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2日11时,浙江鑫楷矿建有限公司铁山项目部(以下简称浙江鑫楷铁山项目部)武钢资源集团大冶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大冶铁矿)尖林山采区-129m水平5#采矿点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鑫楷矿建有限公司驻武钢资源集团大冶铁矿有限公司尖林山采区“8.12”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黄石政函[2017]107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浙江鑫楷矿建有限公司:位于苍南县灵溪镇苍南大厦1单元1003室。持有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563330417U(1/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涛。经营范围:矿山井巷、道路、水利水电、隧道、土石方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安装(凭资质经营),矿业项目投资。持有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浙)FM安许证字[2015]CCJ004。许可范围:金属非金属露天、地下矿山采掘施工作业。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1日止。持有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3050377,资质类别及等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2017年1月1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涛签发《授权委托书》(浙鑫委字[2017]5号),成立浙江鑫楷有限公司铁山项目部,委托宋克洲为该公司代理人,全权代理签订武钢大冶铁矿尖林山车间-170m水平充填采矿及采准工程合同及工程结算等相关事宜。同日,该公司印发《关于成立项目部及任职的通知》(浙鑫建[2017]5号),委任宋克洲为浙江鑫楷矿建有限公司驻武钢大冶铁矿尖林山采区-170m中段采矿项目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该项目部现有员工34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2、武钢大冶铁矿:位于黄石市铁山区胜利路53号,2017年5月18日取得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91420200MA48AFE30X;企业类型: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唐国友;经营范围:铁矿地下开采、加工、销售;黑色及有色金属熔炼及深加工;工程机械修理等。持有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200002009032120034571。持有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武钢资源集团大冶铁矿有限公司尖林山采区《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鄂)FM安许证字[2017]000001号。许可范围:铁矿地下开采(开采范围:尖林山、铁门坎采区;开采深度:矿体-108m-180m标高)。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该公司设立了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环保科),现有员工1470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5人。矿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分别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二、事故原因由于发生事故处局部顶板矿岩陡立结构面的切割及深部水平结构面的存在,其稳固性相对较低。受岩体自身下坠重力作用及此前采矿爆破震动影响,导至该处顶板矿岩深部水平结构面相互之间的原始粘附性逐渐降低而产生离层、直至处于临界冒落状态。此种现象因其隐蔽性强而难以被直观发现,采取现有手段进行“敲帮问顶”,也难以判断确定其已形成顶板离层隐患。至事故当班凿岩作业时,受进一步凿岩震动影响而突然失稳冒落。其冒落原因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以致现场作业人员因来不及避离被砸压当场死亡。三、事故性质经过调查,事故调查组认定:浙江鑫楷铁山项目部武钢大冶铁矿尖林山采区“8.12”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四、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经过调查和技术鉴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鉴于武钢大冶铁矿近年来多次发生类似冒顶片帮事故,责成浙江鑫楷铁山项目部、武钢大冶铁矿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五、防范措施1、武钢大冶铁矿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管,把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切实做到统一协调、统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险工作,确保生产安全。2、武钢大冶铁矿要聘请权威机构对现行开采方法进行全面评估,改进现行开采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开采设计方案和防范措施,加大对防范冒顶事故的资金和技术投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浙江鑫楷矿建有限公司铁山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大作业人员的管理,时刻绷紧安全弦,要进一步从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入手,切实提升员工排险技能;强化顶板管理,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冒顶片帮事故隐患,加大作业现场巡查排险力度,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