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来源: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六章和八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其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本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东靖飞谢德隆杜兰萍刘连喜李根敬宋波许春元刘跃红伍建许王宝伟万旭李深梁常欣王元荣靳玉广郭鸿宝陆曦1.总则1.0.1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1.0.3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1.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防护区protectedarea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2.1.2全淹没灭火系统totalfloodingextinguishingsystem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2.1.3管网灭火系统pipingextinguishingsystem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2.1.4预制灭火系统pre-engineeredsystems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2.1.5组合分配系统combineddistributionsystems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2.1.6灭火浓度flameextinguishingconcentration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2.1.7灭火密度flameextinguishingdensity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单位容积内某种火灾所需固体热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2.1.8惰化浓度inertingconcentration有火源引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所需的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2.1.9浸渍时间soakingtime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2.1.10泄压口pressurereliefopening灭火剂喷放时,防止防护区内压超过允许压强,泄放压力的开口。2.1.11过程中点counsemiddlepoint喷放过程中,当灭火剂喷出量为设计用量50%时的系统状态。2.1.12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NOAELconcentration观察不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大浓度。2.1.13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LOAELconcentration能观察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小浓度。2.1.14热气溶胶condensedfireextinguishingaerosol由固体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生成的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包括S型热气溶胶、K型热气溶胶和其它型热气溶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