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据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矿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煤矿监督条例》、面图制定本议事制度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包括: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矿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2、讨论研究以煤矿(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煤矿(行政名义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煤矿(行政)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有关事项。3、讨论研究我矿重大工作部署,经济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4、讨论研究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股、室、队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5、讨论研究我矿中层干部、纪检组成员的任免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6、讨论研究矿机关较大经费的开支(一次开支在100000元以上),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7、讨论研究作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矿机关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8、研究讨论其他需要矿煤矿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三、议事程序及要求1、煤矿会参加人员煤矿全体成员、办公室矿长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2、煤矿会召开的时间。煤矿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煤矿矿长提出随时召开。3、煤矿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原则上由煤矿矿长提出并确定,也可由煤矿成员提出,报请煤矿矿长确定。(2)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队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煤矿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煤矿成员.(3)会议讨论和决定。煤矿会由煤矿矿长主持,实行一事一议。煤矿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煤矿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煤矿矿长作出决定。4、根据会议的需要,煤矿会议可请相关股、室、队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5、会议应作好记录。煤矿会议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煤矿会研究决定的,可由煤矿矿长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煤矿成员通报情况。四、组织实施煤矿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煤矿会上通报。五、纪律监督1、经煤矿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煤矿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煤矿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煤矿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2、煤矿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煤矿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煤矿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4、对本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由我矿纪检组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