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山煤电发〔2012〕162号关于下发《深化矿井防治水专项整治,整体推进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所属各矿井、区域公司、机关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大各项地测工作监管考核力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整体推进西山煤电地测防治水工作,根据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强基固本,提档升级,全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决定》(西山煤电发〔2012〕1号)文件精神以及山西焦煤安排与要求,集团公司制定了《深化矿井防治水专项整治,整体推进地测防治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2--水工作的决定》,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深化矿井防治水专项整治,整体推进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决定二○一二年三月九日主题词:防治水专项整治通知抄送:集团公司领导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3月12日印发校对:李俊杰共印5份--3--附件:深化矿井防治水专项整治,整体推进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决定所属各矿井、区域公司、机关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有关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方针,贯彻落实防治水“九条特别规定”,全面强化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化矿井地测防治水整治工作,加大各项地测工作监管力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全面提升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地测管理水平,整体推进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特作本决定。一、成立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机构(一)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机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安监局长整合煤矿副总经理成员:集团相关副总工程师、地质处、安监局、生产处、机电处、电力公司、通风处、总调度室、计划处、财务处、企管处、资源整合办公室、劳资处、纪委、技术中心、职教中心等部门负--4--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处。办公室主任:地质处处长(兼)(二)各矿及区域公司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机构本部各矿要相应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常务副组长的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组,区域公司要相应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常务副组长的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组。各领导组具体负责对本矿或本区域公司有关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成立由领导组各成员部门参与的整治私挖滥采的专职队伍。二、明确职责,注重落实,协调管理环境(一)集团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组职责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领导、组织、安排和部署集团公司及本部各矿、各区域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的矿井防治水整治工作及小煤矿监管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矿井防治水整治与小煤矿监管工作会议。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制定集团公司各阶段防治水整治与小煤矿监管工作计划。制定矿井地测防治水和小煤矿监管专项整治方案、考核办法和应急救援预案。--5--3、督促各矿及各区域公司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整治工作,检查和验收专项整治工程。4、对各级领导责任落实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对所属本部各矿和区域公司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按相关考核办法予以奖惩。(二)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职责1、集团地测、生产、机电、安全等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水工程及小煤矿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2、地质处是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在集团公司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掌握各矿水文地质情况及水患防治情况;配合各单位对周边资源整合煤矿进行监督,打击非法和违法开采;对所属各矿井及区域公司的防治水整治与小煤矿监管工作方案进行审查和审批;协助领导组制订和组织实施各阶段矿井防治水与小煤矿监管专项整治方案,对各矿与区域公司工作进行考核。3、安监局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矿井地测防治水整治与小煤矿监管工作,督查具体防范措施的落实。4、生产处负责监督各类矿井设计、作业规程中有关防治水--6--措施的制定。5、机电处、电力公司、供应公司负责防治水整治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供用电,确保各类物资设备及时到位,保证防排水系统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电力部门对周边各矿转供电手续严格把关,按有关规定审批供电并备案,对供电情况进行检查。6、通风处负责监督落实地测防治水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检查各矿对本矿周边整合煤矿影响范围内的通风工作,审批各矿因周边煤矿越层越界开采影响通风系统而制定的专项措施。7、总调度室负责进行地测防治水救灾演练和水灾发生时的调度指挥,在各矿周边煤矿发生越层越界开采、与矿井贯通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等事故时进行救援指挥。8、计划处负责地测防治水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地测防治水工程进行预算和审查。9、财务处负责地测防治水项目专项资金的落实。10、企管处负责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绩效汇总核定。11、纪委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12、职教中心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地测防治水知识培训工作。13、技术中心负责审核地测防治水科研项目及防治水新手--7--段、新方法的开发与应用。(三)本部各矿和资源整合区域公司的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组职责1、领导组负责本矿或本区域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各相关部门职责,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整合矿井地测防治水各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2、负责制定本矿或区域公司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本矿或区域公司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方案、对周边小煤矿监管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落实矿井防治水整治与小煤矿监管工程资金,奖惩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单位和个人。3、矿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监督、协调、落实各项防治水整治与小煤矿监管工作。4、各矿和各区域公司要不断收集、完善各种小煤矿的开采资料,认真保管,并将掌握的情况准确填绘到各种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以便正确指导生产。5、每月召开一次地测防治水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组汇报,特别是一些重大工程或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集团公司。三、坚定目标,健全机制(一)总体目标--8--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落实矿井防治水责任制,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狠抓源头治理,有效遏制水害事故。加强井田内及矿界邻近整合煤矿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和违法开采。顺利完成集团公司“12345”战略。(二)建立健全矿井地测防治水长效机制1、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配足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完善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全员防治水知识培训,提高全员水患意识及水害防范和自救互救技能。2、加强领导和监督,完成本年度地测防治水各项重点工作。要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则,真正做到“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加强探放水工作,带压开采区域和整合煤矿必须物探加钻探。制定有效的防治水措施。整合矿井要进一步完善基础图件及资料,积极做好地质勘探工作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完善防治水管理机制与机构,规范工作程序;要着力提高相关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3、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日常隐患排查、重点隐患督查与隐患治理动态检查相结合,开展逐矿逐面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一事一策”。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9--4、加大矿井地测防治水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带压开采矿井的奥灰水防治工作。对带压开采矿井新采区必须按规定采用各种手段开展地质探查工作,制定专项的防治水设计和措施,指导采区设计和施工。5、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排水系统。按规定构筑防水闸门、水闸墙、泄水巷、安全出口等,明确避灾路线等一系列保障系统,逐步建立矿井抗灾强排水系统。每年应组织一次水害应急救援演习,对防水闸门要按规定进行关闭试验。6、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7、建立健全防治水工程设计、管理、施工、验收、监督运行管理机制。各级工程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防治水工程的全过程监督,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严格的管理办法,详细的责任追究制度。所有防治水及防灌井工程要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程结束后有验收总结报告,从而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防治水工程。8、要加快矿井地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实现资料信息管理数字化,逐步实现资料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预测预报一体化。(三)建立健全彻底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的长效机制1、对矿区周边煤矿要及时摸底、更新采掘平面图中的井田及--10--周边小煤矿采掘情况,充实档案,收集“五证一照”,进一步完善原小煤矿分布图、安全预警图、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台帐和卡片等有关资料,并建立影像档案。2、各矿在对周边煤矿的监察中,要提前进行全面调查,采取各种方法,搜集井田内各类煤矿的开采资料,并及时存档。掌握煤矿整合前后开采实际情况,及时按年度与其签订安全互保协议。3、各矿建立并完善对周边煤矿监督的安全预警机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要对本矿周边煤矿按其威胁程度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检查、监测、预防和处理措施。4、矿井每月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的煤矿要实行重点监测监控。当周边煤矿采掘接近本矿矿界煤柱时,及时通知地方政府矿管部门,并以书面警报形式通知不得越界;同时通知本矿相关单位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5、在调查中,必须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使用专用记录本及必要的摄像设备,制作音像资料存档备查,作为调查取证的依据。6、供电部门要严格供电管理,杜绝非法用电行为的发生。7、发现违法、非法开采情况,要坚决予以制止。及时汇报乡、镇及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违法、非法煤矿进行取缔。由电力部门转供电的,按有关要求停止对其转供--11--电。各矿将违法开采情况及实测图纸报地方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抄报集团公司整治工作领导组。四、规范日常监管,加大考核力度(一)加强日常监督,各级领导组要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监督。1、加强对水情水害预报工作,隐患排查工作,各项防治水工程,“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工作,井下探放水工作以及防治水制度、机构建设工作等各项工作的监督。2、要重点监控与矿井发生过下列行为的小煤矿,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防灌井工作:(1)越层越界或曾与矿井贯通的;(2)原小煤矿间相互贯通,其中有一个或多个小煤矿曾与大矿贯通的;(3)私挖滥采、破坏大矿保安煤柱,导致煤柱不足以抵御洪水及瓦斯爆炸的威胁的;(4)坑口位于当地最高洪水位线以下,与大矿曾有通道的;(5)由于小煤矿开采造成地表塌陷严重、河床渗漏的。3、对关闭小煤矿,要准确掌握其开采破坏范围和积水情况,必要时要进行探测工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有效措施;定期对与原小煤矿有关的各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需要重新构筑的必须提前构筑;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已封堵的各类煤矿密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规范考核制度--12--各级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严格执行各项有关规程、规定,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1、集团公司依照本规定制定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本部各矿和区域公司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进行奖罚。2、本部各矿及区域公司按照此《决定》执行,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矿或本区域公司的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绩效考核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区域公司每季度对所属各矿井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本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西山煤电发〔2011〕125号文废止。附件: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绩效考核办法—13—附件: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绩效考核办法一、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绩效考核标准《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及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二、地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