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分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工作,保证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正确性,充分发挥技术在公司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技术审批工作。凡从事与本制度相关的活动,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二章规划审批第三条:公司在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应包括上一个规划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本期规划安排。规划应根据安全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和成熟的科研成果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进行安排,要明确安全专项工程、设施、设备以及更新改造项目,要有安全投入资金规划表。第四条:编制发展规划时要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和规划安排进行审查时,必须有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参加。会审后修改的规划经签字盖章,报有关部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第五条:公司的五年滚动计划要有安全计划部分,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批后送**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和安全督察员备案。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公司五年滚动计划的安全部分进行审查。第六条:公司规划发展部根据规划(计划)进行安全投入资金安排,财务部负责组织落实资金,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落实。第三章设计审批第七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要有安全予评价。安全专篇的会审要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组织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前一个月,公司有关部门应向上级公司提出申请验收的书面请示,组织好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在联合试运转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或报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第八条: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要有安全部分。其内容包括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其中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会审时要有公司安全监察部主管人员参加。凡参加会审的人员,要有本人签名,把签名表一并存入技术档案。工程项目设计完成后报有关部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第九条:矿井的开拓延深、采区、主要硐室和工作面设计要有相应安全技术设计。审查时要有安全监察部相应主管人员参加。审查意见和参加审查人员的签名表一并存入技术档案。完成设计修改后报送有关部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第十条:由于生产的发展、技术的改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需要修改设计的,可以对设计进行修改,但修改设计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和审批机关同意。对较大的设计变更,要组织会审,确保设计质量。会审时要有安全监察部相应的主管人员参加。变更设计文件和签名表要存入技术档案。第十一条:设计的审批和报送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公司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有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参加。验收时应对照国家安全技术政策、行业工程质量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和设计进行。第四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第十三条:各井下生产单位,对每项工程都应有针对性强的作业规程。在作业规程涉及范围内,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改变生产工艺、增加临时性工程,施工单位要编制安全技术补充措施。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制定。第十四条:重大隐患的治理工程方案、重大工程技术措施由公司组织制定,报**股份公司审批,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五条:作业规程的审批管理。作业规程由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在规程的封面有八项签字或盖章,具体程序是:(一)施工单位盖章,要求在编制人和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施工单位的印章。(二)编制人签字,要求在会审后,按照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并在打印出样本后进行核对,无误后,编制人签字。(三)施工负责人签字,要求施工单位的正职,在学习一次本规程后,在签字栏内签字。(四)主管工程师签字,主管工程师必须在以上三项签盖章完成后,对本规程进行签字。(五)主管副总工程师签字,要求由主管副总工程师本人签字,如果本人不在,可由公司总工程师代签。(六)安全副经理签字,要求由安全副经理本人签字,如果由主任工程师代签,必须加盖安全副经理印章。(七)主管经理签字,要求本人对报上级部门、以及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施工单位的作业规程签字,送到其它单位的作业规程可以盖章。(八)作业规程封面只有在下面一处签写日期,日期的签写由编制人负责,在编制人签字时,签写编制的日期。其他人员在签字时不再签日期。第十六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分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二类,本制度只对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规定,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根据工程的性质,决定审批签字人员,但主管副总工程师必须签字。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具体程序是:(一)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人员编写好后,编写人先签字。(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技术人员编写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否可以实施,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确认无问题后,本人签字。(三)主管工程师对技术人员编写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认真审查,无问题后,进行签字。(四)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对主管工程师审查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做最后的审查,无问题后进行签字。也可由安全监察部副部长以上管理人员及主管工程师代签,但必须加盖主任工程师印章。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五年滚动计划没有安全部分,没有安全投入资金规划表,在规划审查时没有安全部门人员参加,要追究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第十八条:各种设计缺少安全内容,要追究设计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同时要追究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第十九条:重大规程措施未报上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要追究公司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