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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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北方中医皮肤病医院重点专科(专病、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一、目标和任务(一)为了加强医院专科队伍建设,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促进中医事业和医院自身发展,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西北地区龙头作用的重点专科带头人队伍,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订本方案。(二)“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的培养期限为5年。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主持重点专科工作,能使本专科综合实力及中医药特色逐年提升。(三)“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组织专家评审,报院委会批准后审定。(四)“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培养主要在本院专科科室。(五)每名专科带头人配备1到2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二、选拔条件(一)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良好的专科带头人素质(科学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心胸开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本重点专科队伍中有较强的技术操作能力。3、在选拔原则上为本科以上学历;4、中医理论知识深厚,工作中能体现中医特色技术,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在本科工作中成绩突出。5、具有发展潜力,能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对本专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本专科团队的能力。(二)继承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选拔程序(一)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单位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供近几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或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由医务科审核及签署意见并上报。继承人由科室及专科带头人推荐上报。(二)医院医务科将组织有关专家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议,医院最后审定、正式发文。四、激励机制(一)“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时限暂定为5年,带头人及继承人优先享有外出进修、学习、深造的机会,同时在职称晋升等方面享有优先政策。同时根据医院中长期规划的相关规定予以一定的经费投入,经考核优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医院予以低职高聘。(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医、教、研工作,参加学术交流、学术培训等。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五、考核与管理(一)对“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的选拔培养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及淘汰机制。“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限为5年,采用分段培养方法,首期为3年。3年期满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医教研工作及专科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期的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者,则终止相关激励措施。(二)“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结束,书写个人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医院医务部,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对业绩特别突出者给予特别奖励和表彰。(三)“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所在科室要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持优秀专科带头人顺利开展医、教、研等工作。(四)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医院将撤消资格,终止资助。1.首期考核不合格者。2.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3.调离医院系统者。4.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者。六、本方案于二0一三年三月实施医务科二0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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