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辅助运输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规范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塔然高勒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车和人两大方面,即辅助运输车辆完好管理和司乘人员管理。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供应部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第四条机电科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入井验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一)经营科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二)调度室负责协调使用单位和车队的协调工作,实际操作考核工作。(三)安检科负责行车规定落实、遵章守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章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处罚及考核办法2第五条未经机电科同意私自拆除、加装安全设施,处罚责任人1000元。第六条车辆刹车系统失效,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第七条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确各附属配件损坏影响生产或投入运行的每影响2小时罚款200元,车辆配件计划已上报但未回来的不进行处罚。第八条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第九条车辆运行过程中防爆栅栏堵塞严重,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第十条防爆栅栏丢失或人为损害不能恢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十一条车容车貌不整洁、油箱表面油污沉积,视情节每辆车罚款50-200元。第十二条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或掘进巷及其它狭窄的“停车行人”制度,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500元,出现人员或车辆碰撞事故,按照追查报告执行。第十三条严禁人货混装,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50--500元。第十四条车辆超速行驶,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500元。第十五条对强行拦挡、爬乘车辆人员视情节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按事故进行追查。3第十六条各种运行记录填写不规范或与实际不符,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十七条车辆要按指定位置停放,必须停放整齐(包括多功能车连接件平板车)一辆不整齐发责任单位200元。第十八条车辆每台车必须有包机人,没有包机人每月每辆车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十九条每次出车前要填写各种记录、出车检查记录、点检记录、领用车辆完好检查卡、有故障车辆要填写故障记录、修理工要做好维修保养记录,有日常维修记录、定期保养记录、包括(月度、季度、)没有缴完好检查卡各种记录不填写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出车前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和收车时间,不按要求填写的查住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材料车入井按定位仪时间计算。第二十条跟班对长每班必须和工人同时升入井,跟班不到位处罚当班责任人500元。第二十一条停车不熄火、不拔钥匙的、不关车门、不掖车。不放警示三角架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第二十二条拖车、装载机铲斗里站人作业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二十三条没有遵守行车规定、强行硬会、不给指挥车让路发现一次罚200元。第二十四条区队固定用车、临时用车由于车队原因没有派出影响生产,上报生产指挥中心的本班台班不予计算并每少派一车处罚车4队500元。第二十五条全矿业务科室查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整改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第二十六条车队自身原因影响下料,给各区队派出车30分钟之内必须到达,没有到达的区队反应出来处罚车队100--500元。第二十七条给各区队派固定用车需要加班的必须到调度室申请,否则不予计算台班。第二十八条每班上来取饭的只允许上来一台车取饭,多上来一台罚200元。第二十九条所有入井车辆及驾驶员没有定位仪各处罚车队500元,责任人100元。第三十条车队人员不得在矿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发生按情节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20000元,责任人处罚1000--5000元,并移交公安局处理。第三十一条车辆在井下碰坏水管、风门、缆线等设施,未造成影响生产的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责任人100--500元。第三十二条未经机电科验收私自入井,每车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三十三条井下所有的紧急避险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包括轮胎、限宽门拉大件打开,拉完必须关好,否则处罚车队500元,跟班队长200元,班长100元。第三十四条每周要对所有运行车辆制动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5方可运行,未检验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第三十五条班前会必须有队干参加,一次不参加班前会处罚责任单位500元,队干300元。第三十六条未按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的无轨胶轮车车辆管理制度、检修维护管理规定、交接班管理规定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三十七条使用软连接装置拖拉胶轮车,处罚责任单位每次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