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监监察〔2018〕35号附件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文书制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监察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执法文书的制作。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必须使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样式。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格式统一、内容完整、用语规范,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正确使用专业术语和法定计量单位进行表述,除编号、数量和时间等采用阿拉伯数字外,其它数据应当使用汉字进行书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应当正确选择和使用执法文书。执法文书由具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资格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负责制作。第六条执法文书制作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打印,做到字迹清楚、语言规范、页面整洁、标点符号正确。文书编号使用四号宋体字,文书正文在预先设置栏目或空白处填写,一般用小四号仿宋体字,特殊情况可选择合适的字号。第七条执法文书应按照样式格式进行统一编号。采用“A煤安监B+C〔年份〕D号”的编号方式。编写说明:1.A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范简称。2.B指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处室或监察分局(站)的规范简称。3.C指执法文书名称的规范简称。其中:现场处理决定书简称为“处”;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简称为“撤”;抽样取证通知书简称为“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简称为“先保”;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简称为“先保处”;查封(扣押)决定书简称为“查(扣)”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简称为“解查(扣)”;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简称为“停”;解除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简称为“解停”;复查意见书简称为“复”;立案决定书简称为“立”;行政处罚告知书简称为“告”;听证通知书简称为“听”;不予受理听证申请通知书简称为“听不受”;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为“罚”;送达收执简称为“送”;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简称为“催”;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简称为“复不受”;行政复议决定书简称为“复决”;强制执行申请书简称为“执”;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简称为“监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简称为“管意”;移送书简称为“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简称为“涉”。4.D指执法文书序号。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内设处室或监察分局(站)自行编制,应当保证序号的惟一性。5.应当使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完整的执法年份。第八条案件处理呈报书、移送案件呈报书等文书以对应的案件顺序编号,采用“执法年份-序号”的编号方式,应当保证序号的惟一性。执法案卷首页,档案卷内目录,检查方案,现场检查笔录,调查取证笔录,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行政复议调查笔录,执法案件公开裁定记录,案件结案报告等文书不编号。第九条预先设置栏目的文书,应当逐项填写。填写摘要的,应当简明扼要、准确完整。需选择的项目,选中的项目予以保留,未选中的项目予以删除。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的名称必须使用全称。要求签写意见、姓名及日期的文书,签字要使用黑色、蓝黑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必须清晰、完整、易认。文书正文内容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后加点,如:“1.”,首行空两格,第二行以后的内容顶格书写。有一级、二级标题的,一级标题采用汉字,编号后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后加点。文书内容超过一页时顺延至下一页,备注栏顺延至末页的底端,在每页底端注明页码。第十条执法文书中援引法律法规条文的,应当填写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具体到条、款、项、目。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目应当按照原法律条文格式书写。第十一条现场检查笔录,调查取证笔录,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行政复议调查笔录和执法案件公开裁定记录的内容因填写错误或行政相对人提出异议后确需修改的,应用单横杠线划去错误部分,划去部分或改写部分要有行政相对人按押指印覆盖确认。其他执法文书的内容不得改动。第十二条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公章或监察执法专用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骑年盖月。日期格式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等必须加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公章。第十三条对于同一行政相对人同一次监察执法发现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开立案的,要分别立案、调查、处罚、结案;合并立案的,立案、调查、处罚、结案可以一并进行,但要分别说明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和所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内容。第三章文书制作第十四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卷首页。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结束后,承办人员将执法活动中的全部文书材料整理归档。制作要求:1.执法单位:填写执法主体名称。2.案卷类别:填写案卷所属类目名称,分别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执法检查档案”“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档案”。3.案卷题名:填写案卷标题。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填写格式为“行政相对人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定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填写格式为“行政相对人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定性+案”,应与案件结案报告的“案由”相一致;对于同一行政相对人同一次监察执法发现的多个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立案的,应逐条填写全部案由,每条案由间用“、”隔开。执法检查案卷填写格式为“检查时间+对+行政相对人名称+监察类型或方式”,如“20XX年XX月XX日对XX公司XX煤矿双随机检查”。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案卷填写格式为“年度+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如“20XX年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4.起止日期:填写案卷内执法文书形成的最早和最晚时间。5.准确填写卷内文书材料的件数、页数和归档日期。每一份文书或材料为一件;页数是案卷内全部文书和材料的页数之和(不包含案卷首页、卷内目录)。6.至少两名承办人签名。7.依据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准确填写档号和保管期限。第十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卷内目录。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结束后,对归档的全部文书材料建立索引。制作要求:1.卷内目录排列在案卷首页之后,卷内文书材料按执法文书排列在前,证据性和备案性材料排列在后,每一类内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2.文号:填写执法文书编号或文件的发文字号,无编号的不填写。3.题名:填写卷内执法文书名称或文件标题。没有标题的或不能说明内容的材料,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调查取证笔录、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收执等文书材料的行政相对人为个人时,文书材料名称后应标注行政相对人个人姓名。对于同一行政相对人同一次监察执法发现的多个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立案的,案件结案报告应标注案由。标注的内容用“()”标识。4.日期:填写执法文书制作日期或文件材料落款日期,以8位数字表示,其中前4位表示年,中间2位表示月,后2位表示日,月日不足两位的,前面补“0”。5.页号:填写每件执法文书或文件材料在案卷中的起始页码;最后一份材料多于1页的,填写起止页码。卷内页码从卷内目录后第一份文书开始编起,标在每页正面的右上角、反面的左上角,以有效内容的页面为一页;案卷首页、卷内目录不编写页码。6.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检查方案。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时使用。制作要求:1.由监察执法带队负责人组织制定和审定。2.写明被检查单位名称、监察类型或方式、计划检查的时间段和地点。3.写明煤矿企业概况(企业性质、隶属关系、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瓦斯等级、水文地质类型、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危险性、开拓方式、通风方式、生产能力、主要采掘地点、采掘工艺、矿井状况等)。4.根据确定的监察事项和内容,制作《检查分工明细表》。5.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其他事项。6.编制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第十七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笔录。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勘察情况记录。制作要求:1.写明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和检查的起止日期。2.写明实际检查地点或路线。3.现场监察执法不得少于两人,所有参与监察执法人员都应签名,签名必须由本人书写。4.在检查情况中要写明监察执法单位、所有参加监察执法人员、监察依据、监察方式,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有关事项情况,检查时矿井状况、检查内容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5.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参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描述汇编》进行描述,并经过监察执法带队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研究确定。6.检查情况记录的内容超过一页时顺延至下一页继续记录,被检查单位意见、签名、日期栏顺延至记录正文结尾的下一行。在每页底端标明页码。7.制作完毕后,应当场交被检查单位确认,被检查单位无异议的,单位负责人应在被检查单位意见处写明“以上检查情况属实”,签名并注明日期;有异议或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作记录;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注明情况和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请在场人员签字证明。8.《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是现场处理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应坚持《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处理决定书》同步制作。第十八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适用于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理。制作要求:1.正确填写要下达的现场处理决定书的文书编号。2.正确填写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和检查的具体时间。3.填写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与《现场检查笔录》记载内容相一致。4.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采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术语进行描述。5.写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和行政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名称。6.“现场执法人员签字”栏目中应不少于两名参与监察执法的监察员签名,并注明日期。7.“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栏目应由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8.文书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作出处理的时间、送达当事人的时间与文书制作日期,应做到一致。9.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应当写明限定的具体期限。第十九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适用于现场检查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命令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制作要求:1.正确填写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的文书编号。2.正确填写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发现紧急情况的具体时间(检查的时间)、具体地点。3.写明撤出作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和撤出人员的范围。违法违规事实必须与《现场检查笔录》记载内容相一致。4.写明作出撤出作业人员命令的具体时间。5.写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和行政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名称。6.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7.不少于2名现场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8.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要及时果断处置。可以在作业现场先行口头下达撤出作业人员命令,把人员从危险区域撤出,事后及时制作《撤出人员作业命令书》,命令时间填写现场作出口头命令的时间。第二十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抽样取证通知书。适用于通知当事人对有关物品进行抽样取证。制作要求:1.正确填写抽样取证通知书的文书编号。2.正确填写被抽样取证单位名称。3.写明被抽样取证单位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简要事实。4.不少于两名抽样承办人签名,并注明抽样时间、地点。5.受送达人签名并注明日期。6.写明采取抽样取证措施的执法机关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7.准确填写《抽样取证清单》。按清单格式要求填写证据的相关信息。证据的信息有缺失时,必须填写其惟一性特征;被取证单位负责人核对无异议后签名,并注明日期。第二十一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适用于通知当事人对有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要求:1.正确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