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华北科技学院倪文耀教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安全评价师Tel:13483601298Email:nwyjy@sina.com•1964年,原煤炭部就在平顶山四矿指导建成了新中国第一座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即平顶山四矿。•发展至今,煤矿标准化建设已经历了五个阶段。•提法:“煤矿质量标准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目前的提法与《安全生产法》用词一致,代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国家煤矿安监局从2017年4月开始对新标准进行宣贯培训,5月份组织了对开滦集团范各庄、东欢坨2个矿进行了试验收。•至2018年7月,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了11个检查组、120余人,对申报一级标准化煤矿进行严格现场检查考核,全国689处申报煤矿中有229处未通过。•一、通风标准总体解析•二、重大隐患的确定•三、通风标准的解读(结合检查遇到问题)•四、注意事项•第一部分、通风标准总体解析•(1)结构内容的调整原则•在原标准通风专业考核标准整体架构层次、项目顺序、定分方法、权重定位基本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变化条款有理据、合实际、利安全,新加内容源于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并对原标准重复及雷同内容进行简约归类调整。•(2)特点•①细化完善了重大隐患的认定•老标准有“不应存在6种情况”,对应6类重大隐患;新标准细化完善为6方面27条重大隐患。•②本专业是条目内容最多的专业•11大项、33中项、86小项(老标准112小项)。•③评分方法与老标准相同注意大项内容中缺项时,按式A=100C/(100-B)进行折算:式中A——实得分数;B——缺项标准分数;C——检查得分数。•但未检查考核到的实有项目,不能按缺项折算,应得满分。•如:检查考核周期中,井下不存在“风桥”设施,这一分项按缺项折算;但井下如有风桥,但检查路线未检查到,则“风桥”小项的分应视为满分累计到“通风设施”大项中。•④移出有关内容•如将老标准“通风系统”大项中的“井下没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符合规定”等内容移到重大隐患。•“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进行1次通风系统审查”移出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基础管理”大项中的“职工培训”小项移到“安全培训与应急管理”大项。•将“瓦斯抽采”等大项涉及到仪器仪表方面内容移到“基础管理”大项的“仪器仪表”小项。•⑤新增的主要内容•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规格、安设标准符合作业规程。•风筒实行编号管理。•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密闭距巷道口大于2m的应设置栅栏。•采煤工作面不使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井下易燃物存放符合规定,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次焊接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严格执行。•消防材料库配足消防器材(数量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硐室、库房等地点的支护和风门、风窗采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封闭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及各类废弃钻孔。•防尘管路三通阀门便于操作。•残爆、拒爆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增加了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区域验证结果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内容。尤其区域验证,无论是否在突出危险区,都必须经区域验证,来确定是否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因此区域验证结果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把关。•新增“岗位规范”作为基础管理大项中的一个小项,包括3条:•管理和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掌握本岗位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规范;无“三违”行为;•作业前对作业范围内空气环境、设备运行状态及巷道支护和顶底板完好状况等实时观测,进行安全确认。•⑥改动的主要内容•将“通风系统”大项中的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及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统一改为除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外的其他全风压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将“有自然发火煤层采空区密闭需要设置”改为“所有采空区密闭”需要设置观测孔、措施孔。•将“通风系统”大项中的主要通风机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改为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将风桥桥体厚度即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的垂距不小于1.5m改为不小于0.5m。(因桥面既不通车又不构筑其他设施,只要风桥强度够行人,并严密不漏风即可。)•将“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改为“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换班”。•将“瓦斯排放有专门措施”改为“按规定编制专项措施”。(因为不是所有瓦斯排放都需要制定专项措施,按《规程》规定,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以及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排放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将瓦斯抽采泵站每小时人工测定1次改为每2h至少1次。•将甲烷传感器调校周期和甲烷闭锁试验周期由10天改为15天调校1次。•第二部分、重大隐患的确定•(仅对需要说明的条款解释)•1、通风系统重大隐患•(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解读】•依据现有矿井通风网络及主要通风机能力,实际最大供风量不能满足矿井计算的需要风量。•(依据08年的AQ-1056《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标准》、14年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结合新《规程》)•【检查方法】•查矿井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报告、矿井需风量计算及测风报表。•(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解读】•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地面未装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装有两台风机能力相差较多,能力小的那台不能满足通风需要的。•(不强求两台风机性能曲线完全一致、型号完全一样)•【检查方法】•现场查看主要通风机房、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3)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解读】•盘区巷道未超过预布置采煤工作面至少两个区段的宽度且未构成通风系统。也属于该条隐患的范围。•【检查方法】•查井下现场和矿井通风系统图。•2、瓦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解读】•应设点检查而未检查的,不作为漏检。已设点需检查而未查的是漏检。•【检查方法】•查瓦斯检查计划、瓦斯检查报表及人员定位系统瓦斯检查工的行走路线。•第三部分、标准条款的解读•一通风系统•(一)系统管理•1、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解读】•应经该煤矿的上级业务主管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标准》新加了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主要考虑采区使用机电设备较多,若置放中央变电所,采用串联通风或扩散通风,一旦出现电气火灾事故,火灾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直接波及矿井安全。•3.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安设电气设备,突出区不行人;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解读】•新加一小项,原标准要求“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范畴。•新标准要求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专用回风巷:不运料、不得有机电设备;突出区的还不得行人。•主要问题:有机电设备(尤其是开采盘区最后一个工作面时)。•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口的防爆门符合规定,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制定年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按规定审批,实施有总结报告,并达到反风效果。•【解读】•将反风演习计划改为年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原反风计划是针对年度反风演习来制定的,而对有火区的矿井,反风可能造成危害时,年度内暂不进行反风演习,但必须对反风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制定发生火灾时的反风技术方案。正常的反风技术方案,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有总结报告。•主要问题:•(1)个别矿井将回风井安全出口上锁或出口不通畅。•(2)只对1台主要通风机实施反风、反风持续时间不足、反风数据造假。•AQ-1028《井工煤矿通风技术条件》规定:对多台主要通风机工作的矿井,应分别做多台风机同时反风和单台风机各自反风;反风演习时间不应小于从矿井最远处撤到地面所需时间。•通过反风前后风量、瓦斯浓度等数据可判断是否造假。•(二)风量配置•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解读】风机叶片更换或风机改造后也需进行性能鉴定后才能投入使用。•主要问题:•(1)只鉴定了1个叶片安装角度时的性能。•(2)没有风硐段的通风阻力数据。•(3)通风阻力测定误差分析错误。•(4)《阻力测定报告》与《风机鉴定报告》之间的数据经不起推敲。•2.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所需风量。•【解读】•将井下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改为满足计算所需风量。允许煤矿企业制定矿井风量计算方法,计算各用风地点及采区、矿井所需风量作为供风标准,来衡量供风量是否满足。•主要问题:通风能力核定报告没有结合年度采掘计划计算;计算错误。•争议问题:•《规程》规定: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而AQ-1056《通风能力核定标准》以及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中,要求对矿用防爆柴油机车需要风量的验算,车辆行驶巷道中有害气体浓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按照有害气体的允许浓度重新计算该巷道的需风量。•实际操作时倾向于:只要有车辆行驶巷道中风速、气体浓度符合要求即可。•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解读】专用回风井的矿井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主要问题:•数据造假,没有先实测外部漏风量,再计算外部漏风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AQ1028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解读】•将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及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修订为: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全风压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设计断面查作业规程。•5.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解读】•要求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检查风机在线监测系统、水柱计等是否正常监测。•主要问题:•(1)不少矿井的主扇在线监测系统未安设风速传感器,无法实现风量监测(-5分)。•(2)负压传感器位置安设不当,离风机吸风口太远(-1分)。•(3)负压传感器与水柱计读数相差较大(-1分)。•负压传感器应安设在图中Ⅱ-Ⅱ位置。•二、局部通风•(一)装备措施•1掘进通风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实现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行挂牌管理,不发生循环风;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解读】•局部通风机安装和使用符合应《煤矿安全规程》第164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