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吉林省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60926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65号)和《吉林省贯彻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吉安监管规划字[2005]6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第三条考核分为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对甲级评价机构实行专项考核,对乙级评价机构实行定期考核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是对甲、乙级评价机构进行的专题随机性监督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对被评价单位发生较大事故,或受到举报、投诉的评价机构进行重点专项考核。定期考核是对评价机构进行综合性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批准资质的评价机构,时间不足半年的,定期考核与下一年度合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定期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当年乙级资质证书年审手续。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对评价机构的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甲级评价机构的定期考核。省安全监管局参与国家总局组织的甲级评价机构的定期考核,或接受国家总局的委托,主持省内甲级评价机构的定期考核。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技术规范执行情况;(二)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三)评价业绩情况;(四)评价过程控制运行情况;(五)评价报告质量情况;(六)评价机构和人员服务情况;(七)评价机构和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八)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九)合同管理情况;(十)省安全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第六条安全评价业绩考核标准:甲级评价机构的业绩考核标准按《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执行;乙级评价机构每年度应完成不少于10项评价,其中应完成3项以上预评价或验收评价;每名评价人员每年度应参与完成不少于3项评价,其中至少1项为预评价或验收评价。第七条省安全监管局成立考核组,由三名以上相关人员组成,有熟悉评价业务的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考核人员与被考核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考核人员对每次考核的内容、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第八条考核组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被考核机构的商业秘密;严禁向被考核机构索要钱物或为亲友谋取私利;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到考核结果的宴请及由考核对象支付的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准参与被考核机构安排的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第九条定期考核程序:(一)评价机构向省安全监管局上报工作总结和业绩材料;(二)考核组考核;(三)省安全监管局公布考核结果,并上报国家总局备案。第十条对在考核中发现的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一条省安全监管局定期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告。第十二条评价机构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和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汇总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第十三条省安全监管局建立评价举报、投诉、申诉和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考核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表

1 / 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