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课程标准课程名称:商法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程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一、课程性质和任务商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是一门理论层次较高的课程,《商法》是对我院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本课程主要以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破产法及保险法六大内容为主线,通过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若干发达国家的商事法律,以及有关商事交易实践的研究,较为深入地讨论了商法的理论和实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活动中的有关商法的一些初步知识,加深对我国商事法律规范的掌握,能够独立地处理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一些最基本的商事法律问题。二、课程描述商法是商事主体进行商事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有较强的基础性和实践性。本课程由商法总论开始,介绍商法历史发展、商法的特点和原则,阐明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及商法与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关系,比较两大法系的商事法律制度,剖析商事主体以及商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分类与主要内容、介绍商事登记、商号、商业账簿等内容,然后再着重介绍合伙企业、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票据、保险法律制度及破产法律制度。需要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既要注重课堂理论教学的学习,又要紧密结合企业商务活动的实际,对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要给予高度重视,通过对案例分析,小组讨论,中心发言等环节的积极认真参与,加深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培养和锻炼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沟通能力,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为今后从事商务活动、解决商务纠纷奠定法学理论基础。三、课程目标法学专业融理论、技能于一体,专业性、实践性较强。我院法学事务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专门人才,要求学生能运用所学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锻炼、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学生毕业后的工作适应性,本课程力求通过实践教学增加学生对商法知识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学生日后从事法律职业、掌握法律职业技能打好基础。本课程的具体教学目的和要求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商事法律的基本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为今后从事商事工作,设立商事主体、管理公司、票据结算、经营保险、签订商事合同和处理商事争议打下基础。1、知识目标本课程主要讲授有关商事法律的基本知识,让学生初步掌握公司法,合伙法等商事组织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商事行为法方面的法律原理和法律知识,将理论教学与实际发生的商事纠纷紧密结合起来,理论联系实际。2、技能目标使学生掌握有关商事法律的基本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为今后从事商事交易、企业管理工作,签定商务合同和处理商事纠纷打下基础,使学生在从事有关的商事活动中,能够运用商法,商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3、素质目标初步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市场经济基本知识与法律;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心理健康知识和自我调节技巧;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具有健康的身体;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保护意识。四、课程内容和要求本课程总课时为36课时。1.学习内容结构安排序号学习任务学时1商法总论22公司法83证券法44合伙企业法25票据法66企业破产法67保险法68复习29合计362.学习内容目标要求序号项目目标与能力训练任务主要教学内容1商法总论熟悉商法体系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和商法学的基本概念。商法的概念和渊源;两大法系的主要商法渊源;民商合一、民商分离理论;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名称、商事登记、商事账簿等。2公司法使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权利与义务等有关法律规定。并能够运用相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份与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的基本法律规定3证券法有一定的实际业务操作能力了解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规则。证券概念、证券的条件程序、证券的转让,证券公司4合伙企业法熟悉合伙企业这一市场主体的法律属性,提高运用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合伙企业运营中出现的问题的能力。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入伙、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5票据法掌握漜的出票、背书、保证、承兑等票据行为,熟练票据权利的保全与行使。票据与票据法,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票据行为和代理,票据权利,票据抗辩、汇票、本票、支票6破产法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破产的主体、破产程序;掌握破产财产的构成与破产债权的构成;掌握破产和解与重整制度;掌握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等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能够正确运用相关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破产的概念、破产的原因等破产的基本概念。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债务人的财产、破产债权,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程序。7保险法使学生能够识别、掌握保险法的基础概念、基本理论,运用保险法的基本原理分析解决生活中遇到保险问题。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保险的基本问题,保险合同概述、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业法,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3.能力训练任务设计内容能力训练任务拟训练的技能应会的相关知识训练方式手段考核方法商法总论熟悉商法的沿革和发展熟悉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名称、商事登记、商业账簿。大陆法系商法与英美法系商法,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离对中国民法典制订影响。观看案例小视频,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案例讨论。小组评分,案例分析公司法掌握公司法;并对有关案例进行分析对公司法的有关案例进行分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与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的基本法律规定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案例分析,小组评分为公司的设立拟订可行性方案为公司的设立拟订可行性方案掌握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等有关知识;。以角色扮演的方式,学生分组模拟建立或运营公司,对各个环节进行情境实操。学生互评证券法能够模拟处理证券发行与交易中出现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证券公司及证券从业人员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草拟招股说明书与认股书民法上有关有价证券的知识,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将学生分组进行模拟业务,模拟证券发行与交易和法庭仲裁业务;讨论证券法案例。案例分析互评,教师点评合法企业法掌握合伙企业法内容,并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了解合伙的法律特征、合伙的成立、合伙的内外部关系、合伙的解散和清算等相关案例合伙与法人的关系,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关系。普通合伙与特殊合伙及其事务的执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票据法领会票据的无因性与票据抗辩,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票据法相关案例分析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汇票、本票与支票。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破产法熟练判断企业是否达到了破产界限,准确理解破产原因,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财产如何分配。破产取回权、破产抵销权、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与行使;破产无效行为;别除权人如何行使别除权。破产法上的机构、破产债权、债务人的财产、共益债务与共益费用;破产申请与受理及受理后的效力;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程序。案例分析和实例相结合、中心发言案例分析保险法掌握保险合同的基本理论,保险人与投保人权利义务;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愿同与不可抗辩条款案例分析。保险合同法概述,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业法、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实例分析案例分析4.课程教学进度安排周次学时能力目标知识目标课时分配12熟悉商法体系、商法的历史、商主体、商行为了解商法历史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商法特点;商主体、商行为的含义商法总论部分4学时22商事登记、商事名称、商业帐簿、商事行为掌握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商事名称的构成、商业帐簿的设置及要求、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32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章程、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掌握公司的章程、合并与分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法部分8学时4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限公司章程的任意性。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案例分析。62证券的概念特征、证券法的调整范围、证券的发行包括股票的发生、债券的发行。股票、债券的发行条件与程序;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的发生。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证券法部分4学时72证券的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证券业法。证券二级市场的各种违法行为。82合伙的特点与分类、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设立、事务的执行、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合伙的债务。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法部分2学时92票据的无因性、文义性、流通性,票据关系、票据权利票据行为,票据抗辩。票据法总论部分票据法部分4学时102汇票、本票、支票汇票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与追索。票据法分论部分112破产概述、破产程序总则破产程序的启动及效力、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共益费用债务。破产概述与破产实体法、破产法的机构破产法部分6学时122破产取回权、抵销权、撤销权、别除权132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破产程序制度142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保险合同概述保险概述与保险合同概述保险法部分4学时152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业法各种人身及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五、教学建议与说明1.课程教学的组织与方法(1)总体原则:行动导向,工学结合,教、学、做一体化(2)组织形式:模块教学,以学生为中心,独立思考、归纳比较式学习(3)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引导教学法2.课程教材料选择与参考文献(1)教材.范健,商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版2011年。(2)参考书:1、柳经纬、刘永光编:《商法总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2、柳经纬主编:《商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徐学鹿著:《商法总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4、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5、顾功耘主编:《商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6、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7、覃有土主编:《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8、雷兴虎主编:《商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9、董安生、王文钦、王艳萍编著:《中国商法总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3.课程教学评价对学生学业的评价要强调课内和课外、理论与实践、知识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开放式的考核体系。将学生自评、互评,小组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通过实训操作考核、专业讨论、案例分析、课堂考试等方式进行校内考核;同时,鼓励学生进行顶岗实践操作,用人单位进行系统全面的企业考核,使学生得到开放性的市场评价。学期末,按照课堂考勤和平时表现20%+业务实操30%+期末卷面50%=综合考评的模式进行评价。通过学习和操作,在人才质量的社会评价上,坚持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坚持能力评价社会化,要求学生考取证券业从事资格证,保险代理人资格、保险经纪人资格等,应学生兴趣,可鼓励基础好、学习能力强的学生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4.相关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1)教材及参考书(2)电子教案和PPT课件(3)习题库和试题库(4)图书馆资源(5)商贸手工实训室和物流实训室5.课程实施条件设计师资配置要求:专职教师4个实践教学条件配置要求:商法模拟实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