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得分考核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5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2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20未按期开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2分。按规定设置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A、B类企业及所属矿(处、厂)必须配备总工程师,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副总工程师。煤矿、矿建工程处要配备采矿、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并纳入企业干部管理序列。其它生产企业及所属工厂要明确技术负责人。要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管理部门或机构,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A、B类企业及所属矿、工程处、厂必须设立负责生产组织、机电管理等专业的业务保安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的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B1类企业设立安监局长领导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并向所属矿、工程处、厂派驻安监处(站)长;派驻人员必须专职专责。其他企业要明确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60未设置或配备总工程师的,扣20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扣20分;副总工程师的设置或配备每缺一位,扣5分。未按规定设置生产、技术等相关业务部门,每不符合一项扣10分。未按规定设立专职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扣20分。未按规定实行安全派驻的扣20分,派驻人员未专职的,每有1人扣5分。安保型企业标准考核评分办法一、组织体系(150分)组织机构120分组织机构150分1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得分考核人足额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从事3年以上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2、企业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要达到15%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3、A、B1类企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人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矿长(工程处处长、厂长)、副矿长(副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从事生产一线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矿长(工程处处长、厂长)还必须具备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5.科(区、队、项目部)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或等同于中专学历)及以上学历和从事生产一线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6.中高级职称管理和技术人员占在册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中高级技术工人占在册工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7.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1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5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每发现一项扣2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覆盖各部门、各岗位20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5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贯和培训。5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2分;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2分。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与更新。5未每年进行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组织机构120分组织机构150分职责30分2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得分考核人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更新。5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2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2分。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2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5未及时转化为制度的,每项扣2分;未培训考核的,扣3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扣2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扣1分。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5未开展的不得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不符的,每发现一项项扣2分。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奖罚与激励约束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工作(事故)报告制度;事故责任追查追究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工作监督制度;煤矿企业和矿建企业还应制定: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火工品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等制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2、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30每缺一项制度,扣3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每项扣3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2分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10未发放的,不得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现场进行抽查,了解制度是否贯彻到位,没发现一项未落实的扣2分。应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应编制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红线,明确那些行为是严格禁止的。10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内容缺项的,每个扣1分。无岗位安全红线的,扣5分;安全红线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内容缺项的,每个扣1分。应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红线,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10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的,扣1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扣5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操作规程20分法律法规15分规章制度40分二、法律法规及制度标准(100分)3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得分考核人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2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2分。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它相关事项。5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扣2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缺一项扣2分;应建立安全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有专人负责文件管理,文件归档、收发有记录,上级及本单位的文件能及时贯彻到相关人员,并有相应记录5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完善的扣2分。未有专人管理的扣2分;文件归档、收发无记录的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2分。应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重大危险源建档监控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伤亡事故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煤矿、矿建企业还应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10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3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2分。三、安全生产环境(1000分)修订10分文档管理15分4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得分考核人应建立完善、可靠的生产系统,推广生产系统集中控制,各生产系统应安设安全监控系统(视频),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建立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六大系统运转正常。200煤矿企业:采、掘、机、运、通系统有一项不完善的扣50分;煤矿“六大系统”每一项不完善的扣50分;主要生产系统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每发现一项扣10分;煤炭生产企业采煤机械化程度未达到95%及以上的扣20分,未达到80%及以上的扣10分。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未达到85%及以上的扣20分,未达到70%及以上的扣10分。矿建企业:运输、通风、排水系统、立井悬吊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0分;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突出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未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的扣50分;主要生产系统未安设监控系统,每发现一项扣10分;掘进、装载实现机械化未达到85%以上扣20分,未达到70%以上扣50分。其他行业企业按本行业及本企业相关规定,比照煤矿企业扣分标准进行评分。建立适应本企业的生产系统评价指标体系,不断优化改进生产系统。50未建立企业生产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的不得分,指标体系缺乏针对性,扣10分。未定期开展生产系统评价的不得分。生产系统改变时应有设计,并履行审批手续。50未建立相关审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未明确审批流程的每缺一项扣5分;审批手续执行不到位,每发现一项5分。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0未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扣5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3分;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扣20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扣20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0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10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10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扣10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0分;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每处扣5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每处扣5分。设备设施300分生产系统300分5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得分考核人生产系统机电设备、设施完好,安全保护功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并且有故障监测功能。50煤矿、矿建企业:煤矿大型固定在用设备完好率未达到达到100%的扣10分;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未达到95%以上的扣10分,存在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