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为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了《安全评价通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安全评价通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通则规定了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本通则适用于工程、系统的安全评价。2安全评价基本原则和目的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的自主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3引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它适用于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4安全评价分类与定义4.1分类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4.2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2.1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2.2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2.3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2.4专项安全评价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5安全评价内容和程序5.1安全评价内容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危险性识别和危险度评价。5.2安全评价程序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5.2.1准备阶段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5.2.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根据被评价的工程、系统的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5.2.3定性、定量评价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工程、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5.2.4安全对策措施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5.2.5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简要地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指出工程、系统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明确生产经营者应重视的重要安全措施。5.2.6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安全评价的结果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5.3安全评价方法选择根据被评价的工程、系统的特点和安全评价的目的,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6安全评价导则与细则6.1安全评价导则安全评价导则规定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安全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安全评价导则分为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导则、专项安全评价导则。6.2安全评价细则安全评价细则是依据安全评价导则的基本要求,为了实施特定领域的安全评价而制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7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与管理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与管理包括:组织、专家评审、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