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分公司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鼓励自学、严格考核的管理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安全生产服务,切实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领导,列入公司和各单位各级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由公司党委副书记和安全副经理具体负责。安监部、党建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培训中心、工会、团委等对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业务工作负责。第三条:公司安监部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安全培训计划,下达培训指标,并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第四条: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的基本任务。(一)负责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及教学管理。(二)负责按照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向有关培训部门输送学员。(三)负责掌握本单位各类工种的培训情况,建立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报表。(四)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五)负责举办安全教育展览,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六)负责监督落实每月一次作业规程、每季一次操作规程、每半年一次应知应会全员考核制度。(七)建立各岗位工种安全考试题库,负责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起证及复审考试的组织工作。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所有从事生产建设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涉及安全生产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准指挥生产,不准上岗作业。凡是分配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员工上岗,要追究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负责人以及本人的责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基层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对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各单位要按计划选送学员,培训计划上报不及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每少送培1人,给予送培学员单位罚款500元。第六条:《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期满前须重新考试验证,进行复审。为鼓励员工自学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复审采取先考试后培训的方法,对考试成绩及格者免于复训,同时给予奖励;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以及未按期进行复审的要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起证或复审考试须由上级有关部门监考。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公司培训中心对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计划表;2、《培训人员登记表》;3、考核申请表;4、健康体检表;5、培训教案主要内容目录;6、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7、学员考勤表;8、考场记录;9、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试卷;10、取证(复审)名册表(含成绩表)。车间(区队)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教案;2、培训计划表;3、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登统表。第八条:安全技术培训经费,从员工培训费列支。第九条:公司要按上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专兼职教师任职资格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十条:有关各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第十一条: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班前安全教育。每班员工上岗前由值班人员或班组长组织不少于20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当班值班领导必须提前10分钟打开会议室,把电视频道锁定“班前电视节目”,保证员工准时收看。班前安全教育要讲评上一班安全质量工作,提出本班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和要求,灌注安全理念。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每天的班子碰头会必须研究确定第二天班前会的教育内容,并由第二天的值班人员提前进行精心准备,做到条理清晰,内容充实,防止班前会教育内容的随意性和简单化。(二)群众安全活动。由基层单位行政正职主持,每周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落实;总结讲评上周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员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案例教育,布置下一周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三)安全生产专题教育。由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主持,针对节假日前后、农忙季节、重点工程、临时任务开工前、长休长学人员返岗、新工上岗等特殊阶段和安全生产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重点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和技术业务规程教育,剖析事故案例,组织安全事故案例的当事人、伤亡者的亲友,进行安全事故案例的宣传、讲解,汲取经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四)安全素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两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自觉性,促进员工思想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建立严格的对“三违”人员进行分级帮教的具体办法和体系,真正做到“三违”人员全部接受帮教,并建立“三违”人员帮教档案或记录。第十二条:安全思想分析制度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员工安全生产信息反馈网络,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档案,做到底数清楚,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消除思想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思想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分析的主要内容有:(一)分析员工“安全第一”思想和“生命只有一次,遵章守规是保护神”等安全理念树得是否牢固,能否自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思想。(二)分析员工是否能够做到“事故预想,危险预知”,对侥幸心理造成的危害认识是否深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三)分析员工对习惯性违章、不规范操作危害的认识,引导员工树立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观念。(四)分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三违”现象产生的思想根源,引导员工树立自主保安、相互保安的意识。(五)分析员工异常行为表现、精神状态,制定相应帮教措施,确保员工不带思想问题上岗。第十三条: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和专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工作目标、安全理念、安全先进经验、先模人物,有条件的要设立“全家福”安全寄语牌板,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关心健康”的浓厚氛围。安全宣传教育阵地要做到内容新颖,定期更换,切实做到吸引人、教育人、鼓舞人。第十四条:对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厂)、区科(车间)、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五条:矿(厂)、区科(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一)矿(厂)级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三会”(会检查防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品)教育培训;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二)区队(车间)级主要是: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三)班组级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知识;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事故案例等。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而安排人员上岗作业的,一经发现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对该单位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出示部位黄牌警告。第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坚持“五必须”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即: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群众安全活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考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本岗位安全操作应知应会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第十七条:员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车间(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及新的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与考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落实由党群部门、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和培训中心共同负责,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对制度不落实或安全宣传教育质量差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