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责任制矿井火灾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大灾害。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和一旦发生后防止火势的蔓延,以减小其危害,特制定我矿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防灭火责任制如下:一、矿长:1、对本矿防灭火全面工作负责;一旦发生灾情,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2、督促劳资、财务、供应等部门,妥善解决防灭火所需的人员、资金和物资;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崐每季度组织救护队、消防队、通风及其它有关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道系统、反风设施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反风演习;5、对井下电气焊工作,按《规程》要求履行审批签字手续;6、负责对本责任制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原煤炭工业部制订的《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的贯彻执行负全面领导责任。二、总工程师:1、对本矿防灭火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并协同矿长负责抢险救灾工作;2、组织人员研定矿井长远防灭火规划,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督促实施兑现奖罚;3、组织编制矿井反风演习计划;4、每月组织一次通风安全分析会,分析处理“一通三防”(包括“火”)方面工作问题,隐患排查,落实整改;5、审批防灭火方面的技术文件及规程措施,并对此负责;6、把好设计关,并协同生产副矿长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避免因设计、开采不合理而造成煤层自燃,避免不合理的通风系统、通风方式给矿井防灭火带事业来危害,保证《规程》所规定的井下易燃地点的不燃性材料支护。三、副矿长:1、生产副矿长:会同总工程师搞好生产布局及生产安排,崐避免不合理的通风方式和煤层自燃的发生,避免因巷道失修给矿井防灭火带来的问题,并对此负责;检查督促采掘区队做好防瓦斯、防煤尘方面工作,避免因瓦斯、煤尘造成的火灾,对不产生采掘机械、放炮等引燃、引爆火源负责;对采掘生产方面的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2、机电副矿长:检查监督机、运(包括运输工区、溜子队)部门搞好业务保安,对确保井下溜子、皮带机的正常运行,不因溜子、皮带而起火负责;对机电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各种保护齐全完好、不产生机电引燃、引爆火源负责;检查、监督机运部门加强对易燃物质的保管以及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对机运方面的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3、行政副矿长:对全矿地面防灭火工作负责,其范围包括工业广场、职工宿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由救护队、以及工会、行政、供应、机电、通风等部门参加的地面消防大检查,对地面消防管路、防火栓、消防器材以及烟火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限期整改,检查落实;4、经营副矿长: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安技措的安排以及生产、生活实际的需要,妥善解决矿井防灭火所需的资金和物质,并对由此引起的火灾事故负责。四、工会主席:1、协同行政副矿长搞好地面防灭火工作;2、对所管辖的俱乐部等场所的防灭火工作负责;3、会同安全、劳资等部门做好职工防灭火知识培训工作。五、安全站长:1、对井下所有防灭火工作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2、确保所有入井人员随身携带自救器;3、严禁皮带机司机、溜子司机以及泵房、变电所等其它要害工种值班人员离岗、脱岗或班中睡觉,以杜绝由此造成的火灾事故;4、对井上、下消防器材保管不善,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罚;5、审批防灭火方面的规程、措施严把安全关;6、参加由总工程师室组织的每月一次“一通三防”安全分析会,检查、督促会上所排各项隐患的落实整改。六、多种经营公司经理:对所管辖的木料场以及商店等场所的防灭火工作负责,确保这些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无缺。七、行政科长:1、对所管辖的食堂、仓库、锅炉房、澡堂等场所的防灭火工作负责,确保这些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完好;2、对泵房水泵的正常运转、值班人员不脱岗、离岗负责,随时确保全矿有充足的消防用水;3、对全矿职工宿舍楼、办公室的防灭火工作负责,确保这些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无缺;4、对新建房屋满足国家有关防灭火方面规定负责;5、对全矿地面消防系统(包括系统的设计、管路的选择与铺设、消防栓的设置等)的建立健全负责,并负责检查、维修。八、劳资科长:1、协同矿长落实解决防灭火工作所需人员;2、负责防灭火知识培训,使全员懂得必要的防灭火知识,懂得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有关注意事项。对因此造成的本来可以避免或缩小其范围的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负责;3、对防灭火要害工种人员,不得擅自调整或调离。九、供应科长:1、根据安技措计划和防灭火工作实际需要,保质保量及时供防灭火所需的物质、器材和设备。对因此造成的火灾事故负责;2、负责搞好火工品的检查、管理和发放工作。做到变质失效及不符合《规程》有关规定的火工品不下井,以消除爆破引爆火源;对领取炸药的人员要求持证,否则不得发放。对因炸药质量以及炸药在领取、保管、发放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负责;3、对所管辖的木料场、带锯厂、车库、仓库和炸药库的防灭火工作负责。确保这些场所物质堆放、管理符合防灭火有关要求。确保这些场所的消防设施、用具和器材完好无缺。十、技术科长:1、对有关防灭火方面的安技措工程不缺项负责;2、设计上,对《规程》规定的巷道用不燃性材料支护负责;3、严把设计关,合理布置采掘头面,为防止煤层自燃发火创造先决条件;4、搞好通风设计,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井下出现二次及二次以上串联通风的发生,严禁出现“一串二”或“二串一”的串联通风现象,并对此负责;5、加强对矿井防灭火资料的搜集及档案的管理工作;十一、生产科长:1、协同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搞好生产安排,避免因巷道失修以及系统或其它方面的不合理而造成的火灾危害;2、督促各采掘工区搞好井下料场的管理,枇子、笆片及其它可燃物不得乱扔乱放;督促机、运部门加强对井下机修等硐室和管理,对油类及棉纱等可燃物的保管,必须符合《规程》崐有关要求;3、禁止溜子、皮带机超负荷运转以及拉运生产工具等违章的发生;督促工区对溜子、皮带机及其它要害工种值班人员管理,严禁离岗、脱岗或班中睡觉,避免由此造成的火灾事故;4、督促各采掘及辅助工区搞好瓦斯、煤尘管理,做好防灭火工作,加强对通风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5、按《规程》要求,在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安装电话,并确保随时能接通。对因电话通讯延误救灾负全面责任;6、参加由总工程师组织的每月一次“一通三防”安全分析会,落实整改会上所提出的“一通三防”隐患;7、每月组织一次的生产安全大检查应包括对井下消防管路、器材、通风设施及其它与防灭火有关方面的检查,查出问题,负责整改。十二、机电科长:1、对井上、下电气火灾负责;2、对各种电器设备的选型、确定,确保其能满足正常运行要求负责;对井下各种电器设备、器材的隔爆、不产生引燃引爆火源负责;3、对各种电气设备保护以及溜子、皮带机等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准确动作负责;4、对井下电缆、皮带的选择,必须确保其不延燃性,必须满足生产负荷的要求,对电缆的不被击穿、起火负责;5、对确保矿井主扇运行、反风设施完好无损负责;6、对地面各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的正常供电、不产生电气火灾负责;7、增强职工防灭火意识,严禁井下带电作业;电缆接线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8、对确保矿井主扇正常运行、反风设施完好无损负责;对确保每个主扇司机能熟练操作反风装置,保证在10分钟内将井下风流反向负责;9、搞好自救器的发放,校正工作,对每个下井自救器不崐答效负责;10、搞好矿灯的充电、发放和维护工作,对每个下井矿灯的闭锁、不失爆以及八小时工作时间内亮度符合要求负责,避免矿灯方面的引燃、引爆火源;11、对井下各机电硐室、对工业广场内变电所、绞车房、压风机房、锅炉房、镀灯房和机电车间以及南北风井的防灭火工作负责,确保这些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及用具完好无缺;9、参加总工程师组织的每月一次“一通三防”安全分析会,落实整改会上提出的有关机电方面的隐患;十三、运输区长:1、对归属运输工区的井上下调度、值班以及机车检修、充电的工房或硐室的防灭火工作负责。严禁乱拉乱扯电缆及使用灯泡取暖;严禁乱扔乱放棉纱、油类等易燃物,对它们的管理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保证这些场所的消防器材、用具完好无缺;2、对井口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负责;对副井防火铁门开关灵活负责;3、执行入井验身制度,对每个入井人员不穿化纤衣服、不携带烟火和点火物品负责;对每个入井人员随身携带自救器负责;4、对井上、下电机车架空线的安设符合有关规定负责;5、对运输工区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消防失爆现象负责;6、对划归运输工区管理的风门、隔爆水槽等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负责;7、对全矿井下皮带机的正常运转负责。对因清理、维护不及时而造成皮带摩擦起火直接负责;8、对矿里配给各架皮带机的消防器材完好无缺、不挪作它用负责;9、对皮带机区域的风门、隔爆水槽等通负设施的完好无损负责;10、对皮带机责任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杜绝机电火源负责,对皮带机三大保护(跑偏、低速及煤位保护)负检查、维护或汇报之责任;11、对皮带机司机严格井下交接、不离岗脱岗或班中睡觉负责;12、对确保各皮带机通讯无故障负责;13、对主斜井口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负责。十四、溜子队长:1、对井下溜子的正常运转、维护,不因溜子故障起火负责;2、对溜子检修车间的防灭火工作负责;十五、采、掘区队长1、对矿里分配给本工区生产头面的消防器材完好无缺负责;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工作面搬家须随同搬走,不得丢失;2、保护好采区范围内消防管路、隔爆装置、正反向风门及其它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做好头面划定范围内的除尘工作,搞好放炮员“一炮三检”工作;3、搞好生产头面的料场管理,严禁枇子、笆片等易燃物品乱扔乱放;4、督促本区放炮员严格持证上岗,按《规程》要求领取,分装、运送雷管、炸药;严格按章放炮,杜绝放炮方面的引燃引爆火源,并对此负责;5、督促本区维护员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出现电缆明接头及“鸡爪子”、“羊尾巴”现象;并对本区范围内电器设备不产生引燃引爆火源负责;6、对使用采掘机械采煤或掘进的采掘工区,区长要对机电和机械摩擦火源负责;7、对本工区溜子司机忠于职守,不离岗脱岗或班中睡觉负责;不得违章运输,用溜子拉运生产工具、器械;加强清理维护,对溜子火灾事故负责;六、通修工区长: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本职范围内一切防灭火工作,并对此负责;2、确保矿井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井下任一场所发火,都要保证随时有充足的消防水供给;3、井下消防管路的辅设及三通、阀门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灭火有关规定,保证管路随时畅通,阀门灵活动作;4、实行分区通风,避免一次串联通风,严禁二次及二次以上串联通风以及“一串二”或“二串一”的串联形式出现;5、搞好井下通风设施的管理,所有设施务必齐全完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6、搞好一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务必起到检验矿井反风效果、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之效用;7、做好防瓦斯、煤尘方面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引起的瓦斯、煤尘事故;8、搞好救护队的业务领导工作,务必使他们熟悉矿井系统,提高对火灾的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并督促他们对全矿井上、下消防器材的检查管理工作;9、给全矿各单位配齐消防器材及用具,并负责检查、效验及按期更换;做好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工作;10、每旬组织一次矿井通风工作自查(要有检查记录),其中包括对矿井防灭火方面隐患的排查;11、积极参加由总工程师组织的每月一次“一通三防”崐安全分析会,排查防灭火隐患,积极落实整改;12、搞好矿井防灭火知识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防灭火素质。13、搞好巷道维修,为优化矿井通风创造有利条件,对因巷道失修给矿井防灭火带来的影响负责;十七、救护队长1、对每个救护队员熟悉井下巷道,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救灾路线负责;2、妥善保管、按期校验救灾仪器设备务必做到能随时正常使用;3、每月对全矿井上、下消防器材、用具作一次全面检查,并将结果抄报安全站,以便及进补充或对使用单位罚款处理;4、加强防灭火救灾的实地训练及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十八、通风工程技术人员:1、参与研定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合理,避免一次串联通风,严禁二次及二次以上串联通风以及“一串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