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驻矿站安监人员安全业绩考核办法》1.由能源公司安全小组完成对各驻矿站人员的考核。2.考核项目及内容详见《驻矿站安监人员业绩考核表》。3.考核周期:月度考核。4.考核方法:现场检查询问,查阅工作日志等记录资料,日常材料上报情况监督,电话询问、视频会抽查提问等形式。5.驻矿安全监察人员工作业绩与所派驻矿井安全指标挂钩,不参与矿井效益考核;6.驻矿站人员在矿井停产期间,工资正常考核发放,确因驻矿站人员工作任务不满,由安全监察部统一调整安排其他工作。7.考核最终得分(业绩合同)低于80分,个人当月安全绩效分数按零分计算。8.员工因请假(非公假)等原因导致其业绩合同低于80分,可按实际分数计算绩效工资。9.考核结果公布,并报能源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安全绩效工资计算依据。10.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