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煤安监事调〔2019〕42号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2·7”机电事故的通报各产煤市(地)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监察分局(站)、龙煤集团及各矿业公司:2019年2月7日,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古莲河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海涛作出批示并提出明确要求,黑龙江煤矿安监局立即对事故调查和防范措施落实等工作做出了布置、提出了要求,并指派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古莲河煤矿属地方国有煤矿,隶属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该矿位于黑龙江省漠河市古莲河镇,始建于1991年5月15日,1995年5月竣工投产,设计能力60万吨/年。2010年10月开始进行改扩建,于2012年12月完成,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2-经初步调查,该起事故的原因是:工人在进行机械维修时,违章蹬上正在运行中的粉煤机,被正在下落的防护罩夹伤致死。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安全管理混乱。二采区值班领导在节日放假停产期间,擅自决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作业,违章指挥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设备的维修操作。二是技术管理存在缺位。未制定粉煤机维修、维护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三是现场管理不力。现场作业没有安全员和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当日值班领带也没有在作业现场指挥监督。四是安全培训不到位。该矿机电管理部门和二采区没有按照规定对职工开展新购置设备的操作、维修、维护等岗位技能培训。五是制度措施执行不力。该矿值班领导未对各采区进行有效巡查,对春节放假期间制定的相关措施和要求监督落实不力。该起事故发生在2019年新春佳节长假之际,性质恶劣,影响较坏。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一、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国家将举办系列庆典活动。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一件大事,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牢固树立“零死亡”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3-家和省委省政府近期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全力抓好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二、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煤矿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实现自检自改制度化、常态化。一是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事故隐患自检自改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二是结合煤矿实际,重点排查瓦斯、煤尘、冲击地压、水、火和机电运输等方面的隐患和问题,凡存在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措施不落实、保护装置不齐全,采掘作业不兑规,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备或不可靠的,一律停止生产进行整改。三是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形成隐患和整改“两个清单”,编制自检自改报告,重大隐患要执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凡检查发现煤矿企业隐患排查走形式、走过场、不全面、不细致和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从重处罚。三、扎实推进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等六类高风险矿井的安全“体检”工作。一是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照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抓好隐患问题的整改销号,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自检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4-分析研判不全面的,坚决推倒重来,甚至停产自检自改。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开展“体检”式重点监察,及时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限产、限人、停产、关闭煤矿的处置意见,并将“体检”报告及处置意见通报地方政府及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三是对“体检”式重点监察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实现列入关闭一批、停产一批、限产或限制入井人数一批的“三个一批”目标。四是用好“体检”成果。根据“体检”发现的问题,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按照“一矿一策、一灾一策”原则,提出灾害防治方案和措施,督促煤矿企业重点强化瓦斯、冲击地压、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加快治理进度,强化过程控制,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带病”组织生产。四、多措并举,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一是开展机电系统安全大检查。各市(地)、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龙煤集团及各矿业公司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机电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人员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重点整治保护装置不齐全、不按规定检查钢丝绳和三环链、跑车防护装置和矿车保险绳安设不完善、超载超远运行、使用非安标设备等问题,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存有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和设施,要立即停止运行和使用,严防断绳、跑车、坠罐等群死群伤事故。二是着力强化打非治违工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联合执法,重点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用好通报、约谈、问责、联-5-合惩戒、公开曝光、行刑衔接六项措施,提高执法针对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煤矿事故。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严格执行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跟踪督导“四项制度”,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五、要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要求,本着“分级属地监管、分级实施验收”的原则,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及签字手续,各类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必须经与验收部门相对应的市(地)、县(区)政府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严禁以验收组组长、验收部门负责人或验收专家等替代签字,严禁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严禁煤矿以治理隐患名义组织采掘活动。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系统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准恢复生产建设,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六、切实做好“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认识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近期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紧盯重点煤矿、煤矿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6-漏洞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克服难点,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研究采取更加严格、更加务实、更加有力的措施,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请各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龙煤集团各矿业公司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2月22日抄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本局:局领导,办公室、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一处、安全监察二处、事故调查处、安技中心,救援指挥中心。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9年2月25日印发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