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41320煤矿用非金属制品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191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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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83.080.01;73.100.99G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16413—20××代替GB16413-2009煤矿用非金属制品安全技术要求Safetyrequirementsofnon-metallicproductsforcoalmines(标准征求意见稿)20××-××-××发布2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I前言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6413-2009《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与GB16413-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见1,2009年版1);——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增加了分类(见4);——修改了阻燃性技术要求(见5.1,2009年版3.1);——修改了抗静电性技术要求(见5.2,2009年版3.2);——增加了比光密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6.3);——增加了卤化氢气体含量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4、6.4);——增加了一氧化碳气体含量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5、6.5);——增加了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6、6.6);——修改了阻燃性试验方法(见6.1,2009年版4.1);——修改了抗静电性能试验方法(见6.2,2009年版4.2)。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奥伦胶带分公司、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煤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413-1996、GB16413-2009。GB16413-20××1煤矿用非金属制品安全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范了煤矿用非金属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规定的煤矿井下用非金属制品(以下简称制品),本标准未提及的煤矿井下用非金属制品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38工业用甲醇GB/T394.1工业酒精GB/T10671固体材料产烟的比光密度试验方法MT/T182酒精喷灯燃烧器的结构与技术要求SN/T2046-2015塑料及其制品中铅、汞、铬、镉、钡、砷、硒、砷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SN/T4843-2017橡胶制品中铬、钴、砷、溴、钼、镉、锡和铅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SO/TS19700ControlledEquivalenceRatio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HazardousComponentsofFireEffluents—Steadystatetubefurnace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阻燃性fire-resistantproperties指制品符合5.1要求的性能。3.2比光密度specificopticaldensity在一定容积的试验箱中,试样燃烧产生烟雾的过程中,测定通过烟层之后光量衰减的程度,推导出相应的烟密度,是材料燃烧产生烟雾的一种量度。3.3最大比光密度maximumspecificopticaldensity试验期间透光率最小时的比光密度,亦称最大烟密度。GB16413-20××24分类4.1产品分类制品根据其性状及结构特征分为输送带类、管材类、其他类,产品分类见表1。表1产品分类序号类别产品1输送带类煤矿用织物芯阻燃输送带、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钢丝绳牵引阻燃输送带2管材类煤矿用塑料管、橡胶管、钢塑复合管、纤维复合管3其他类煤矿用防护网、风筒、水袋、玻璃钢涂覆材料、挂钩、电缆夹板、塑料溜槽、包覆层、局部通风机塑料叶轮、封孔器组件、缓冲托辊胶圈、缓冲条、清扫器刮刀等在煤矿井下用能引起延燃和静电火花的聚合物制品4.2安全性特征分类制品根据其安全性特征分为基本型、低烟低卤型、环保型。具体如下:a)基本型是指产品满足本标准5.1和5.2所要求的阻燃和抗静电性能;b)低烟低卤型(用DD表示)是指产品除具备基本型的阻燃和抗静电性能外,其制品燃烧时释放的卤化氢气体含量和比光密度应满足5.3和5.4的规定;c)环保型(用HB表示)是指产品除具备低烟低卤型产品的安全性能外,其制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及烟气毒性应满足5.5和5.6的规定。5技术要求5.1阻燃性制品的阻燃性应符合表2的规定。5.2抗静电性制品的抗静电性应符合表3的规定。5.3比光密度无焰模式最大比光密度应不大于300,有焰模式最大比光密度应不大于400。注:纤维结构为主的部件可不作要求。5.4卤化氢含量制品燃烧时烟气中的卤化氢含量应不大于130mg/g。5.5一氧化碳气体含量制品燃烧时烟气中的一氧化碳气体含量应不大于300mg/g。5.6有害物质限量5.6.1铅含量制品中铅含量应不大于1000mg/kg。5.6.2砷含量制品中砷含量应不大于5000mg/kg。GB16413-20××3表2阻燃性序号分类项目技术要求1输送带类喷灯燃烧性能a)对具有完整覆盖层的试件和耳槽试件,试件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和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均不得大于3.00s。其中每块试件上的有焰燃烧时间和无焰燃烧时间单值均不得大于10.00s。b)对剥去覆盖层的试件,试件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和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均不得大于5.00s。其中每块试件上的有焰燃烧时间和无焰燃烧时间单值均不得大于15.00s。滚筒摩擦性能1)经滚筒摩擦试验时,其任何部位不得发生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现象,滚筒表面温度不得大于325℃。巷道丙烷燃烧性能能通过以下两项要求中的任一项便视为合格。其要求如下:a)每件试样的未损坏长度不得小于600mm;b)未损坏长度不得小于50mm;最大平均温升不得大于140℃且损失带长度不大于1250mm。当试验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危及人和设备安全而提前终止时,该项目即被视为不合格。2管材类喷灯燃烧性能有焰燃烧时间算术平均值应不大于3.00s,有焰燃烧时间最大单值应不大于10.00s;无焰燃烧时间算术平均值应不大于20.00s,无焰燃烧时间最大单值应不大于60.00s。3其他类喷灯燃烧性能2)a)在移去喷灯后,试件的有焰燃烧时间算术平均值应不大于3.00s,每块试件的有焰燃烧时间单值应不大于10.00s;b)在移去喷灯后,试件的无焰燃烧时间算术平均值应不大于10.00s,每块试件的无焰燃烧时间单值应不大于30.00s;c)经燃烧后的试件,火焰扩展长度应不大于250mm。酒精灯燃烧性能a)在移去酒精灯后,试件的有焰燃烧时间算术平均值应不大于6.00s,每块试件的有焰燃烧时间单值应不大于12.00s;b)在移去酒精灯后,试件的无焰燃烧时间算术平均值应不大于20.00s,每块试件的无焰燃烧时间单值应不大于60.00s;c)经燃烧后的试件,火焰扩展长度应不大于250mm。注:1)煤矿用钢丝绳牵引阻燃输送带不考核滚筒摩擦性能。2)受热易收缩的制品不考核扩展长度。表3抗静电性单位为欧姆序号分类技术要求1输送带类上下表面电阻算术平均值≤3.0×1082管材类外表面电阻算术平均值给排水管≤1.0×109内外表面电阻算术平均值喷浆管、通风管≤1.0×108瓦斯管、通用管≤1.0×1063其他类上下表面电阻算术平均值防护网≤1.0×109其他制品≤3.0×108GB16413-20××45.6.3镉含量制品中镉含量应不大于1000mg/g。6试验方法6.1阻燃性试验按附录A~E的规定执行。6.2抗静电性试验按附录F~H的规定执行。6.3比光密度试验试件应从体现制品材料特征的部位截取,样品试件的长度和宽度均为75.5mm±0.5mm、厚度为全厚度(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仅剥取覆盖层进行测试,厚度为1mm±0.2mm。若试件的厚度超过25mm,应将试件从单面加工至厚度不大于25mm,测试面为未加工面。对于不符合制样要求的,可采用拼接的方式,无法拼接的可粉碎后采用热熔压片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制成厚度为10mm±0.5mm,长宽均不小于75.5mm±0.5mm的试件。试件数量为3个。试验按GB/T10671的规定执行,结果取最大值。6.4卤化氢气体含量试验试件应从体现制品材料特征的部位截取,试件应包含制品整体厚度,且应选择不含金属材料的部位,试件厚度不大于2mm、试件的长度按测试用样品质量(1.0±0.1)g计,试件的数量为3件。试验按ISO/TS19700的规定执行,结果取最大值。6.5燃烧时释放的一氧化碳气体含量按6.4的要求制样,试验按ISO/TS19700的规定执行,结果取最大值。6.6有害物质限量试验6.6.1铅含量按SN/T2046-2015、SN/T4843-2017的规定执行。6.6.2砷含量按SN/T2046-2015、SN/T4843-2017的规定执行。6.6.3镉含量按SN/T2046-2015、SN/T4843-2017的规定执行。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7.1.1出厂检验7.1.1.1出厂检验项目见表4。7.1.1.2组批GB16413-20××5同一配方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产品以一周为一批,不足一周视为一批;生产周期超过一周的,则以每周产量为一批。7.1.2型式检验7.1.2.1型式检验项目见表4。7.1.2.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相差较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表4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1阻燃性1)5.16.1√√2抗静电性5.26.2√√3比光密度5.36.3—√4卤化氢含量5.46.4—√5一氧化碳气体含量5.56.5—√6有害物质限量5.66.6—√注:“√”表示进行检验,“-”表示不进行检验。1)输送带类产品阻燃性出厂检验不考核巷道丙烷燃烧性能。7.1.2.3型式检验的试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输送带和管材样品数量不少于4m,其余样品数量不少于3kg。7.2判定规则7.2.1合格判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判定为合格:a)检验项目全部合格;b)有一项不合格,取双倍试样对项目进行复验后合格。7.2.2不合格判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判定为不合格:a)有一项不合格,取双倍试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后仍不合格;b)检验项目两项及以上不合格。GB16413-20××6附录A(规范性附录)输送带喷灯燃烧试验方法A.1试件制备A.1.1煤矿用织物芯阻燃输送带喷灯燃烧性能试验试件制备A.1.1.1在离阻燃带边缘至少50mm处割取试件。对需要剥去覆盖胶的试件,若剥离很困难时,可采用间断性磨削方法,使摩擦发热量减至最小,当织物层暴露出时,立即停止磨削。覆盖层剥去部分的长度应大于50mm,割取时试件应保持干净。A.1.1.2试件形状为矩形,每件长150mm±2mm,宽25mm±2mm。A.1.1.3试件数量:具有完整覆盖层6块(3块纵向,3块横向),剥去覆盖层18块(9块纵向,9块横向)。A.1.2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喷灯燃烧性能试验试件制备A.1.2.1试件形状为矩形,每件长约150mm,沿平行于阻燃带长度方向纵向切割,每块试样必须至少包括2根钢丝绳,宽度应接近、但不得小于满足带结构所必须的25mm(见图A.1)。A.1.2.2在离阻燃带边缘至少50mm处割取试件。6块试件具有完整覆盖层,边缘和弯角处应除去粗糙物,另外6块试件剥去覆盖层:a)对不含织物层的阻燃带,沿钢丝绳芯层的顶部将上下覆盖层各削去100mm长,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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