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郭村煤矿事故案例汇编(省内外事故)编制单位:培训科编制时间:2014年10月1日2目录案例1: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案例2: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3.27”较大冲击地压事故4案例3:辉县市龙田煤业有限公司程村矿井“5.17”顶板事故......4案例4: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5.17”较大顶板事故.........4案例5: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米村煤矿“5.18”爆炸事故5案例6: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3•27”较大冲击地压事故调查报告...........................................6案例7: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泉店煤矿“7·25”机电事故.13案例8: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土朱煤矿“3•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14案例9: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3·12”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6案例10: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7案例11: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30”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43案例12: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28”重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54案例13: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69案例14: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83案例15:和龙市庆兴煤业庆兴煤矿“4.20”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98案例16:黑龙江省友谊县龙山镇煤矿十井“9.22”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07案例17: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泰煤矿“5·11”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115案例18: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30”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120案例19: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4.7”重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131案例20: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4.21”重大瓦斯事故调查报告.........................................1443案例1: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14年3月21日,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二1-21010机巷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岩量970吨、瓦斯量31381立方米,造成13人死亡。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采二1煤层为突出煤层;二1-21010机巷在出现喷孔、顶钻、响煤炮等突出预兆,实际已进入突出危险区域后,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仍采用抽排瓦斯的局部防突措施,没有消除突出危险性;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在修棚打穿杆时扰动煤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该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该矿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未按照防突措施计划在二1-21010机巷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在出现喷孔、顶钻等突出预兆和局部措施校检指标超限的情况下,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突出危险性,继续组织掘进作业。二是该矿未严格执行矿井防突措施。在二1-21010机巷煤厚大于4.2m地段,未按防突措施规定增加局部措施钻孔排数和数量;钻孔抽排时间不符合不低于2小时的规定,且抽放管路未安装计量装置。三是矿井地质预报不到位。地质预报人员未到现场实测收集数据,仅根据该矿通防部前探钻孔记录出具《地质预报通知单》,未发现二1-21010机巷掘进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异常。四是矿井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资料、施工记录不全;二1-21010机巷掘进工作面未配备专职瓦检员,打钻工兼职防突预测员,事故当班放炮员无证上岗;当出现喷孔现象后,现场人员没有按照防突措施规定停电、撤人;在二1-21010机巷工作面掘进同时安排避难硐室施工,造成5名避难硐室施工人员死亡,导致事故扩大。五是矿井上级公司及其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在审批该矿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结果过程中,对河南理工大学煤矿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审查不严,对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不准确;对该矿没有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编制的防突措施审批把关不严;对该矿二1-21010机巷出现的喷孔、顶钻、响煤炮、瓦斯异常等情况没有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对该矿隐患排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防突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六是河南理工大学对瓦斯鉴定资质管理不严、出具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报告结论不准确。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处和煤矿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出具的《中平能化集团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二1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研究报告》审查把关不严,在瓦斯鉴定资质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提交突出危险性预测报告人员未严格按规定对该矿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不准确,给该矿二1-21010机巷按非突出危险区管理提供了错误依据。4案例2: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3.27”较大冲击地压事故2014年3月27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21032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冲击地压事故,造成6人死亡、13人受伤。据调查,事故发生区域以北二1、二3煤层已全部采完,以东、以西二1、二3煤层大部分已采,处在大煤柱孤岛(500m×900m)高应力区,所采取的防冲措施未能消除该区域冲击危险,采矿扰动诱发了冲击地压事故。该矿为冲击地压矿井,在2008年、2011年先后发生两起重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23人死亡后,没有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对防治冲击地压工作重视不够,所采取的防冲措施没有起到作用,在采掘巷道布置、支护材料选型、矿山压力监测、敏感指标选用等方面存在问题,且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21032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在其防冲专项设计未经义煤集团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案例3:辉县市龙田煤业有限公司程村矿井“5.17”顶板事故2014年5月17日,辉县市龙田煤业有限公司程村矿井14141综采工作面东顺槽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初步调查分析,14141综采工作面东顺槽底板注浆钻场和工作面安全出口交界处顶板压力大,作业人员在该处更换抬棚梁时,未进行先行支护就将原抬棚单体液压支柱泄压,致使原抬棚区域顺槽梁所受压力突然增大,造成支撑第三架顺槽梁的西侧单体液压支柱滑到,顺槽梁下落砸中一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存在更换抬棚时不按作业规程操作的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够,职工安全生产技能低、自主保安意识差。案例4: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5.17”较大顶板事故2014年5月17日6时30分,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原12001工作面外联巷上段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调查分析,该矿在拆除原12001工作面外联巷上段支架过程中,工人违章作业,导致巷道发生冒落,压倒端头外5架支架,埋住3名现场作业人员。该事故反映出以下问题:该矿在未查明原12001工作面老巷井下现场的情况下,就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巷道支护不足的安全隐患和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矿井临时组织杂工队到井下作业,作业人员现场工作经验严重不足、安全操作技能低,在发现现场点柱不足后不按要求补齐,留下安全隐患;上级公司和地方监管部门对该矿安全监管不到位。5案例5: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米村煤矿“5.18”爆炸事故2014年5月18日,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米村煤矿地面外运火车系统装载皮带走廊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初步调查分析,该矿地面煤仓底部及煤场转载皮带走廊相对封闭,长时间转运煤炭导致瓦斯煤尘逐步积聚,因磁力启动器动作产生火源,造成瓦斯煤尘爆炸。这起事故反映出该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没有消除煤场转载皮带走廊通风不畅、瓦斯煤尘检查不到位、电器失爆等安全隐患;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及时发现和报告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6案例6: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3•27”较大冲击地压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3月27日11时18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以下简称千秋煤矿)发生一起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5.22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付建华,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副省长张维宁等领导分别对事故抢救做出了重要批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副司长常进军、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巡视员薛纯运、副局长许胜铭等亲临现场指挥事故抢救工作。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依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规定,2014年3月28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监察分局与三门峡市安监局、监察局、工信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成立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3.27”较大冲击地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三门峡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冲击地压方面专家协助事故调查。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千秋煤矿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公司”)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为义煤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义煤公司实际上履行着大有能源所属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能。截止2014年3月27日,大有能源的高管为:总经理杜毅敏,副总经理吉跃卿、杜青炎、别小飞、杨运峰、张寅,大有能源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没有具体分工,张寅兼任生产与装备部部长,其他副总经理分别兼任其所在矿的矿长,总经理杜毅敏于2014年1月1日已书面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呈。千秋煤矿系大有能源的分公司,位于三门峡市义马市南1~2km,始建于1956年,1958年简易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1960年达到设计能力,经过多次技术改造,2007年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210万吨/年。矿井“五证”齐全有效。现主要开采侏罗系二1煤、二3煤,属长焰煤种。2012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属于易自然发火煤层。该矿为冲击地压矿井。目前开采水平为二水平。事故发生时矿井证照齐全并均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100002009041120011879,有效期至2020年6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豫MK安许证字﹝2011﹞051719,有效期至2014年5月16日;营业执照证号为411281000005686;矿长别小飞,矿长资格证证号为MK41YIM1705,安全资格证证号为MK41YIM1705,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0日。7矿井采用立井、斜井、上下山混合式开拓方式,通风方式为混合抽出式。安装有KJ95N型安全监控系统、KJ222(A)型人员定位系统,建有瓦斯抽放系统、冲击地压预测预报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