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动火未履行监护职责的处罚决定(2008年第十六期总第四十二期)由于缺乏沟通监管不到位的《精炼分析室外微量管着火事故的处理决定》已作为全公司事故案例教育素材进行学习,全体员工就形成事故的原因和防护措施及处罚力度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分别写出心得,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时隔没几天又一起未履行属地沟通、监护责任在受限区域违章动火的未遂事故发生了,这是与30万吨技改项目并网合叉前夕一次成功前夕的氛围极不和谐的一道音符。这起事故发生在合成车间16机岗位,但是我们还有多少动火点是处于失控状态,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员工同志们,用鲜血书写的事故难道还让发生在吗?一、事故经过2008年4月20日7点40分,鑫宇施工队一名未携带《动火许可证》的人员猫在正常生产的1号压缩机厂房与水冷池当中的多根疏气管道中进行切焊导淋管道,作业现场施工方和属地责任方均无人监护,现场作业环境无任何隔离防护措施,被安环部长巡检时发现,给予了立即制止未有造成大的事故发生,此行为对正常生产的1#16压缩机机的安全运行造成威胁,形成了重大未遂事故。二、事故定性本起事故属违章作业且未履行监管责任的未遂事故三、处理决定1、鑫宇施工作业人员在未携带《动火许可证》和无动火监护人的受限区域动火使受限区域的动火处于失控危险状态,罚款1000元;2、合成车间16压缩机岗位主操陈清芳,对在本辖区动火行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罚款300元;3、对车间安全副主任、车间主任分别罚款200元、100元;4、安环部包片安全员罚款50元。又一次典型的违章作业及未尽监护职责的事故案例放在我们面前,如果酿成事故所形成的后果大家可想而知,要求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查找自已工作中的失误及以后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为30万吨合叉并网一次成功创造一个坚实的安全基础。200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