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煤矿用声级传感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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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标准《煤矿用声级传感器》编制说明标准编制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一月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煤炭行业标准《煤矿用声级传感器》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12年下达的工作任务——《关于下达2012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35号)》,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按照通知要求: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标准起草小组。1.2主要工作过程2012年4月,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牵头召开了标准编写工作会议,成立了标准编制课题组。根据标准编制要求,课题组确定了标准制定原则,明确了各种分工,制订了工作计划。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课题组按照工作计划,开展了国内外资料检索,进行了大量的相关资料收集,查阅了国内外煤炭行业、劳动保护行业,职业卫生管理,对矿井噪声防护方面的标准及技术概况,并进行了大量的试验验证。同时,先后到重庆、内蒙古等地的煤矿进行现场实际情况调研,并对一些技术关键或有争议之处进行了讨论和分析,于2013年3月完成了标准的《工作组讨论稿》。2013年5月,课题组对《工作组讨论稿》进行内部讨论、修改完善;同时邀请国内煤炭行业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生产行业专家就《工作组讨论稿》进行讨论,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13年7月,标准课题组向国家安监总局各所属司,高等院校,煤矿科研院所,煤矿企业,相关产品厂家等发送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并进行意见征询。拟计划2013年9月完成意见征询及修改,完成标准《送审稿》。2014年2月,共向34家单位发送《征求意见稿》,收到15家单位的回函,标准起草工作组汇总所有建议进行整理分析,最终采纳15条修改建议,完成标准《送审稿》。2019年5月18日,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治及设备分会在重庆组织召开了《煤矿用声级传感器》标准审查会议,来自全国科研院所、高校、煤矿企业及标准管理单位的15名代表及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订小组根据会议的要求,对标准的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标准的报批稿。2020年1月3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北京组织专家召开《煤炭行业报批标准审查会》,对标准报批稿进行了审查,标准起草小组根据会议的要求,对标准的报批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政、李德文、郭胜均、刘国庆、吴付祥、张吉林、胥奎、郑磊、惠立锋、李进、刘海辰、王杰、徐恒恒、张强、焦敏、陈颖兴、卓勤源、吕二忠。1.3编制目的和意义近年来,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以及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伴随而来的职业病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噪声作为煤矿井下的主要职业病危害之一,不仅对广大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尤其是在综采、掘进工作面,由于机器设备功率大,设备多,且作业空间狭小,反射面大,易形成混合噪声,严重影响工人的健康和生产安全。煤矿工人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将导致永久性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烦躁,使人注意力分散以及噪声的掩蔽效应,使人听不到事故的前兆和各种警戒信号,它又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噪声已被公认为是煤矿井下主要职业病危害之一。国外对噪声危害非常重视,如澳大利亚将采掘工作面噪声控制在90dB以下,安全规程规定全班噪声平均不许超过85dB,最高(短时)不许超过140dB,噪声控制有专门监察员,企业开工1年必须提供全面噪声环境监测报告,以后每5年报告1次。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出台,我国对煤矿噪声危害开始重视起来,但我国目前尚无煤矿用声级传感器的行业标准。煤矿用声级传感器可迅速、准确测量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的声音强度,为掌握煤矿井下环境噪声污染情况提供监测依据。根据我国目前煤矿安全要求及测量技术条件,结合煤矿环境特点及防爆等要求,提出煤矿用声级传感器的技术标准,有利于规范传感器的生产和使用,强化煤矿对噪声危害的检测和预防,对提高我国煤矿井下作业环境质量和保障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健康具有积极作用。本标准的制订即能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噪声防治的要求,又紧密结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对保障煤矿工人职业健康的规定,同时也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实施有效的安全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制订煤矿用声级传感器行业标准已经成为煤炭行业的重要课题。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2.1编制原则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以《电声学GB3785-2010》第1、2部分为基本依据,遵循“尽可能采用相应、相关的国家规范和国家标准;保证标准的适用性和先进性,注意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原则,并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进行完善。2.2主要编制内容本标准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技术内容;其中技术内容部分主要规定了声级传感器的型号及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主要内容及相关条款说明3.1标准名称《煤矿用声级传感器》3.2范围本标准本着“规范煤矿井下声级传感器,提升其性能要求。”的原则,并根据GB/T1.1-2009的要求,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噪声声级传感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声级传感器(以下简称传感器)。3.3规范性引用文件按照GB/T1.1-2009的要求,采用了固定的文字格式“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标准中关于产品型号编制、产品技术要求、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爆炸性环境要求、矿用产品检测技术要求、包装储运等主要内容及要求,应依据: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GB/T2423.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2423.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3785.1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GB/T3785.2电声学声级计第2部分:型式评价试验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4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AQ/T104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MT/T113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T154.10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209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21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MT/T772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T1005矿用分站等标准执行。3.4型号命名依据MT/T154.10的规定对煤矿用声级传感器进行系列化型号命名。主参数:最大测量范围,单位为分贝(dB(A))第二特征:电子式D第一特征:声级S产品类型代号:传感器G3.5要求3.5.1一般要求一般要求主要规定了传感器的适应环境条件,外观与结构,防爆型式以及相关要求。3.5.2主要性能要求传感器测量的A计权声压级,性能要求主要规定了传感器的测量范围、相对误差、工作电压、工作稳定性、信号输出等指标。其中测量范围、相对误差为核心指标。煤矿用噪声传感器首先要能满足本安、防爆等安全方面的要求;其次要能适应煤矿多尘多水的工作环境;最后要能比较准确的测量矿井下的噪声声级;其测量范围不小于标准规定的范围。目前国内有二十多家,根据目前噪声传感器的市场占有率和技术水平,选择代表性的三家单位生产制造矿用噪声传感器,量程为40dB~130dB,该量程能覆盖矿井下的噪声声压范围。相对误差的技术指标,有两家单位是2.5%,另一家高于2.5%。在煤矿井下的高湿度高粉尘环境中,传感器需要加防尘防水装置,这些也会影响到测试准确度,因而制造厂商要使传感器达到2.5%的相对误差具有一定难度,且该指标能较好反应煤矿进行噪声大小,因而采用2.5%作为相对误差的指标值。工作电压必须在说明书中说明,由于不同用户对电压有不同要求,因此并未统一电压值。工作稳定性的要求是根据MT209中条例5.6.3的要求来定的,信号输出是依据MT/T1005中4.5.1的规定来的。3.5.3安全、防爆及环境试验要求安全要求及防爆要求主要规定了传感器的绝缘电阻与绝缘强度要求,传感器的防爆结构及要求,与本质安全性能有关的元件的要求,外壳的防护性能应符合的规定,外壳表面绝缘电阻要求,通过摩擦火花试验,通过火花点燃试验,外壳和内部元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求。环境要求主要指传感器在经过工作温度、贮存温度、交变湿热、振动、冲击、跌落、运输等环境试验后的性能指标要求。以上要求依据如下:GB/T2423、GB3836、GB4208、MT113、MT210。3.6试验方法主要技术指标的测试方法主要采用比对法,在消声箱中用被测传感器与标准声级计进行对比测试。在实验室环境下,校准过的标准声级计测试误差小于0.3个dB,能够比较准确的标定被测传感器。对于安全、防爆及环境试验的要求,均按相关国标、行标的要求而定。3.7检验规则按照传感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对传感器进行检验,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3.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照AQ1043的规定,对传感器进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规范和设置。按照GB/T191的规定,对传感器的包装储运进行规范标识和设置。按照GB/T9969的规定,对传感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规范。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无。5标准报批稿审定会专家意见处理情况说明表1标准报批稿审定会专家意见及处理情况序号专家意见处理情况1前言部分,标准提出单位修改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标准归口单位修改为“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采纳。已在前言及编制说明中进行相应修改。24.1.1条“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和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审批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删除“和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采纳。在标准4.1.1条进行了删除修改。3建议表1中的第4列准确度没有明确指标时,加入“-”。采纳。在标1中进行了修改。4建议表2中的第2列跌落高度加入字母“h”。采纳。在标2中进行了修改。6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煤矿用声级传感器》在修订过程中做了国内外调研工作,充分考虑了目前国内煤矿噪声污染现状,忠于《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借鉴、吸收了《煤矿安全规程》、GB/T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GB3785《电声学声级计》、GB3836《爆炸性环境》等最新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相关部分,确保本标准与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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