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上矿201631号关于下发上湾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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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上湾煤矿文件神东上矿〔2016〕31号关于下发《上湾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现将《上湾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下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附件1:上湾煤矿2016年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分类附件2:上湾煤矿不安全行为分类及管控措施附件3:十二种安全隐患人附件4:不安全行为矫正谈话记录表神东上湾煤矿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2上湾煤矿党政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印发上湾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控制、减少现场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对不安全行为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删除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部分不安全行为指标,我矿根据公司要求重新制定本办法,并对部分要求与标准进行了调整,本办法中规定或进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数据库”的标准方可作为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系统中与本办法冲突处以本办法为准,系统与本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行为不得录入不安全行为,且不考核不算作检查指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驻矿施工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不安全行为管控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副矿长及副总工程师成员:各区队长、科室主任及承包商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考核、监督、管理工作。3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利用跟班、定期、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间,对现场的员工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并告知当事人行为的危险性、后果以及正确的方式、方法。第六条各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的生理、心理状态、知识和技能因素,安排工作任务科学合理,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要营造良好的环境,并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分析总结,根据分析结果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升降级管理,不安全行为升级或降级时,及时下发全矿各单位进行贯彻学习;各单位针对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培训组定期组织全矿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员工进行不安全行为矫正培训。第八条党政办、各区队队领导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通过家属协管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纠正不安全行为。第三章不安全行为预防第九条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第十条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4因素,本着“知道+做到=安全”的原则,持续做好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流程》的培训及岗位不安全行为标准的培训。第十一条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要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生产的一些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第十二条各区队要在班前会开展由于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案例的培训,让员工知道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同时要开展以关心员工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为中心的情感激励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营造“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氛围,做到警钟长鸣,把安全生产要求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第十三条定期召开一次高频次不安全行为座谈会,讨论高频次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分析高频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落实执行。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分工种梳理涉及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分类预控、告知说明,做到员工熟知本岗位不安全行为和如何避免本岗位不安全行为。第十五条区队长要从员工的文化程度、持证情况、技能掌握程度、思想情绪等多方面入手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防止出现超时、超强度作业和不违章就不能干活现象。5第十六条各区队要不断改善作业环境,提高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和可靠性;积极辨识和发掘“不违章就不能干活”的作业任务,上报对口业务部门及安管办,由业务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第十七条各区队将区队内的“十二种安全隐患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合理给安排工作任务,避免出现疲劳上岗和带情绪上岗现象。第十八条各区队在开班前会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安排当班安全工作重点,并严格按照交接班程序进行现场交接班;带班队长要对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工作程序、时间段进行重点管控。第十九条区队内部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区队的《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内容要求切实可行、公平合理,自查不安全行为处罚力度不得低于矿内最低要求,不安全行为考核要集合班组与个人的日常绩效打分,安管办将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十条各单位开展“安全行为观察”,具体规定按照《安全行为观察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一条安全行为的治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严惩与帮教相结合、带着感情抓安全”和“基层区队自主管理为主”的原则。6第二十二条矿领导、机关科室、区队纠察不安全行为相关规定。(一)以下不安全行为标准以现场纠正、批评教育为主,不算作考核指标:1.大巷会车起步不鸣笛;2.作业前不进行危险源辨识(此条标准只允许运用在矿内规定的不安全行为中);3.穿化纤衣物入井;4.不使用专用平台拆卸单轨吊;5.会车不变光(按照隐患录入);6.井下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手机入井;7.用湿抹布擦拭电器、电线。(二)根据我矿管理现状,对以下“行为”认定为不安全行为,具体要求见“附件1”,录入系统选择考核标准时选“作业前不进行危险源辨识”:序号行为描述风险等级低一般中等重大特别重大1井下未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超出3米范围)●2作业人员未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3未进入驾驶室启动车辆●4风门内并排停车●5支架进、回液管无防护链或用铁丝代替●6不使用时未及时关闭液枪●7人员进入输料孔下方时未关闭输料孔盖板●(三)矿内不安全行为积分与处罚按照《上湾煤矿不安全7行为表现及分类》(附件1)标准与等级执行,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调整后,安管办将提前网发公示。(四)单位管理不安全行为分为两类;一类为矿属单位不安全行为,另一类为驻矿单位或外委单位不安全行为。矿领导每季度纠察不安全行为不少1条;机关业务部门人员每月纠察不安全行为指标不得低于《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行考核指标》最低标准,完成情况纳入到月度安全考核中,只考核各单位总指标完成情况。(五)区队管理人员纠察不安全行为积分,按照上个月单位管理不安全行为累计扣分的3倍作为本月的自查总分指标,自查指标平均每人24分封顶,当月如发生轻伤事故,下月区队不安全行为自查积分不低于20分/人,当月无不安全行为区队在下月不做自查考核,安管办只考核各单位总指标完成情况。(六)为了提高自查不安全行为质量,区队自查要以“不规范作业、管理类”为主,不得低于纠察总分的50%,低于50%时基础考核中扣5分;每月自查不安全行为中等及以上不安全行为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低于50%时基础考核中扣5分。备注:区队自查不安全行为积分≥上月机关检查总分的ⅹ3;封顶为每人24分。第二十三条区队自查不安全行为,不受管理区域、范围限制,发现其他单位有不安全行为时有权纠正、制止并举报。各区队管理人员要将自查不安全行为深入到本单位负责各业务领域8中,及时查处、纠正习惯性违章、违规行为,发挥自主管理水平。安管办监督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并将区队自查质量与安全绩效挂钩。第二十四条区队自查不安全行为安管办不再统一处罚,各区队本着教育、改正为主、处罚为辅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自查不安全行为自定处罚标准,处罚力度不得低于矿里最低要求,月底区队对自查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统一落实处罚,经安管办审核后送交经营办;经营办接到通知后对各单位自查不安全行为发生人进行工资扣款,并将上月各单位自查不安全行为罚款总额返还给原单位;自查不安全行为严禁虚假录入,严禁给责任人补罚款,一经发现对队长问责处理,每月10日前将上月自查不安全行为处罚单纸质版与电子版交到安管办处。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每月公示不安全行为罚款,责任人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在纠察不安全行为时必须现场告知本人、文明检查,如检查人员现场未告知不安全行为,将取消检查人员此次纠察分数。第二十六条每月3号前将上月队领导带班超20次人员名单反馈到安管办,要求每班入井时间不得少于7小时,以定位仪为准,虚假上报将在安全考核中扣5分/人。第二十七条矿内调动的人员接收单位在上岗前要对其新岗位进行危险源、不安全行为等相关知识的认知培训,待其掌握本岗位危险源内容后方可上岗。9第二十八条不安全行为录入的规范性纳入本安考核,发现检查人员选择标准与实际行为不符或不安全行为描述不清,将对检查人落实处罚月底将纳入本安考核。录入不安全行为必须描述详细,如:不安全行为发生地点、违章行为详细描述、可能引发的伤害,并正确选择监管人(带班副队长),罚款金额可以不填。第二十九条各单位不安全行为录入必须谁检查、谁录入,严禁转交他人录入,一经举报调查核实,对检查人员、录入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落实处罚。第三十条责任人对纠察的不安全行为存在疑议时,队长在调度会后,由矿领导、相关部门共同进行仲裁,经仲裁为非不安全行为时检查人员要及时删除或不进行考核;但仲裁确认为不安全行为后责任人任然无理取闹,此条不安全行为按照升警处罚。第三十一条员工有权制止任何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同时对有关人员不安全行为可采取举报、投诉等方式反映到有关部门和领导,一经核实对举报人员进行保密并奖励。检举电话调度室:8272409,8276901、8276900、18047375007(手机)安全管理办公室:18047378988(手机)、8276883(办公室)安全副矿长:18047375000(手机),8270690(办公室)矿长:18047378999(手机),8273588(办公室)10第五章奖罚与纠正第三十二条奖励纠察矿属单位(包括区队自查)不安全行为,每超1分奖励25元;奖励合计1000元封顶。第三十三条发生单位管理不安全行为直接在月度安全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带班队长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直接问责处理;对带班队长实施不安全行为管理积分考核,月度、年度带班期间发生不安全行为超以下指标者罚款2000元,年度累计超指标后每增加50分罚款1000元。序号区队月度年度检修班生产班检修班生产班1综采4040120802连采6040160803汽车队602004其他36100第三十四条由于培训不到位发生无意识的不安全行为时,追究队长、书记、技术员的培训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待岗培训,但不对其进行处罚。第三十五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队带班队长有责任管理在本单位作业的任何人员,当外来作业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时,追究本单位带班队长的连带责任,直接扣分项中双方区队同时扣分。第三十六条年度内发生单位管理中等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取消年度生产先进的评选资格;年度内发生单位管理一般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取消年度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11对单次发生重大风险等级安全行为的人员取消年度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第三十七条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从本安信息系统中调取不安全行为人员名单,并根据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录入信息,按照《上湾煤矿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分类》(附件1)对应风险等级落实责任处罚。第三十八条单位管理重大等级不安全行为由经营办每月一期组织矫正培训,等级根据“附件1”确定,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合理安排员工脱产培训,待岗培训期间培训人员必须按要求出勤,严禁迟到、早退、旷课等,按照培训安排进行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不安全行为矫正培训闭卷考试,考试合格后(80分以上)方可上岗;其他等级单位管理不安全行为队内自行组织培训,不得停工培训,充分利用下班时间。第三十九条自查不安全行为队内自行组织培训。第四十条培训内容根据不安全行为发生原因、性质组织,参考下表;培训前要与当事人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包括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动机、背景,分析不安全行为出现的原因,包括当事人发生的具体不安全行为是什么、有什么特点,个人工作情况等内容并保留好记录(见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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