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重大事项集体议事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煤矿领导班子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尽量减少决策的失误,应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实现煤矿重大事项决策上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煤矿决定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原则。结合本煤矿的具体情况,特订制度如下:一、坚持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原则。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煤矿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通过最高决策层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才能最终确定。煤矿最高决策层由煤矿领导班子组成,原则上由煤矿法人和五职矿长组成。若是个别专题讨论还可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参加人员名单最终由矿长确定。二、煤矿重大事项召开领导班子会,会议原则由矿长主持,矿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一名副矿长召集。三、重大事项办公会、领导班子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到会人员参加方可举行。应会人员确因事不能参加,要事先向召集人请假。讨论干部、人事重要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四、煤矿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煤矿矿长和副矿长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正职各岗位的责权划分,由煤矿矿长主持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报法人审批后执行。五、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制定,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经法人审核同意,并报董事长签署后执行。六、凡煤矿较大项目的投资(10万元以上)或商贸活动,必须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分析后确定;矿长签署意见后报法人审核同意后执行。七、煤矿各部门的机构设置的改变,人员编制和部门副职级以上人员的调整,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总经理签署后执行。下属部门的增设或撤销也必须由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八、煤矿部门副职级(含主管)以上人员的招聘、晋升或开除、辞退,必须经由用人单位拟定书面申请报告,报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办公会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执行。如是各二级单位总经理级以上人员还需报董事长签字后执行。年度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或激励方案的兑现等都要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九、煤矿领导班子讨论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由主持人归纳讨论意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决定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班子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班子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十、领导班子会原则上都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并根据议事内容确定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