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补充规定生产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山东煤矿安全检察局下发的《煤矿作业规程》要求,进一步搞好我矿的规程措施管理,更有利于生产管理及施工协调和现场监督,保证我矿生产的安全顺利进行,对规程措施的编写、审批、发放和贯彻落实,特作如下补充规定:一、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写,技术科要提前15天以《图文交办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特殊措施由调度室组织技术、调度、安全、工区等有关单位现场考察,确定方案。生产管理单位要及时为编写人员提供相关数据,施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罚贻误单位责任人100元。二、要坚持一工程一规程(应急零星工程可采用措施),规程编写按照《煤矿作业规程》要求,格式统一,内容齐全,书写认真,装订美观。编写人员对规程中的有关数据、计算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编写完成后交技术科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由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科、调度室、地测科、安全科、通风科、设备科等管理科室负责人进行会审,参加会审人员要对规程中的专业技术负责,并签书会审意见,不得拒签,由总工批准后生效。技术科负责报市局审批。三、采掘修措施由工区技术员编写,技术、调度、地测、安全、通风、设备等管理科室审签,总工批准后生效;通防措施由通风科编写,通风、调度、安全审签,总工批准后生效;机电提运措施由工区技术员编写,设备科初审,设备、调度、安全审签,总工批准后生效;防治水措施由地测科编写,编制标准严格执行省标准,地测、技术、调度、安全审签,总工批准后生效。四、《煤矿作业规程》中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五、编制《煤矿作业规程》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条件,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六、《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应符合规定,编制格式应参照《煤矿作业规程》样本。同时要密切结合煤矿现场实际情况,使《煤矿作业规程》更具有针对性。七、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现场作业条件与《煤矿作业规程》不符时,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八、采煤工作面在进行安装、撤面以及初次来压期间,需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九、施工前,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编写人员)负责传达学习《煤矿作业规程》,参加人员必须签名并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考试成绩、签名分别登记在《煤矿作业规程》学习成绩表上。十、安全监察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煤矿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现场与《煤矿作业规程》不符时,应责令及时改正。十一、规程措施生效后,要发至生产管理科室及相关单位,施工单位要建立好发放记录、规程学习记录、试卷和成绩单,职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由此而耽误工程的正常开工,责任自负。十二、接到规程措施的单位,要按规程措施中的要求或专业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措施、数据、材料和施工机具,否则,由此而耽误工程的正常施工,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十三、工程施工条件具备后,由工区提出申请,调度室组织生产管理科室及施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发《开工许可通知单》,施工单位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罚施工单位三职每人100元。十四、生产管理单位必须熟悉规程措施内容,现场监督、指导服务好,安全科负责检查规程考试情况。工区技术员要根据现场实际变化,及时对规程措施进行补充修改,审签后生效。十五、工程竣工后,规程措施自行作费,由技术科留档备查。十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山东明兴小港煤矿(集团)二00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