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附件2: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一、依据及条件验收时间: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验收内容和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1项目核准具有合法有效的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复文件。2初步设计具有按管理权限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设计变更)及其批准文件。3工程完成情况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基本按设计文件要求建成,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已安装完备,能够满足生产和安全的需要。4施工图有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各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实际经建设单位组织会审,并经原初步设计单位、建立单位签字确认。施工图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5主要设备有各主要设备的技术说明书。6工程质量认证单项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7设备检测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压风机、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8瓦斯等级完成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9联合试运转情况联合试运转运行正常,达到设计要求,联合试运转报告已编制完成。10安全设施验收安全设施按规定和要求验收合格。11工程决算情况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并经审计部门审计,选择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审核,经建设项目主体企业认可。12档案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13未完工程基本符合以上竣工验收条件,虽有部分零星工程和少数尾工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安全的,可以组织竣工验收。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11-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二、安全管理验收时间: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验收内容和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1领导班子按规定配备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产、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矿长助理(通风区长,露天煤矿除外)等“六长”。2机构设置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煤炭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3人员配备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符合定员标准,并能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4任职资格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煤矿企业的“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炭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5基本制度建立健全以下基本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7)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安全举报制度;(1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以及煤矿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7隐患排查每旬组织一次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8领导带班下井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带班下井公示制度、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带班下井举报等制度健全有效。9安全费用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按规范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核算、专款专用。10安全质量标准化联合试运转期间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验收达三级及以上。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12-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三、井田开拓及巷道布置验收时间: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验收内容和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1开拓方式及开采水平开拓方式,井筒的数目、落底层位、功能及布置形式,投产水平个数、标高,开拓大巷的数目、层位、方位、掘进长度及功能,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符。2井底车场及硐室井底车场布置方式、主要硐室数量及位置等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符。3井筒底部与煤仓布置井筒底部的巷道连接、井底煤仓及其与相关巷道的连接等布置方式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符,不存在无风区域或独头巷道。4投产采区及煤层投产采(盘)区数量及位置,投产煤层数量及所在采(盘)区,各采(盘)区巷道数目、层位、方位、掘进长度及功能等,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符。5采区硐室各采区相关硐室的数量、位置等否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符。6图纸矿井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是否与实际相符。7工程质量认证井筒及井下开拓、准备、回采巷道、硐室等单位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并达合格以上。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13-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四、回采与掘进验收时间: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验收内容和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1三量匹配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大于1年,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4个月。2回采工作面首采工作面个数、所在煤层及位置,备用工作面(或瓦斯预抽工作面)个数、所在煤层及位置等,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符。备用工作面(或瓦斯预抽工作面)不应当布置回采设备。一个采(盘)区内只应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承压区域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开采。3掘进工作面开拓、准备、回采的掘进工作面个数、所在煤层及位置,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符。一个采(盘)区内只应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因通风、运输、排水及瓦斯治理等需要,可布置3个掘进工作面。4煤仓布置采区煤仓、溜煤眼及其与相关巷道的连接布置方式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符。5断面及支护井筒及井下开拓、准备、回采巷道断面、支护方式及设备、管路布置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符。6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7工作面推进回采工作面顺槽数量、方向、长度及功能,开切眼长度,工作面推进方式等,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符。8超前支护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9采煤方法各投产煤层首采工作面参数及采煤方法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符。10放顶煤开采采用放顶煤开采的首采工作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15条的规定。11作业规程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履行了报批和贯彻程序。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12煤柱留设投产时未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员(签字):-14-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五、一通三防(一)必备条件验收时间: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验收内容和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备注1批准文件有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防灭火专项设计、防突专项设计。2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按批准的设计建成。3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按批准的设计建成,且运行正常。4防灭火系统防灭火系统按批准的设计建成,且运行正常。5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对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进行了鉴定。-15-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五、一通三防(二)矿井通风序号项目名称验收内容和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备注1通风系统1.1通风系统a、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设计要求,生产水平和采区实现分区通风。b、采区专用回风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c、采掘工作面、采区变电所及兼具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d、采区、回采工作面井回风巷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e、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f、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部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g、回采工作面不得布置不符合规定的专用排瓦斯巷。h、掘进工作面能够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回采工作面能够实现瓦斯电闭锁。abch为否决项1.2阻力测定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1.3风量和风速进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和风速符合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决项1.4通风设施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齐全可靠。否决项1.5专项安全措施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启封火区及巷道、巷道贯通、瓦斯排放、串联通风等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2主要通风机2.1性能测定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1次测定,并提交性能测定报告。2.2反风矿井按规定开展了矿井反风演习。-16-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五、一通三防(三)瓦斯防治序号项目名称验收内容和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备注1瓦斯管理1.1检查制度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符合规定。通风瓦斯日报每天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1.2有害气体浓度矿井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有关规定。否决项1.3管理制度建立了瓦斯检查、排放瓦斯、防尘、防灭火、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和通风例会等规章制度。2瓦斯抽采2.1基本要求1.按规定编制瓦斯抽采年度计划。2.瓦斯抽采系统符合批准的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严禁高低负压抽放系统混合抽放。否决项3.抽采方法、抽采工艺、抽采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否决项4.按规定开展了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压力等相关参数的测定。5.按规定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矿井、工作面的抽采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2.2泵站1.砂站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永久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居住区不得小于50m;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否决项2.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台数、型号符合批准的设计要求。否决项3.放空管、水循环系统、消防、采暖、通风、给水符合批准的设计要求。-17-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五、一通三防(三)瓦斯防治序号项目名称验收内容和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备注2.2泵站4.泵站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管道参数,能够实现实时监测监控。能够实现瓦斯超限断电和缺水断电保护。5.泄爆、抑爆、阻爆装置、火焰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符合批准的设计要求。2.3抽采管路管径、管材符合批准的设计要求。否决项2.4管路敷设及附属装置管网系统布置齐全,管路敷设及瓦斯计量、放水器、除渣、测压等附属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5图纸及相关资料建立了瓦斯抽采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表、瓦斯抽采参数测定记录表、抽采泵站值班记录表、瓦斯抽采旬(月、季、年)报表。绘制了瓦斯抽采系统图、泵站平面及管网布置图、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等。3煤与瓦斯突出3.1基本要求1.按规定编制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按规定对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及突出危险性相关参数进行测定。3.主要巷道布置、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及回采方法符合批准的设计。否决项3.2防护措施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的要求。3.3区域防突措施a、突出危险煤层的揭煤工作,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b、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编制有专项防突设计及京杭揭煤的专项技术措施。c、以上工作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18-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五、一通三防(四)防灭火序号项目名称验收内容和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备注1防灭火设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2预测预报矿井建立防灭火管理和火情监测分析预报制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燃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燃发火监测系统,健全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3防火构筑物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4防灭火系统防灭火系统符合批准的设计要求,系统能正常运转。否决项五、一通三防(五)粉尘防治序号项目名称验收内容和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备注1基本要求矿井防尘灭火系统符合批准的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2煤层注水煤层注水措施与效果应符合批准的设计。3粉尘测定矿井应建立测尘制度,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测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