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3-010AQD04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31—2007煤矿用凿井绞车安全检验规范Safetyinspectioncodeofshaftsinkingwinchforcoalmines2007-01-01发布2007-04-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07I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键、袁庆国、吴海华、凌伟民、傅晓刚、黄继强。—20071煤矿用凿井绞车安全检验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凿井绞车(以下简称绞车)的产品分类、检验要求、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立井凿井时悬吊设备用的绞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894安全标志(GB2894-1996,neqISO3864:1984)GB/T376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洛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T3768-1996,eqvISO3746:1995)GB/T7679.3-2005矿山机械术语第3部分:提升设备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06标牌GB/T15706.2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GB/T15706.2-1995,eqvISO/TR12100-2:1992)JB/T7929齿轮传动装置清洁度JB8515-1997矿用绞车安全要求MT/T154.8-1996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版3术语和定义GB/T7679.3-200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方便重复列出了GB/T7679.3-2005中的一些术语。3.1卷筒直径diameterofdrum卷筒缠绳表面至卷筒中心距离的两倍。3.2卷筒宽度widthofdrum卷筒两个挡绳板内侧的距离。【GB/T7679.3-2005,定义2.2.5】3.3钢丝绳最大静张力maximumstatictensionofrope与卷筒相切处的钢丝绳所允许承受的最大静载荷。【GB/T7679.3-2005,定义2.2.12】3.4第一层钢丝绳速度(最小绳速)minimumropespeed单位时间内卷筒上最内层钢丝绳在卷筒缠绕的长度。—20072【GB7679.3-2005,定义2.2.19】3.5容绳量ropecapacity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长度。【GB/T7679.3-2005,定义2.2.23】3.6工作制动器servicebrake绞车正常停车时用来克服运动惯性的制动装置。【GB/T7679.3-2005,定义2.4.2.4】3.7安全制动器safetybrake绞车正常停止后向主轴装置上施加制动力矩的安全保险装置。【GB/T7679.3-2005,定义2.4.2.5】4产品分类4.1型式4.1.1绞车按结构型式分为:a)缠绕式;b)摩擦式。4.1.2绞车按卷筒数量分为:a)单筒缠绕式绞车;b)双筒缠绕式绞车。4.2产品型号绞车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MT/T154.8-1996的规定。2JZ□—□/□□修改序号卷筒容绳量,单位为米(m)钢丝绳最大静张力,单位为千牛(kN),10kNA表示用于吊安全梯M表示摩擦式缠绕式省略凿井绞车卷扬机类卷筒数量(单筒不注)示例1:钢丝绳最大静张力为100kN,卷筒容绳量800m,单筒缠绕式凿井绞车:JZ-10/800;示例2:钢丝绳最大静张力为250kN,卷筒容绳量1000m,摩擦式凿井绞车:JZM-25/1000;示例3:钢丝绳最大静张力为100kN,卷筒容绳量800m,双筒缠绕式凿井绞车:2JZ-10/800;示例4:钢丝绳最大静张力为50kN,卷筒容绳量1000m,用于吊安全梯凿井绞车:JZA-5/1000。4.3基本参数4.3.1绞车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4.3.22JZ型绞车的差速机构应保证两根钢丝绳的最大静张力允差应不大于表1的规定。5检验要求5.1工作条件—20073表1基本参数型号钢丝绳最大静张力kN钢丝绳最大静张力允差kN卷筒容绳量m卷筒直径mm第一层钢丝绳速度m/s钢丝绳直径mm绞车重量tJZA-5/100050—10006300.250266JZ-6.3/60063—600630245JZ-10/600—600JZ-10/800100—800800328JZ-16/800—800JZ-16/1000—1000JZ-16/1320—1320JZ-16/1800—1800JZ-16/2120160—212010004016JZ-25/1000JZM-25/1000—1000JZ-25/1320JZM-25/1320—1320JZ-25/1800JZM-25/1800—1800JZ-25/2120JZM-25/2120250—212010505222JZ-40/1000JZM-40/1000—1000JZ-40/1800JZM-40/1800400—1800125060362JZ-6.3/600631.56006302492JZ-10/6006002JZ-10/8001003.080080032152JZ-16/100010002JZ-16/13201605.01320100040262JZ-25/100010002JZ-25/13202507.5132010500.0755238注1:钢丝绳最大静张力系指钢丝绳在第1层缠绕时的静张力;注2:绞车重量不包括钢丝绳和电控设备。5.1.1绞车不应用于有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5.1.2绞车作业的环境温度为-25℃~40℃。5.1.3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需要考虑到空气冷却作用和介电强度的下降,选用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或使用。5.2基本要求5.2.1绞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2.2绞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JB8515-1997的有关规定。5.2.3绞车所有的原材料、标准件、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5.2.4绞车的通用件、易损件、备用件应保证质量与互换性。5.2.5凡本标准未规定的一般性技术要求如原材料、标准件、铸件、外购件、配套件、及电气元件、电气设备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5.2.6凡本标准未予规定的机械加工和装配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5.2.7用户应根据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转。—200745.3标志5.3.1绞车应按图样规定的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牌。5.3.2绞车标志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国家有关机构的规定。5.3.3标志的内容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内容如下:a)制造厂名称、商标;b)产品型号和名称;c)主要技术参数;d)制造编号及出厂日期;e)“MA”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编号。5.3.4在绞车安装场所有潜在危险存在时,应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安全警告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5.3.5每台绞车应随机提供下列技术文件,装入指定箱内:a)产品合格证;b)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c)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绞车总图、基础图、主要零部件安装图、易损件图样、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和电气原部件明细表等);d)成套发货表及装箱清单以及备件目录等。5.4使用说明书5.4.1使用说明书应包括机械和电气两方面内容,其编写应符合GB9969.1的有关规定。5.4.2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a)产品名称、规格和主要技术参数;b)主要用途和适用范围;c)适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d)结构示意图;e)系统说明(机械传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和其他系统);f)安装与调试方法;g)使用与操作方法;h)维护与保养方法;i)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j)外形尺寸及重量。5.4.3绞车操纵和控制部分的说明应清楚、明确。5.4.4使用说明书的用语应适合操作人员阅读。5.4.5使用说明书还应以醒目的方式给出使用与维护中预防危险的特别说明。绞车安装运行中特别的安全说明:a)应清楚地告诉操作者哪里有危险,应采取什么措施,从而在工作中安全地解决;b)设备正常启动条件、启动顺序;c)设备正常停机条件、停机顺序;d)有关防护装置的安装与功能说明;e)用于井下有防爆要求的绞车的特别的警告说明;f)操作者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防护措施应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5.4.6维护和保养作业中的特别的安全说明:如果操作人员需要在危险范围内进行维护工作,那么应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进行:a)应有两名对安全条例完全熟悉的人,一个对进行维护工作的另一个人的安全进行监控;b)监控人员能方便地触及到急停装置;—20075c)进行维护的区域应有相应的照明;d)监控者与维护工之间要有一种可靠的方式进行对话;e)只有当绞车处于停机状态,启动开关无人能够触及,并悬挂警示标志时,才允许一个人独自对设备进行维护。6检验内容6.1制造与装配6.1.1所用材料均应附有质量保证书,必要时应进行化验或鉴别,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6.1.2外购件、外协件均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应有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必要时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装配。6.1.3铸件不应有疏松、气孔、砂眼、裂纹等影响强度的缺陷。6.1.4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氧化层、折叠、结疤等影响强度的缺陷。6.1.5焊接件焊缝不应有裂纹、夹渣、间断、烧穿等缺陷。6.1.6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的设计应符合GB/T15706.2的要求。6.1.7卷筒不应有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6.1.8绞车主轴材料力学性能应不低于σs370N/㎜2,σb630N/㎜2。其内部组织应致密均匀,不应有裂纹、发纹及其他影响强度的缺陷。6.1.9减速器清洁度用200网目筛过滤,环面蜗杆减速器污物应不大于2.5Amg,圆柱齿轮减速器污物不大于1.8Amg(A为减速器中心距,㎜)。6.1.10机座应有足够的刚度,能承受频繁的起动和制动。6.2安全防护6.2.1绞车所有外露旋转零部件(除卷筒、制动器外)应有防护罩。6.2.2卷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6.2.3钢丝绳头固定在卷筒上,应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不能系在卷筒轴上;绳孔不能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能形成锐角。6.2.4绞车应设置总停开关,防止突发事件引发的危险。6.2.5如有与冷、热表面接触危险,应有警告标志和防护装置。6.3减速器6.3.1环面蜗杆减速器和圆柱齿轮减速器在绞车额定负荷连续运转情况下,油温温升分别不超过60℃和50℃,油池最高温度分别不超过80℃和70℃,并不应有渗漏。6.3.2环面蜗杆减速器的工作齿面接触斑点:蜗轮沿齿高方向不少于80%,蜗杆螺旋齿工作面沿长度方向不小于50%。6.4使用性能6.4.1整机噪声不应大于85dB(A)。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