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修订情况的说明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附件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应急管理部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情况调查基础上,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2004年以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政策,特别是2012年原办法的建立实施,对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从根本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切实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同时,原办法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提取标准与行业的快速发展不适应、使用范围和适用的企业范围亟待进一步明确与调整、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需进一步落实等问题。2016年12月印发的《意见》,对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工作、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修订原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意见》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一)调整了原办法结构。一是为了准确地载明法条的内容信息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每一条款之前设置标题(条标),将其与条款序号结合;二是修订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的依据与目的,将《意见》相关内容补充纳入;三是增设了“第五章罚则”专章。(二)调整了适用行业范围。《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和有色金属、机械制造以及其他经济组织。1.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本次修订将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纳入适用范围。2.调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业)范围。一是在交通运输企业方面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二是将冶金企业修订为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保持一致;三是在机械制造企业方面删除了工具类。3.删除了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的企业适用范围。该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国防科工局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三)提高了部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各地区普遍反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矿山工程、铁路工程等建设施工企业提取标准相对较低。同时,相关部门、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呼声较高,《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统筹各行业安全投入需求、结合目前部分省(市)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入测算基础上,对部分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做出适当调整。同时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性以及各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差异性,允许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投入实际需求提高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具体情况如下: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对矿山建设、铁路轨道建设工程的计提标准均作了适当提高。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结合工程造价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应根据实际工程建设前期所需、完工程度进行提取。2.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对营业收入10亿元以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适当提高;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大型企业以及100亿以上的特大型企业原计提档次进一步作了细化。3.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对原计提档次对应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均作了适当提高。4.机械制造企业。对原计提档次(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部分)进一步细化,同时对安全生产费用原提取标准作了适当提高。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原计提各档次分别上调0.5%提取。6.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该类企业为新增企业,提取标准为: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7.基本建设矿井。考虑到部分基本建设矿井事实上已经形成正常的生产能力,明确“达到正常生产能力的基本建设矿井,以原煤的实际产量为计提依据,按月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四)简化缓提、少提程序。企业上年末安全生产费用结余达到本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数时可缓提、少提,但需“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五)扩大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在各行业企业原有使用范围基础上,增列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测支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等内容。(六)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不再作备案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调整为“专项核算”。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违规“黑名单”公示机制。

1 / 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