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矿井工资总额核算及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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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工资总额核算及审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工资管控,完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调动矿井及职工的积极性,以促进生产,增加利润,根据集团总部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所属矿井的工资总额核算及审批;(二)矿井非正常生产期间工资总额的核算及审批按《矿井非正常生产管理办法》执行。二、工资总额的管理矿井工资总额实施下有保底,上不封顶政策,月度审批工资总额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计件工资组成:(一)计件人员固定工资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设定;(二)计时人员固定工资统一按工资标准的既定固浮比例核定:五职矿长4:6;人力财务经营负责人及副总工5:5;部门正副职6:4;主管:7:3;员工8:2;(三)浮动工资根据各矿的生产经营特点,西沟矿井重点与产量、变动成本挂钩,明鑫矿井重点与EBIT挂钩;(四)固定及浮动工资月度基数及吨煤浮动工资标准由能源人力资源部核定并于年初下达;(五)各单位计时人数及标准一经核定,原则上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实际发放人数超出10人以上差异的,重新核定并调整基数。三、工资总额的核算工资总额=固定工资基数+计件浮动总额+计时浮动总额+预留工资总额-安全考核工资(一)计件浮动工资按依据煤质考核后的综合产量及进尺核算,单价按剔除计件固定及相关考核指标并经能源总部定额管理人员审定后单价执行;(二)计时浮动部分严格与重点考核指标挂钩,西沟矿井按下达的吨煤浮动工资标准及综合产量核定,明鑫矿井按下达基数及实际EBIT考核核定;1、矿井五职矿长浮动部分的20%与安全履职行为考核挂钩并按月兑现,不参与重点指标考核,剩余浮动部分与重点指标挂钩核算当月兑现60%,预留40%年底与安全效果挂钩考核;2、人力财务经营负责人浮动部分完全与重点指标挂钩并当月兑现60%,预留40%年底与个人业绩合同挂钩考核;产量挂钩:计时浮动工资总额=年度浮动工资标准/目标产量*实际产量EBIT挂钩:按EBIT考核办法核算(详见附件)(三)对于产量挂钩的矿井,实施产量工资与变动成本考核工资预留考核核算:1、产量按煤质考核后产量预留10%季度结算;2、变动成本工资按100万预留考核全体人员,并季度根据变动成本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兑现,如考核成本控制较差的将提高预留额度;(四)发生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一人(次),减发核定工资总额20%;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一人(次),减发核定工资总额10%;(不再考核五职矿长,月度发生安全事故的另行按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考核五职矿长)。四、工资总额的审批(一)矿井人力资源部每月13日前完成工资核算并申报审批;(二)能源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每月18日前分别完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的审核并在流程上签署审批意见,经审批后工资总额由各矿井内部分配。五、工资总额管理相关规定(一)各单位各月度实际分配的工资总额必须控制在当月审批的工资总额之内,不得超审批指标发放;(二)经营层薪酬单列并与其他员工工资总额平行管理,杜绝相互交叉与侵占;(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工资总额与矿井效益挂钩的基本原则,制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并建立以丰补欠机制,报能源公司批准后执行;(四)矿井各区队须制定工资考核核算办法并报矿井人力资源审批备案,矿井每月须召开工资分配专题会,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矿人力资源部妥善保管;(五)矿井区队工资严格执行“三公开”规定,工资核算后,分区队上墙,进行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考勤表、工资核算表等上墙公示。(六)激励奖金均不在工资预算范围之内,矿井需实施工资外奖励需提报公司考核与激励委员会批准,不允许私设奖项、私发奖金;(七)工资项目与其他各项人力费用不得交叉使用,互相侵占;(八)矿井统计、上报各项人力费用及相关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九)以上各项相关规定,一经发现,集团公司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予1000元以上考核扣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由能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新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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