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诚信守则》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5〕86号市直接监察企业:为了进一步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树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公正廉洁形象,现公布《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诚信守则》,并于即日起实行,请各单位予以支持和监督。《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诚信守则》具体内容如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违反程序规定调查取证。2.不得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3.不得收受现金、礼品及有价证券。4.不得在非正式场所议论、泄露案情。5.不得利用职权介绍、推销或变相推销产品。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