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查长治公司隐患问题停产整顿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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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晋市煤销函字〔2019〕472号关于转发集团公司《关于省厅突查长治公司马堡、吉祥、石窟发现重大隐患问题责令停产整顿三起典型事件的处理决定》的通知各煤矿、市公司各相关部室:现将集团公司《关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突查长治公司马堡、吉祥、石窟煤业发现重大隐患问题责令停产整顿三起典型事件的处理决定》(晋能安监字[2019]267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防同类事件发生,并要求如下:一、各煤矿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三起事件的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充分调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关键作用,查找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不足,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发现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公司。二、市公司各相关部室在对各矿进行检查时,要加大对重大隐患、触碰红线、严重三违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相关问题,要严肃进行问责。特此通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2019年8月16日  —1—晋能安监字〔2019〕267号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突查长治公司马堡、吉祥、石窟煤业发现重大隐患问题责令停产整顿三起典型事件的处理决定 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各部门:2019年7月3日至4日,集团安监局、生产指挥中心、煤炭生产管理局一通三防部及长治公司组成调查组,对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突查长治公司马堡、吉祥、石窟煤业时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进行了调查。7月8日,集团安监局召开局务会,听取了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审议了长治公司对马堡、吉祥、石窟煤业三起典  —2—型事件的处理意见。现将集团公司处理决定通报如下:一、马堡煤业重大隐患事件(一)省应急厅检查出隐患及处理意见2019年6月10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马堡煤业进行了安全突查,共发现18条安全问题。其中一条被判定为重大隐患,具体为“152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现场断电试验使用1.5%浓度标准气样,瓦斯传感器最高值显示为1.16%,瓦斯达到断电值后不能断电;15#煤库口甲烷传感器未按规程要求在指定位置吊挂(现场吊挂在巷帮)”。现场下达处理意见:1.责令马堡煤业停产整顿;2.对马堡煤业处罚款伍拾万元整;3.对马堡煤业矿长崔永青罚款叁万元整。(二)重大隐患事件经过瓦斯闭锁测试经过:6月10日省应急管理厅到马堡煤业进行安全突查,下井前要求矿方提供标准气样在152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和8209回采工作面进行瓦斯闭锁测试。调度室副主任杨晋敏将两瓶1.50%标准气样(标准气样由长治市煤矿安全仪器仪表检测中心提供,山西潞安技术咨询开发研究所有限公司生产)交给监控副队长张文伟,随后监控副队长张文伟将其中一瓶气样交给安全科副科长刘琦,委托其携带至15205回风顺槽交给监控工王效锋(山西省煤炭工业厅颁发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资  —3—格证,证号:140429197607060438;有效期至2024年8月2日)进行瓦斯闭锁测试,监控副队长张文伟本人携带另一瓶气样至8209回采工作面进行瓦斯闭锁测试。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监控工王效锋在152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对甲烷传感器(厂家:江苏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型号:GJC4煤矿用甲烷传感器)进行闭锁测试。当传感器显示浓度达到1.16%时,不再上升,监控工王效锋见仅差0.04%的浓度即可断电,为了能够顺利完成闭锁测试任务,未经检查人员同意,擅自取出甲烷传感器遥控器将传感器调至1.20%,实现断电。这一过程被检查人员发现,认为瓦斯传感器不能断电闭锁。15#煤库口甲烷传感器未按规程要求在指定位置吊挂经过:6月10日零点班,监控副队长张文伟在15#煤库口巡检时,发现传感器浮尘较多,将其取下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未将传感器吊挂至指定位置。(三)重大隐患整改及复产情况2019年6月10日下午四点开始,马堡煤业立即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方案,并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6月12日,通过长治公司整改验收;6月14日,通过武乡县应急管理局复产验收;6月17日,取得武乡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复产通知书。(四)事件原因分析  —4—直接原因:2019年6月4日和5日对井下所有甲烷传感器进行了调校,使用了瓶内的部分气样,带往152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的标准气样瓶内气量不足,导致闭锁测试时甲烷传感器浓度值只能达到1.16%(1.20%断电)。间接原因:1.马堡煤业甲烷标准气样备用量不足,只备有一瓶专门用于进行闭锁测试的甲烷标准气样;甲烷标准气样在未进行气量及气压确认的情况下匆忙带入井下。2.监控人员规程意识差,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擅自违章作业;对甲烷传感器除尘后未悬挂至原位。3.马堡煤业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存在漏洞,管理气样的责任人,在发放前未对气样的气量、气压等进行安全确认;矿井陪检人员安全科副科长对监控工的违章操作未及时制止。(五)对马堡煤业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根据晋能集团《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晋能安监字〔2018〕66号)安全操作红线第5条:“瓦斯监测存在记录造假、数据造假,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处理如下:马堡煤业监控维护工王效峰,建议长治公司马堡煤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按照整改与问责并重的原则,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马堡煤业的处理意见”和晋能集团《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晋能安  —5—监字〔2019〕52号)第22条第4款对马堡煤业相关责任人进行延伸问责处罚如下:1.马堡煤业董事长张应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负领导责任,罚款3万元。2.马堡煤业总经理崔永清,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山西省应急厅已处罚3万元,不再另行处罚。3.马堡煤业总工程师徐联伟,管理不到位,罚款1万元。4.马堡煤业生产副经理张岩雄,管理不到位,罚款5000元。5.马堡煤业通风助理王永刚,日常管理监督松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1万元。6.马堡煤业安全副经理萧煜宏,安全监督不到位,罚款5000元。(六)防范措施1.马堡煤业要深刻吸取这次事件教训,切实加强职工应知应会的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2.马堡煤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标准要求,安设各类传感器,保证监测系统功能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运行正常。3.马堡煤业要扎实开展反“三违”活动,对发现的“三违”行为,要果断进行问责处罚。  —6—二、吉祥煤业违规建设事件(一)应急厅检查出隐患及处理意见2019年6月11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检查组对吉祥煤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22条安全问题,其中针对第1条问题:该矿建设工期已于2019年5月31日到期,继续组织施工作业。处罚意见:1、责令停止施工作业,尽快办理延期;2、对吉祥煤业罚款20万元;3、对吉祥煤业矿长郭志红罚款3万元。(二)整改情况吉祥煤业立即进行了停建整改,截止2019年6月16日,20条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剩余2条问题暂未整改完成(即①轨道大巷轨道有3处使用非标准道岔;由于现有轨道不符合无极绳绞车运输要求,轨道大巷需重新铺设轨道并硬化地面,所以该项隐患在轨道大巷重新铺设轨道工程中统一整改。预计8月中旬可铺设完毕;②井底车场未安设阻车器;由于现有轨道不符合无极绳绞车运输要求,轨道大巷需重新铺设轨道并硬化地面,所以该项隐患在轨道大巷重新铺设轨道工程中统一整改。预计8月中旬可整改完毕。)。其中被责令停止施工作业的第1条问题,长治市能源局于2019年6月10日对该矿延长建设工期进行了批复,长治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批复该矿继续进行建设。(三)事件原因分析  —7—1.主观原因:一是吉祥煤业依法建设意识不强,急于完成建设任务,在建设手续不完备或到期后没有主动停止建设。二是对建设手续到期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三是工作信息沟通不到位。在6月10日,长治市潞州区已批发延长建设期限后,没有及时联系并取回延期批复,导致6月11日检查时出现建设期限超出有效时限的问题。2.客观原因:2019年4月24日,长治公司已向潞州区能源局上报建设工期延期请示。由于长治市政府机构改革,原长治市煤炭局撤除,原负责规划审批的人员全部合并到长治市应急管理局,但规划审批职能划归长治市能源局,能源局相应职能没有及时调整到位,直到5月10日才受理延期请示,5月17日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初步设计二次变更,6月10日批复工期延期。(四)对吉祥煤业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根据晋能集团《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晋能安监字〔2019〕52号)第22条规定,处罚如下:吉祥煤业董事长(总经理)郭志红,管理不严不细,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省应急厅已处罚3万元,不再罚款。按照整改与问责并重的原则,对吉祥煤业相关责任人进行延伸问责如下:  —8—1.吉祥煤业总工程师施建达,罚款3000元。2.吉祥煤业生产副经理张玉,罚款3000元。3.吉祥煤业机电副经理郝慧学,罚款3000元。4.吉祥煤业通风助理王辉,罚款2000元。5.吉祥煤业安全副经理邓补明,罚款3000元。(五)防范措施1.吉祥煤业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建设意识,依法合规组织矿井建设。2.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及长治公司在煤矿建设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按设计批复组织施工作业。3.加强管理,确保建设矿井在批复的建设工期内按期完成建设任务。4.要充分考虑建设中遇到的地质条件变化及地方主管部门机构改革等可能造成的影响因素,提前做好相关设计变更和手续办理工作。三、石窟煤业探放水设计问题事件(一)应急厅检查出隐患及处理意见2019年6月11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检查组对石窟煤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26条安全问题,其中针对第26条问题:即30107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区域内的旧空巷未编号管理,预计  —9—前方40m处存在一处不明空巷,探放水设计中仅设计8个钻孔,钻孔数量不足。责令停止30107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二)整改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石窟煤业立即停止了30107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的掘进作业,针对探放水设计钻孔数量不足,重新设计增加了3个钻孔,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6月26日,26条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了潞城区应急管理局的现场验收,并于当日4点班恢复了30107运输顺槽掘进作业。(三)原因分析1.主观原因:石窟煤业矿井防治水安全意识不强,自认为本矿此作业区域在整合前的情况基本清楚,旧矿保留下来的图纸显示的资料与实际探查结果吻合,上两处旧巷为相连的同一旧巷,8个钻孔可以探明前方空巷,所以在探查上没有进一步加密钻孔,反映出矿井从上到下对防治水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2.客观原因:检查当日,矿井30107顺槽为对掘,正反掘进头相距已仅有50余米,两头均在处理此前揭露的本矿整合前的冒落旧巷,揭露前探查均无积水,揭露后验证确无积水和有毒有害气体积存,自认为情况基本清楚,没有和检查人员进行及时交流沟通。  —10—(四)对石窟煤业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根据晋能集团《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晋能安监字〔2019〕52号)第22条第5款对石窟煤业相关责任人处罚如下:1.石窟煤业董事长韩文斌,管理要求不严,负领导责任,罚款5000元。2.石窟煤业总经理张俊龙,责任落实不到位,负领导责任,罚款5000元。3.石窟煤业总工程师李志强,工作不扎实,解释沟通不到位,在长治公司安全例会上做检查,罚款3000元。4.石窟煤业生产副矿长刘水秀,现场管理不到位,罚款3000元。5.石窟煤业安全副经理张继兵,安全监督不到位,罚款3000元。(五)防范措施1.石窟煤业要进一步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切实将防治水工作当做重中之重来抓。2.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及公司在煤矿防治水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对采掘区域及周边范围内采空区及积水等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清楚,并针对不同情况,针对性编制探放水设计。3.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要求,严格按变化管理要求,  —11—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措施符合实际并落实到位。四、对长治公司相关人员的问责(一)存在的问题2019年6月10日—11日,长治公司的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三个煤矿被省应急厅检查出重大隐患、问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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