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15532018电子工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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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12-28发布2019-03-28实施ICS13.100C66DB43/T1553—2018电子工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uiedelineforpreventionandcontrolofoccupationalhazardsinelectronicindustryDB43/T1553—2018I目次前言………………………………………………………………………………………………………Ⅱ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防护原则及基本要求………………………………………………………………………………35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36职业病危害识别……………………………………………………………………………………47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68职业卫生管理……………………………………………………………………………………11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子工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控制使用说明………………………………14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及目标疾病对应表…………………………………………24DB43/T1553—2018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本标准由湖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南华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言群、肖云龙、杨乐华、彭仁和、曹基联、刘学勇、吴鹏、高华北、王林、陈平、李薇、贺性鹏、何丽萍。DB43/T1553—20181电子工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电子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防护原则及基本要求、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识别、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职业卫生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电子工业生产、加工等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与管理;电子工业产品研发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可参照本指南相关条款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督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7916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523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1137电子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20097防护服一般要求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17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DB43/T1553—20182GBZ/T195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23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SJ/T11464电子工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指南AQ4201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QSY136生产作业现场应急物品配备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本文件。3.1电子工业electronicindustry电子和电子机械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计算机、通信设备、光电设备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生产或经营的电子工业的生产、加工企业。3.2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s职业病危害因素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3.3职业病危害作业occupationalhazardwork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作业岗位或工作场所)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3.4职业病防护设施facilityforcontroloccupationalhazard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3.5职业健康风险评估occupationalhealthriskassessment通过全面、系统地分析工作场所风险及防护措施,定性或定量地测评职业健康风险水平,从而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的过程。3.6应急救援设施first-aidfacility指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3.7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againstoccupationaldiseases,PPE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而穿戴、配备以及涂抹、使用的各种物品的总称。DB43/T1553—201833.8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3.9高危人群hihgristpopulation指有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的人员,特殊人群(如妊妇、育龄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过敏体质和有家族遗传因素者,进入工作场所出现有感觉、呼吸、神经系统、行动、过敏等异常表现的敏感人员,从事高毒物质、放射性因素、致癌物、密闭空间和有限空间等的作业人员。4防护原则及基本要求4.1防护原则4.1.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4.1.2分类管理、综合治理。4.2用人单位基本要求4.2.1用人单位应对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等工作场所,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以及自动化、密闭化、机械化、智能化、集成化的生产工艺和作业方式,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消除、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4.2.2用人单位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产生(或)存在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等危害进行识别和评估,明确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及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4.2.3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过程、设备设施在设计时应符合AQ4201以及GBZ1、GB50523等的相关要求。4.2.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保证工作场所中有害有害物质检测的浓度或强度符合GBZ1、GBZ2.1、GBZ2.2的要求。5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5.1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劳动者享受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职业卫生权利,并接受政府、劳动者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具体参见GBZ/T225。5.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3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按GBZ159、GBZ160、GBZ/T189、GBZ/T192等职业卫生技术规范与标准开展日常监测和定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5.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5.5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DB43/T1553—201845.6按规定向所辖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5.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完善职业卫生基础设施建设。5.8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积极治疗,依法落实工伤待遇。5.9应保障用于职业性有害因素识别、评价、控制及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等职业病防治经费。5.10按照GBZ188、GBZ235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典型工种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参见附录B附表B.1。5.11按照GB2626、GB2890、GB/T11651、GB/T18664、GB/T20097、GB/T29510、GB/T23466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适宜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用以保证作职业人员健康为目的。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参见附录A附表A.2。5.12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可能引起急性职业损伤事故特点,针对不同急性中毒、急性危险风险建立、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5.13外委、外包、建设施工时,应与承包商签订职业卫生防护与管理协议,明确其对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责任和采取的控制措施。5.14用人单位在购买原辅材料、生产设备、产品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质安全数据说明书和生产设备使用说明书,阐述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物质安全数据说明书和生产设备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15258、GB/T16483的要求。5.15用人单位在购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时,应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等资料。6职业病危害识别用人单位应对所有工作场所、每个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包括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地点、工种或岗位、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并预测其浓度或强度。6.1识别方法6.1.1资料收集分析:收集化学有害因素的名称、结构、溶解度等理化特性、毒性、致癌、致敏、致畸等毒理学资料,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相关资料,确定职业危害种类、分布。6.1.2现场调查:调查工作场所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产生(或)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原辅材料、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设备、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处置等环节;调查劳动者接触情况及危害控制措施;查明存在职业接触风险的工作地点及岗位;确定主要危害因素、关键控制区域及岗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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