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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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表1.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表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一)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1.是否按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云煤安发〔2018〕36号)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2.应当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是否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二)瓦斯防治措施落实情况3.是否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制,落实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4.是否建立、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5.是否建立、落实通风瓦斯分析制度。6.瓦斯异常变化是否按《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的通知》(云煤安发〔2019〕24号)规定停产撤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组织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进行学习培训。8.是否按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等。(三)瓦斯抽采达标情况9.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制定和落实瓦斯抽采工程计划,按抽采设计进行施工并实施有效过程管控。10.是否实现抽掘采平衡。11.是否按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暂行办法及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的通知》(云煤安发〔2018〕39号)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四)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12.是否按要求实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13.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完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是否齐全、安装设置是否符合要求。14.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维修、调校、测试等是否符合要求。15.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是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16.是否存在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等行为。(五)瓦斯超限作业调查处理情况17.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情况。18.瓦斯超限作业是否按《云南省煤矿瓦斯超限作业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开展调查处理,形成调查报告,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六)事故隐患整改情况19.是否按期整改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及煤矿自检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20.是否按要求整改2018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会诊”、2019年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附表2.煤矿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专项检查表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一、机构人员机构1.煤矿企业、煤矿是否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2.专业防突队伍是否配备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和满足工作需要的防突工。资质3.矿长、总工程师等相关负责人、防突专业技术人员、防突工学历是否符合规定。4.煤矿管理人员及防突工作有关人员是否有相关工作经历,并经培训合格。技能5.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突出矿井的矿长、总工程师是否具备防突知识和管理能力。6.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全面熟悉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7.防突工是否具备相关预测、检验等操作技能。8.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是否熟知防突基本知识以及与本岗位相关的防突规章制度。履职(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9.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否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10.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矿长是否每月至少进行1次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和防突措施的落实。11.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矿长是否每月至少1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1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否审批防突措施计划(“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年度计划)及所需的人、财、物保障安排。13.矿长是否审批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14.煤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是否审批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15.企业技术负责人、煤矿总工程师是否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履职(企业技术负责人、煤矿总工)16.是否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和突出预兆的报告制度。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或者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每天组织防突、通风、地质和监测监控等人员对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等现象,以及钻孔施工中出现的顶钻、喷孔等明显的突出预兆进行全面分析、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建立台账。17.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进行4类重点审批:(1)所有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2)保护层开采保护效果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3)区域预测相关参数试验方案和考察结果应用。(4)揭煤防突专项设计。18.煤矿总工程师是否进行6类重点审批:(1)组织编制防突措施计划。(2)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3)采掘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专项防突措施。(4)相关地质预报结果。(5)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6)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19.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每季度、矿总工程师是否每月至少1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二、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20.公司层面是否建立以公司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形成机关部门和所属煤矿相统一的技术管理运行机制。21.煤矿层面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形成采、掘、机、运、通及相关专业化队伍的综合运行机制。专业化管理团队22.煤矿是否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和专职地质副总工程师。23.是否建立通风、瓦斯(防突)、抽采、安全监控、打钻、地质等专业化队伍。地质管理机构24.必须配齐瓦斯、地质专业技术人员。落实采掘区队、地质管理部门、地质副总及总工程师的“三级地质保障体系”,即:采掘区(队)专人负责采掘头面地质、地质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地质、总工程师及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重大地质问题处理。三、制度落实重要制度25.是否落实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26.是否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27.是否落实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强化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28.是否落实视频监控制度。区域预测、区域预抽、区域效果检验等钻孔施工应当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检查确认钻孔深度,并建立核查分析制度。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四、瓦斯地质地质勘探29.煤矿是否清楚了解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火成岩侵蚀、钻探过程瓦斯动力现象。30.是否通过瞬变电磁、槽波、坑透等采掘工作面物探资料,了解工作面构造情况。31.是否通过煤层综合柱状图了解各煤层之间关系。32.是否针对构造、瓦斯富集区、突出危险区等异常区域制定针对性措施。瓦斯基础参数33.煤矿是否针对瓦斯基础参数、各煤层之间关系确定合理的瓦斯治理模式。34.瓦斯地质图、物探资料、预测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开展采掘工作面防突预警。突出危险性鉴定35.需要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是否6个月内完成。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36.鉴定为非突出煤层时,采掘面每推进100m(地质构造带50m)是否对P、f值进行不少于2次的测定:当P≥0.74MPa时,或者当P≥0.50MPa时,f≤0.5或者煤层埋深大于500m的,当突出危险性指标达到或者超过临界值时,则自工作面位置半径100m范围内的煤层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37.后续采掘作业或者钻孔施工出现动力现象的,是否再次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五、瓦斯治理模式治理模式38.是否做到“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做到“应保尽保”。生产布局采掘接替39.矿井生产布局、煤层开采顺序(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关系),是否有利于瓦斯治理和防突的需要,特别是要满足区域治理措施的需要。40.采掘接替是否满足“四量平衡”(开拓煤量、抽采达标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的需要,是否满足“三量”可采期(开拓煤量、准备煤量、生产煤量,5年、14个月、5个月或4个月)的要求,是否给瓦斯治理提供空间、时间保障。41.煤矿“三量”动态分析报表和24个月的采掘接续表是否完善。42.煤矿通风系统是否存在分区通风、专用回风巷、剃头开采等问题。43.准备采区时,突出煤层掘进巷道的回风是否经过有人作业的其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他采区回风巷。六、区域防突措施抽采钻孔44.煤矿是否按要求严格开展各煤层各类抽采半径、排放半径的考察,建立矿井各类钻孔布孔标准,作为钻孔设计的依据。45.钻孔设计是否依据实际考察的抽采半径。46.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时是否符合要求。七、重点规程措施一矿一策、一面一策47.年度计划“五项指标”(保护层面积、瓦斯抽采量、抽采率、钻孔量、瓦斯治理巷道)是否明确,指标是否分解到每月,并按月检查考核。“两个四位一体”措施48.是否符合年度“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要求,是否有针对性。采掘面瓦斯治理报告49.保护层效果考察报告中保护范围的划定和残余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含量值,是否真实可靠。突出危险区采掘面效果检验报告50.区段和回采区域的检测点是否依据走向和宽度设置。抽采达标评判报告51.是否按照《云南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依据采区的区域性防突措施、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原始瓦斯压力等不同情况,分别细化达标标准,提高抽采率,实现煤层最大化预抽,尽可以降低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值。对于残余含量大的工作面是否继续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52.对于采取区域预抽措施的效果评判,必须先计算预抽单元煤层瓦斯储量和累计抽采量,在计算的残余瓦斯量满足抽采达标要求的前提下,再直接测定工作面残余瓦斯含量。计算的残余瓦斯量要依据自动计量数据,同时对在线自动计量要安装孔板定期校核。53.对于煤层群联合抽采的,是否开展不同煤层瓦斯特性鉴定,区分各煤层CH4成分和瓦斯来源,确定各煤层被抽瓦斯占比和各煤层的抽采量。或对煤层群联合抽采的区域进行整体评价,但各煤层均设置检定点,现场直接测定瓦斯含量。防突措施关键环节54.区域抽采钻孔施工全过程视频监控:是否每天对施工的钻孔上图分析、反演推算,穿层钻孔施工与设计误差5m以上的或顺层钻孔见岩长度超过孔深1/5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无法绘制准确的钻孔竣工图。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八、重点环节管理55.原始施工记录、视频监控记录:是否能反映总工程师每月、通风副总每周至少抽查一次视频监控及验收情况,职能管理部门是否每天随机抽查钻孔施工视频,并对视频监控记录进行签字确认。56.钻孔:施工结束后,所有区域治理是否提前划定评价单元、记录每个钻孔接抽时间,加设孔板及自动计量装置,定期现场标定(每旬)。57.预抽时间:是否统计计算抽采量,结合抽采区域煤层残存瓦斯储量,分析抽采达标时间,抽采达标后组织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并编制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58.瓦斯参数测定:开拓新水平、新采区、采深增加超过50m、进入新的地质单元4种情况是否测定瓦斯参数、开展区域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59.关键验收环节:针对钻孔如何钻进至预先设计层位,是否加强开孔定向、保直钻进、轨迹测量、随钻测斜、钻孔成像、反演补孔等措施环节的验收,从而精确控制构造的边界、形态,消除瓦斯治理空白区,确保预抽瓦斯钻孔能够按设计参数控制整个预抽区域。打钻防喷措施60.钻孔施工顺序是否由低瓦斯向高瓦斯区域、低应力向高应力区域、构造简单区向构造复杂区顺次施工。61.是否执行“五个一”措施(打一个,封一个,注一个,合一个,抽一个)。62.钻孔是否及时下筛管。安全监控63.对监控曲线开展数据分析,检查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使用、调校、断电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定。瓦斯超限调查处理64.瓦斯超限后是否按照《云南省煤矿瓦斯超限作业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形成调查报告,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严查造假行为65.查瓦斯治理相关设计,检查是否存在瓦斯治理措施与设计不一致的行为。66.查瓦斯基础参数测定(选定)是否与实际一致,检查有无瓦斯基础参数来源不真实的行为。67.查瓦检员、防突员、放炮员、打钻工等有关人员运行轨迹,结合现场复核相关数据,检查是否存在不到地点、交接班不符合规定、测定时间与工作量不对应等情况,有无假计量、假钻孔、假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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