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煤电气生〔2010〕80号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煤炭生产单位:为了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技术规定和上级关于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使公司所属各矿井的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的技术措施作为矿井采掘必须遵循的技术文件,更好地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特制定《中梁山煤电气公司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和《采掘作业规程编制样式》。现印发-2-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要求你们在本办法的基础上,针对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备案。特此通知附件:1.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管理办法。2.采掘作业规程编制样式。二O一O年四月十日抄送:市能源集团,本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办公室2010年4月13日制文:吕静校对:吴爱平-3-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采掘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下同)的原则是:(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严禁工程设计、作业规程违法违规。(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保障本质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专门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和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第二条各分(子)公司、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4-做好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第三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指定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写人员在编写前应做到以下几点:1.明确施工任务和计划采用的主要工艺;2.熟悉现场情况,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3.熟悉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写应做到:1.文字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逻辑清晰、严密;2.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3.采用计算机编绘;4.选择的工艺、方案必须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第四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编制之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相关区域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5-第五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编印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相关规定。第六条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煤矿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应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第七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的审批方式和程序。审批方式有汇签审批和会议审批,汇签审批是编制人员将设计或规程依序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会议审批是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相关部门(如:生产技术、安全、通风、机动、地测等)进行集体会审;各分(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审批方式,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然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最后按要求报矿长、各分(子)公司及总公司审查签字。审查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单位应修改后再继续送审,并附上汇签意见;若修改意见较多,则应重新编制重新审批。如需报送各分(子)公司或总公司进行审查的,矿井或分(子)公司必须要进行初审。所有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必须在各矿井、分(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备案。第八条矿井技改、延深施工设计,由各分(子)公司委托-6-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由各分(子)公司自行编制。矿业分公司的施工设计必须报总公司审批,各子公司主干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系统施工设计报总公司审批。各分(子)公司技改、延深外委项目的施工设计、作业规程必须经所在矿井安全、生产、机动部门、分管建设项目的副矿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以及分(子)公司安全、生产、机动部门、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分管矿井建设项目的副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报各分(子)公司总工程师、经理审批后执行;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措施严格按《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回采工作面布置的通知》(中煤电气生〔2010〕47号文)执行上报审批。第九条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学习,由编制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第十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7-第十一条对作业规程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重点抓好下列工作:(一)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实施、和按程序修改补充工作。(二)施工队负责人、生产安全部门人员负责作业规程的执行及监督检查工作。(三)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应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四)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五)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生产技术部门,连同作业规程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应保存3年以上。第十二条总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将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技术、安全、通风、机动等部门对规程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作业无规程或不按规程施工,应责令及时整改;如规程有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或有违法违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修改完善。第十三条采掘作业规程由分(子)公司和(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复查,复查后在作业规程上签署复查意见;总-8-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复查,复查后在作业规程上签署复查意见。各分(子)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第十四条各单位编制的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必须经得起生产实践的检验,经得起执法机关的检验。。第十五条对于规程不合法、无规程施工和不按规程施工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查处理。第二章采掘工程设计第十六条编制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具备的文件:1.经过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地质说明书,其内容包括:(1)概况;(2)地质构造;(3)煤层赋存情况;(4)水文地质;(5)煤层储量;(6)其它。图件包括:(1)石门剖面图;(2)进、回风巷、区段平巷三个水平的水平切面图;(3)煤岩综合柱状图;(4)分煤层储量计算图。2.采掘工程设计必须有邻近区域相同煤层或同区域其它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第十七条采掘工程设计内容:(由图纸和说明书两部分组-9-成)1.图幅:说明书用A4纸张,图纸根据内容和比例采用规格图绘制。2.图签式样及规格:(长25×6mm;宽7×10mm)职务签字日期职务签字日期×公司×矿经理矿长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安全副矿长××水平××采区设计方案图生产副经理生产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部安全科(部)生产技术部生产科(部)地测办地测科(办)审核通风部通风科(队)设计机电部机电科(队)描图表格内容可根据实际调整(下同)。3.图件(1)各煤层采煤方法及巷道布置立面图,比例1:1000。通风、提升、运输、供电、通讯、排水、瓦斯抽放、防尘、消防火、矸石充填等系统和机械设备配备情况,分别用图例在图中标出;(2)煤层剖面图,比例1:1000;(3)进、回风巷、区段平巷三个水平切面图,比例1:1000;(4)煤岩综合柱状图,比例1:100;-10-(5)各巷道断面及支护型式图,比例1:50。4.说明书:(1)采区(工作面)地质概况:a、地质构造;b、煤层赋存情况,各煤层结构、厚度、倾角变化情况,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可采煤层顶底板岩石性质;c、水文地质;d、储量;e、煤与瓦斯突出倾向,煤层自然发火倾向及发火期、煤尘爆炸性。(2)邻近采区(工作面)的开采情况;(3)保护层的选择,煤层的开采程序;(4)各煤层采煤方法、回采工艺、顶底板管理方法及其选择根据;(5)采区(工作面)所需风量及通风系统设计、通风安全监测设施布置;(6)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自然发火、瓦斯、煤尘爆炸、防透水的设施及区域性、局部性安全技术措施;(7)采区(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数量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数量1采区走向长米8采区煤层生产能力吨/m22倾斜长米9采区地质储量万吨3阶段垂高米10采区可采储量万吨4煤层倾角度11采区回采率%5可采煤层层数层12总工程量米-11-6可采煤层总厚度米13掘进率m/万t7煤层容重吨/m3其中:开拓m/万t以上表格可根据实际增减。第三章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第十八条编制煤矿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一)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基建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二)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三)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四)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五)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六)《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七)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第十九条规程、措施中的规定和要求要具体,凡是能够写入的内容都必须写入,尽量不出现“另编补充措施”的内容;需要放炮时,规程、措施中必须明确放炮、站岗地点,并明确放炮、-12-站岗、撤岗的联络方式。第二十条采用对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作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采用连续开采推进的采煤工作面原则上一个区段编制一个作业规程;掘进作业规程必须根据不同的生产系统进行分别编制作业规程(如矿业分公司回采工作面上下两巷掘进需分开编制作业规程)。第二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一)工作面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发生变化;(二)工作面布置方案、采掘方法、施工工艺、支护形式、运输方式、技术路线等发生变化;(三)工作面不安全因素、隐患防范治理措施、应急处置方案发生变化;(四)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缺乏操作性,针对性;(五)作业规程有违法违规内容;(六)其它应重新编写的情况。第二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采掘工作面过顶底板及煤层松软区、断层区、老空区、煤柱区、冒顶区、裂隙区、溶蚀溶洞区、积水区、冲击地压区、-13-应力集中区、流沙层区、瓦斯异常区、发火区;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初采及收尾;3.采掘工作面设备安装、回撤、运转;4.掘进巷道贯通;5.采掘工作面垮塌后补工程、巷道维修扩巷冒落处理、眼子堵塞处理等隐患预防与处置;6.事故防范与应急预案;7.试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8.采掘进工作面施工条件、工艺流程、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变化;9.作业规程规定不具体不全面;10.其它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第二十三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措施,要参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第二十四条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