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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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二○一九年六月2一、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全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改造升级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方式、验收规则以及判别准则,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质量和目标完成,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AQ6201、AQ1029等制定本规范。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新安装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改造后升级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验收。各省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其规定。三、验收主体验收工作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验收的开展方式是验收内容中的合法性、试运行有效性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行组织,技术性能指标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需通过安标国家中心培训考核,并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和授权)组织实施。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根据辖区内煤矿数量、种类、升级改造工作进展等制定验收实施方案。四、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实施验收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做好监督和抽查工作,抽查比例应在验收实施方案中明确,原则上不低于5%。3五、验收条件申请验收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需符合以下条件。1.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要求,取得有效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完成安装调试后经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且运行正常;3.经升级改造承担单位或使用单位测试和自评估,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要求以及各省特殊要求。六、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含以下三类22个项目。1.合法性:包括安标有效性、技术资料完整性、设备合法性和管理合规性,共4个项目;2.试运行有效性:包括试运行期间历史数据有效性和完整性,共2个项目;3.技术性能指标:包括传输数字化、抗电磁干扰能力、系统架构、采掘面传感器防护等级、分级报警功能、断电功能、多网多系统融合功能、格式规范化、传感器自诊断功能、传感器定期未标校提醒功能、瓦斯涌出及火灾等预测预警功能、应急联动功能、巡检周期、备用电源供电时间、模拟量传输误差、加密存储功能共16项技术性能指标。三类项目所对应的22个项目设“符合项”和“否决项”,每个项目检查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附录A为验收项目汇总表,附录B为验收检测技术规范,附录C为验收检查表。4七、系统验收基本流程原则上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开展系统验收。1.成立验收组,推选出组长,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2.制定验收方案,一矿一案;3.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需要提供的资料、仪器设备及人员配合要求,宣布验收纪律和验收工作要求,听取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实施情况及运行效果汇报;4.对照22项验收项目开展验收检查。5.召开验收人员闭门会,讨论验收结果。6.召开验收结果通报会,通报验收结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及验收复查要求。7.煤矿企业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对需要现场复查的整改,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组织验收部门择期进行验收复查。八、系统验收结果判定原则系统验收结果判定实行组长负责制,分为验收通过、整改后通过和验收不通过三种。1.验收通过。22项验收项目检查结果均“合格”,则判定为验收通过;2.整改后通过。项目检查结果中所有“否决项”均合格,“符合项”少于6项(含6项)不合格,判定为整改后通过。整改周期视具体不合格项目而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则判定为系统验收不通过。53.验收不通过。验收结果中出现“否决项”不合格,或出现“符合项”超过6项不合格,则判定为系统验收不通过。AA附录A(规范性附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项目汇总表序号检查项目项目类型一、合法性检查1安标有效性系统型号及生产单位否决项系统安标有效性否决项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安标有效性否决项系统的本安关联特性符合项2系统相关技术文件完备性检查单机设备合格证明文件符合项系统图纸符合项设计方案符合项综合报告符合项3组成设备合法性检查现场系统组成设备的合法性符合项4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符合项系统帐卡及报表符合项二、运行有效性检查1系统历史运行有效性否决项2系统历史数据完整性符合项三、升级改造部分1传输数字化否决项2增强抗电磁干扰能力否决项3系统架构检查符合项4采掘面传感器的防护等级否决项5分级报警否决项6异地断电否决项7多网、多系统融合功能符合项8格式规范化否决项9传感器设置自诊断否决项10传感器定期未标校提醒功能否决项11瓦斯涌出、火灾等的预测预警功能符合项12应急联动功能符合项13巡检周期否决项14备用电源时间否决项15模拟量传输处理误差否决项16加密存储符合项附录B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检测技术规范1前言a)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科技含量高、技术运用复杂,本次升级改造涉及面广,技术提升显著,诸多技术性能和技术指标需要通过专业技术手段进行检测,才能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判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质量、效果及目标实现情况。据此,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委托安标国家中心组织编制本规范,旨在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提供技术手段,确保实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目标。b)本规范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煤矿现场实际条件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工作特点,针对升级改造系统的重要技术性能和关键技术指标的检测进行编制。规定了适用范围,检测人员、设备要求,检测准备要求,检测项目及方法,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确定的13项内容为重点。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改造升级后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验收。3检测人员、设备要求3.1人员要求3.1.1素质要求应具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专业知识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本次升级改造的技术内容及要求;具有检测检验工作经历,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3.1.2数量要求3人或以上,具体视验收系统的规模而定。3.2设备要求3.2.1校准有效的机械秒表3台或更多;校准有效的示波器1台(仅限地面使用);当地煤矿安监部门专用的检查分析工具;3.2.2被测系统中的传感器、分站、电源设备专用遥控器各3台或更多,视实际检测需要而定;3.2.3压缩空气、0.50%CH4,1.00%CH4,1.50%CH4,2.00%CH4标准气样,数量满足测试需求;3.2.4可准确记录时刻的设备,如机械手表、本安手表、本安手机等,下井检测前应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对时;3.2.5有条件时,供井上下检测人员实时通话的设备及井下防爆拍照/摄像设备。3.2.6以上设备,原则上由煤矿企业负责准备。4检测条件4.1被测系统应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取得安全标志;经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运转正常;4.2被测系统经升级改造承担单位或使用单位测试和自评估,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要求;4.3具备自评估报告,至少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试运行报告、测试报告,以及升级改造设计方案、技术协议和合同原件。5检测准备要求5.1基本准备要求组织验收检测工作时,首先应与煤矿企业相关人员沟通制定验收检测大纲;大纲应包含如下内容:a)试验项目内容及日程安排;b)测试行进路线;c)需要煤矿企业配合的内容(包括部门和人员、设备需求,尤其是下井时所需携带的各种测试用设备,如遥控器和气嘴等);d)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其应急预案。5.2文件资料准备要求5.2.1待验收系统的网络拓扑图、设备地址明细表(用于找到最大的一个组合负载,便于测试电源后备时间等项目);5.2.2实时有效的断电控制图(用于异地断电时间的检测);5.2.3系统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监控系统经安标备案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应包含系统企业标准、说明书、图纸及《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以下简称“受控表”),系统及组成设备的安全标志证书,以及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注:待验收系统的各种组成设备,原则上不得超出安标备案的系统受控表规定范围;如果系统的个别组成设备不在系统受控表之列、又涉及本安关联及电磁兼容的,应按照实际连接和配置进行本安关联整体评定及电磁兼容评估,出具本安关联评定报告和电磁兼容评估报告,必要时应进行本安关联检验和电磁兼容检验,并出具报告。实施改造的单位保证使用性能满足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要求,并出具测试报告。文中所述“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如下情况所需的材料:a)如果出现个别组成设备不在受控表中,该组成设备取得安全标志且未经改造,应提供该组成设备的安全标志证书、本安系统整体评定(检验)报告、与系统相关设备的抗电磁干扰评估(检验)报告、改造实施单位出具的使用性能测试报告;b)如果出现个别在用组成设备不在受控表中且需经改造后方可方可满足新要求,除应提供上款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该组成设备改造后的防爆合格证和防爆检验报告;c)如果前两款所述的同配置同连接的相同设备,在其他矿井已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具备相关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以在本次验收中引用。上述内容仅适用于煤矿在用系统的改造。5.2.4自评估报告,至少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试运行报告、测试报告,以及升级改造设计方案、技术协议和合同原件。5.2.5如果上述各种图纸、文件、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不应实施验收检测。5.3检测过程中各方配合要求5.3.1集团公司或煤矿企业自行组织验收,且应提前将验收计划告知所属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进行验收现场监督或抽查;若集团公司或煤矿企业无验收能力,可委托相关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验收。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相关规定的,其所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应遵照执行。检测人员应主动通报检测方案、计划、工作安排,并及时通报检测中发现的问题;5.3.2检测过程应由煤矿企业的瓦斯检查工全程参与和配合;5.3.3煤矿企业应组织多专业综合工作小组分别配合井下及井上检测人员的具体工作。6检测项目要求及方法6.1合法性检查6.1.1安标有效性6.1.1.1系统型号及生产单位要求:型号中包含X,生产单位与产品型号一致。方法:检查系统安标证,对比所载信息、系统软件的一致性。判别准则:否决项,系统型号有X且生产单位与型号一致,则判定为合格;若系统型号无X或生产单位与型号不一致,则判定为不合格。6.1.1.2系统安标有效性要求:系统应具有有效的安全标志,安标证书的依据标准中应包含《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方法:检查系统安标证书,并查看证书有效期,且依据标准应包含《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判别准则:否决项,系统安标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执行标准中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方可判定为合格;若不在有效期内,或执行标准中没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则判定为不合格。6.1.1.3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安标有效性要求:系统组成设备应有安全标志,购买时组成设备的安全标志应在有效期内;升级改造中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在用组成设备,应具有防爆合格证和防爆检验报告。方法:检查系统组成设备的安标证及相关证件报告。判别准则:否决项,购买时组成设备的安全标志均在有效期内,则判定为合格;若任一组成设备无安标证或其安标证过期,则判定为不合格。6.1.1.4系统的本安关联特性要求:所有在用组成设备的安标证号均在系统《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中,且一致;不一致时,不在《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中的设备应有相关本安关联及电磁兼容的评估/检验报告。方法:核对组成设备的安标证号与系统《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中设备的安标证号;不一致时,查验本安关联及电磁兼容的评估、检验报告。判别准则:所有在用组成设备的安标证号均在系统《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中,且一致;不一致时,不在《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中的设备具有相关本安关联及电磁兼容的评估/检验报告;满足以上则判定为符合,反之则判定为不符合;并记录不一致项数;不符合时必须限时整改。6.1.2技术文件完备性6.1.2.1单机设备合格证明文件要求:系统及所有组成设备应有合格证明文件(至少包括防爆证、安标证、出厂合格证),系统企业标准等技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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