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挖掘机司机安全培训教案霍林郭勒蓝天职业培训学校2018年3月4日露天煤矿自卸车司机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露天煤矿相关法律法规、露天煤矿入坑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掌握露天煤矿挖掘机概念、构造、工作原理、用途、分类、使用、保养及维修方法等基础知识,掌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了解现场应急救护知识,掌握岗位安全风险预控等。•学时:96学时•教学方式:理论讲解、实操、案例分析相结合。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政策原则•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就是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是生产的保障。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处于第一位置,贯彻“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工作贯穿在各个生产工作岗位,以防控各类事故为主导。“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综合治理”是指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工作贯彻群策群力,全方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产环境,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性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3.“三同时”原则: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五同时”原则;•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确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6.“三同步”原则;•7.“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全面负责。•8.“三并重”原则:“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先进的科学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可以弥补技术装备的不足,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先进的技术装备能偶提高工作效率,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的主要手段,只有重视和全方位开展安全培训,才能真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第二节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分类•二、法律规范•三、法的形式•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四、法律关系•分为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五、法律效力•1.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2.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3.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为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煤矿安全规程》等。•六、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四种。第三节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和地方规章。•二、《安全生产法》•(一)目的:主要是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二)意义:依法加强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三)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共有7章114条,2014年12月1日修订后发布实施。•(四)基本原则:•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五)安全生产保障•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2.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上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八)法律责任。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六项权利、四项义务。•六项权利是:•1.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2.享有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享有队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4.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享有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6.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四项义务是:•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及时报告的义务。第五节涉及煤矿职工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规定:•一、工伤认定条件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各种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视同工伤的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总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病复发的。•三、不能认定工伤的条件•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杀或者自残的。•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费由用人单位(煤矿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第二章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第一节入坑须知•一、入坑前的注意事项•1.未经考试合格的新员工不准单人入坑;•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3.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生产现场;•4.生产现场严禁吸烟;•5.非工作人员严禁触碰现场设备、开关和按钮;•6.上下台阶(掌子)要走人行通道或人行梯子;上下梯子时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同时注意手抓牢、脚踏稳,防止高空坠落事故。•7.入坑车辆必须遵守坑内交通规则,夜间携带警示灯,白天插警示旗(高杆旗)等。•二、在排土场行走时的注意事项•1.不准在台阶根部行走;•2.不准在台阶边缘行走;•3.非指挥人员远离自卸车•三、在采场行走时注意事项•1.要远离工程机械、自卸车和进行装载作业的挖掘机等等,不准进入设备盲区。•2.观察挖掘机作业时,要站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以外;•3.不准踩踏高压电缆,防止触电伤人;•4.要远离台阶底部或台阶边缘,防止台阶坍塌、滚石等;•5.入坑人员遇到爆破时,要听从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不准强行通过;•6.不准在爆破区域逗留;•7.设备行进中,严禁人员上、下。•四、在矿山道路上行走注意事项•1.一般采用汽车运输的露天矿严禁坑内行人,特殊情况下要靠道路边缘行走。•2.工作需要横跨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则;•3.在高段道路上行走时,要防止掌子片落、滚块伤人;•4.在避难线路入口、挡车堆、阻车堤严禁行人停留。•五、在机电设备附近及警戒区域内行走时注意事项•非工作人员不准触动坑内电气设备。非工作人员不准触摸折断的电缆、电线。不准擅自进入设有警戒标志的生产、作业区域。•六、在皮带走廊行走时注意事项•1.横过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不准横跨、钻越皮带。•2.要与正在运转的皮带、托辊保持一定的距离。•七、其他注意事项•每一个入坑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听从信号指挥,熟悉并爱护矿山安全标志。第二节安全色及安全标志•一、安全色•安全色颜色共有四种:红、黄、蓝、绿。•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或消防、防火或危险等意思。•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的意思。•蓝色表示:指令、严肃和必须遵守的规定。•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的意思。•二、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记为安全标志。•(一)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4中类型。•根据使用目的分为9种:•防火、禁止、危险、注意、救护、小心、放射性、方向、指导标志。•(二)安全标志的几何图形•1.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为带斜杠的圆环、图形背景为白色,圆环和斜杠为红色,图习惯符号为黑色。•2.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为三角形,图形背景为黄色,三角形边框及图形符号均为黑色。•3.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为圆形,背景为蓝色,图形符号为白色。•4.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为长方形,图形背景一般为绿色,图形符号及文字为白色。消防设备提示标志图形背景为红色。•安全色是用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的颜色。•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或消防、防火或危险等意思。•蓝色表示指令、严肃和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的意思。•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的意思。第三节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预防•一、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一)职业危害来源•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2.劳动组织中有害因素。•3.设施不良产生的有害因素。•(二)职业病分类•职业病分为10类,115种。•(三)职业中毒及其预防•1.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2.急性职业中毒指人体在短时间内受到较高浓度的生产性有害因素的作用,而迅速发生的疾病,具有起病急、变化快、病情重等特点。•3.慢性职业中毒指由于作业人员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受到一定浓度的生产性有害因素的作用,经过数月、数年或更长时间缓慢发病。•4.窒息性气体中毒主要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如煤、油料燃烧不充分时,可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在地下室、化粪池不通风环境下,可导致二氧化碳中毒。•二、粉尘的危害及尘肺病的预防•1.生产性粉尘的来源: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粉尘粒径越小越对人体伤害大。•2.在生产环境中以单一一种类粉尘存在的情况较少,大多数情况下是两种以上粉尘混合存在的。如露天煤矿坑下一般粉尘里既有煤尘,又有矽尘。•3.长期或过量吸入露天煤矿粉尘可导致煤工尘病和矽肺病,做好尘肺病是露天煤矿预防职业病的重点。•预防措施:•采用湿式作业是露天煤矿消除粉尘的最有效措施之一。对不能采用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方法。•三、防止噪声及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噪音是露天煤矿生产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之一,长期接触噪声(噪声一般在85分贝以上就对人体产生伤害)可使作业人员患噪声聋疾病,噪声聋是职业病的一种。•振动可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两种。是由于长期能接触过量的振动所带来的伤害,使患者手臂不自主的颤抖,振动病是职业病的一种。•四、射频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五、红外线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红外线辐射对人体影响主要是眼睛和皮肤,长期受红外线辐射可引起白内障。•六、作业环境温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高温中署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