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发布时间:2008-06-0310:46:36信息来源:中国地震局办公室索引号:主题分类: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发布机构:中国地震局发文日期:2006年6月7日名称: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文号:中震发法[2006]55号主题词: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地震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地震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按照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与防震减灾方针政策宣传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与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相结合、坚持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宣传与重点对象宣传相结合、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重点时段宣传相结合,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营造全社会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良好环境,为实现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促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主要目标是:适应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的大局,适应全社会对防震减灾法律知识的需求,适应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取得的新进展,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制意识、提高地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地震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二、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一)工作原则1.围绕中心,服务全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服务防震减灾工作全局。2.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坚持面向社会,从社会需求出发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针对防震减灾管理中的难点、焦点问题,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在服务社会中进行社会宣传。3.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实现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和新时期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明确工作重点,拓展工作途径,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工作实效。4.结合实际、分类实施。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根据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实际出发,对本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直属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职工学习与业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5.制定计划,明确措施。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宣传对象,采取不同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主要任务1.进一步深入学习宪法。通过深入开展学习活动,让地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正确地理解宪法的各项规定,是增强大家的民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自觉遵守法律和依法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基础。2.深入学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经济社会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要着重开展《合同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至201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内容的学习。3.深入学习进行防震减灾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进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必须熟悉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着重开展《公务员法》、《预算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标准化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4.深入学习国家在法制建设领域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推进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必须符合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要着重加强对《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关于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执法责任制、推进过错追究制等政策性文件的学习。5.大力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社会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我国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是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制意识,自觉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基础。要着重开展《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国地震局制定的各项部门规章,防震减灾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防震减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宣传。6.加强对防震减灾政策性文件的学习。近年来,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对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每一名干部职工都必须全面掌握。三、普法对象和工作措施(一)普法对象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分为系统外和系统内两大类。对系统外的宣传包括: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城市社区和农村,重点是政府领导和社会公众。对系统内的宣传包括地震系统所有的干部职工,重点是各单位领导干部和机关管理人员。(二)工作措施1.将法律学习纳入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计划。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将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的内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专题讨论等方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2.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制培训。各单位要将法律法规知识纳入职工教育和培训计划,通过在业务培训班中开办法制课程、举办专门的法制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3.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单位要积极推进防震减灾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台站等主题活动。针对不同宣传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活动。开展主题活动,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相结合。4.开展好重要纪念日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防震减灾法》施行纪念日、国际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技宣传周等时机,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社会的法制宣传。四、工作步骤和计划安排“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2006年上半年,组织学习《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根据中央的要求,制定地震系统“五五”普法规划。2006年下半年,召开全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各单位根据中央的要求和中国地震局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单位的“五五”普法规划,并报中国地震局和当地普法部门备案。2006年底至2010年,为规划的实施阶段。各单位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明确年度工作重点,采取切实的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督促到位。中国地震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10年,各单位进行“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中国地震局将组织对全局系统的总结验收。五、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一)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二)各单位的党委宣传部门、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规划的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各单位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四)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进行规划实施的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和总结考核工作,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阵地建设。通过举办宣传骨干培训班,增强普法工作者的能力。要充分发挥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地震台站、互联网平台、流动展版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利用便捷的方式,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