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煤业事故三违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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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石桥煤业事故、“三违”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否则罚款500元。第三条跟班队长或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组织生产时,不得违章指挥,否则罚款500元。第二章安全管理与行政处罚第四条矿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例会会议,不参加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的罚款50元。第五条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和当班安检员未对工作面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每人2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按照规定进行追查处理。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入井考核规定入井,每缺少一个入井,罚款200元。第七条在区队安全管理中必须有区队对班组的考核,班组对个人的考核。不执行考核制度罚单位负责人500元。2第八条井下特殊工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出现脱岗、不在现场交接班的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九条单位发生事故不及时向调度室和安检部汇报,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调度室和安检部不及时向相关矿领导汇报罚责任人500元。当班发生事故,升井后,安检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追查,做到事故追查不过夜。第十条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罚责任人200元。第十一条井下生产工睡岗罚款100元,岗位特殊工种睡觉罚款200元。第十二条井下严禁穿化纤衣服、佩戴电子表,否则每项罚款20O元。第十三条无措施施工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队长、值班队长、技术员各500元。不按措施施工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队长、技术员各500元。第十四条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老巷、贯通工作面,工作面安装、初采、初放、拆除等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技术员各500元。第十五条施工前,没有组织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没有签字、没有组织职工考试,考试无记录或考试不及格上岗作业,罚队长和技术员各200元。第十六条在主副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罚款100元。第十七条凡上级领导、检查部门,矿领导、安检部查出重大隐3患,并下达“重大隐患整改停产通知书”的单位,罚单位2000元,当班队长300元,当班班长200,单位负责人300元。第十八条开拓、掘进工作面无“三图一表”,或不齐全罚队长100元、技术员200元。第十九条对于严重“三违”全年累计三次以上者,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处200元罚款。1、酒后入井;2、因“三违造成冒顶事故,影响生产2小时以上的主要责任人;3、空顶作业人员;4、采掘工作面明火爆破,放糊炮的指挥人员和爆破工,不按照规程处理瞎炮、残炮的责任人;5、斜巷运输时,各类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仍然作业的;6、停风不撤人或任意停开风机的;第二十一条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解除合同或者开除留矿察看处分,并罚款500元。1、井下扒、蹬、跳矿车及乘座皮带溜子的人员;2、携带烟火下井的人员;3、要害岗位及井下运输岗位司机班中脱岗或睡觉,造成事故的;4、运输过程中,跑车事故或其它原因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责任人;5、私自打开栅栏、密闭进入禁区的人员;46、爆破工在瓦斯超限或停风情况下冒险爆破的;7、井下打架,造成其中一方受到严重伤害的,殴打安检员的人员。8、其它严重“三违”造成事故的。第二十二条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属责任事故的,给予单位行政正职(主持全面工作副职)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党内职务的给予警告处分),直接责任者降级处分,其它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给予1000—5000元罚款。第二十三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属责任事故的,给予单位行政正职(主持全面工作副职)降职、撤职处分,给予直接责任者开除或开除留用处分;其它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给予1000—5000元罚款。第二十四条发生工亡事故的交由上级部门查处。第三章采煤开拓掘进管理第二十五条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罚跟班队长100元。第二十六条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罚责任人200元。第二十七条超前支护测压达不到90%;未按规程规定打设罚跟班队长100元,验收员100元;支架初撑力一架达不到规定值的80%,为跟班队长20元。第二十八条连续两架液压支架咬架、错架,不符合规程措施规5定罚跟班队长100元,主管队长50元。第二十九条支架完好,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一处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罚跟班队长100元,主管队长50元。第三十条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罚责任人100元。第三十一条工作面四对八根支护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罚跟班队长100元,验收员50元。第三十二条采煤工作面一架支架高度不够,活柱低于200mm,罚主管队长100元。第三十三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一处达不到规程规定,罚主管队长200元。第三十四条侧护板正常使用,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浮煤清扫干净,一处不符合规定,罚主管队长100元。第三十五条工作面开机不开喷雾罚责任人50元,回风巷封闭全断面水幕不开罚跟班队长50元。第三十六条开拓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松动,罚主管队长100元。第三十七条喷浆不按照规程施工罚跟班队长200元。第三十八条喷浆成型不好(0.5m长)罚跟班队长200元,班长100元。第四十条巷道超挖或欠挖(0.5m长)一处罚跟班队长100元。第四十一条网片支护搭接不符合规定一处罚当班跟班队长506元。第四十二条迎头测锚杆支护5排有1根扭力矩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罚跟班队长100元。第四十三条锚索支护一根不符合要求且没有处理罚跟班队长200元。第四十四条巷道钢带梁支护连续两根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罚跟班队长100元。第四十五条架棚巷道一架不符合要求罚跟班队长100元。第四十六条巷道高度(0.5m长)不够一处罚队长200元。第四十七条巷道宽度不够(0.5m长)罚跟班队长100元。第四十八条巷道底板不平(0.5m长)罚跟班队长100元,班长、验收员各500元。第四十九条架棚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无使用防倒器,一处罚主管队长100元。第五十条架棚巷道未按规程规定打设撑木(拉钩)或撑木松动,一处罚主管队长20元。第五十一条锚杆托盘不接岩面、外露长短不符合规程,不及时处理一根罚跟班队长100元,班长50元。第五十二条锚杆间排距连续两排不合规程措施规定罚跟班队长200元,班长100元。第五十三条溜子机头极尾压柱少打一根罚跟班队长或班长100元,不打压住罚200元并按“三违”处理,松动一根罚50元。7第五十四条采掘工作面现场施工图板及探放水牌板保护不完好,损坏罚主管队长100元。第五十五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牌板不固定,当班掘进进尺未及时填写,一次罚跟班队长100元,主管队长50元。第五十六条锚网喷支护巷道现场无力矩扳手及拉拔力检测仪检测锚杆施工质量,或刻度不清晰,不能正常使用,一次罚主管队长100元。第五十七条掘进工作面帮顶未背实,背板松动,一处罚主管队长20元。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空顶高度超过300mm,罚跟班队长200元,班长100元,空顶高度每增加100mm,相应罚款增加100元。第五十九条开拓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符合规程规定,发现一处罚跟班队长200元,班长100元。第六十条开掘工作面未按中腰线施工,每偏差±100mm,罚主管队长100元,验收员100元,每超过100mm,相应罚款增加100元。第四章一通三防管理第四十六条安全监控传输线断线造成监控中断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跟班队长罚款50元。第四十七条传感器安装位置、规范吊挂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100元。第四十八条监控传输线吊挂不符合要求的一处罚责任人50元。8第四十九条未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报警仪的罚款100元。第五十条瓦斯便携报警仪未按规定时间调校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第五十一条瓦斯传感器没按规定时间调校罚责任人100元.第五十二条地面监测监控中心台账、记录、登记、报表、日志少一项或内容不全的,罚责任人50元,分管领导100元。第五十三条不按规定进行矿井风量测定的,罚责任单位领导100元;瓦斯超限作业的、无计划停风罚责任人500元,跟班队长1000元,队长500元(瓦斯超限进行追查,按瓦斯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四条不按照规定进行通风仪器、仪表校正、检验的罚队长500元。第五十五条不按规定设置回风巷栅栏的,一处罚分管队长200元;不经同意撤除栅栏或破坏的罚责任人500元。第五十六条局部通风机管理牌版、倒台试验记录不按要求填写或不按规定做风机倒台实验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分管队长100元。第五十七条风筒落后不符合规程的,罚责任人100元。第五十八条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有杂物,卫生差、有积水的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第五十九条风门不连锁、电缆孔未堵严的罚队长100元。第六十条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的罚款200元。第六十一条瓦斯检查不能三对照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六十二条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地点交接班的罚款100元;瓦9斯检查记录本没有审阅签字的,罚值班队长200元。第六十三条钻孔未进行连抽或抽放管漏气一处罚队长100元。第六十四条抽放管路有积水放水不及时的,一处罚责任人100元。第六十五条每旬进行抽放系统检查,没有检查记录的,一次罚队长200元。第六十六条发现喷雾头堵塞或不雾化的,一个罚分管队长50元。第六十七条发现巷道煤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5米,罚分管责任人200元。第六十八条轨道大巷与胶带大巷的联巷内,有矿车影响通风的,一个矿车罚款100元。第五章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气管理第六十九条井下大型设备在使用前要有安检部、机电部、调度室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进行管理,否则不准使用,违者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队长500元。第七十条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煤矿安全标准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第七十一条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各种保护甩掉不用或失爆,对单位分管机电队长1000元,对单位罚款2000元,队长500元,包机人300元,当班电工200元。第七十二条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10电器应上板,否则,罚分管机电队长50元/台。第七十三条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而无保护措施的罚责任人100元/台。第七十四条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分管队长3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机电队长300元。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责任人50元。第七十五条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分管机电队长50元/处。第七十六条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分管机电队长50元,责任人50元。第七十七条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责任人1000元,分管机电队长500元,队长300元。第七十八条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1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按失爆论处。第七十九条不经过机电科审批私自增加设备负荷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第八十条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罚单位5000元,跟班队长1000元,队长500元,责任人3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责任人500元。第八十一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按重大事故追究。11第八十二条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50元。第八十三条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责任人50元。第八十四条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按未遂事故追究;机电、运输工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派工单编制规定的,罚责任人500元。第八十五条设备运行机房内必须规范悬挂有以下相关规章制度:《司机岗位责任制》、《司机操作规程》、《检修工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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