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开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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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专题一、城市土地开发流程1、拆迁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核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流程2、城市土地出让土地评估资格认定的核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流程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流程3、城市土地划拨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审批流程4、城市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流程二、土地开发相关机构北京上海深圳三、1999--2000年北京土地开发年度报告1、总体市场状况2、分物业市场四、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北京市土地等级划分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五、城市土地发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出让、转让政策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收回闲置土地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更多拆迁政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更多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核准流程责任单位:拆迁管理处办理所需必备材料:无办事期限:材料为A4复印件,带*号需带原件交验):(一)受托拆迁单位应提交文件:1、申请书;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5、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工作简历;6、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7、办公场所证明.(二)自行拆迁单位应提交文件:1、申请书;2、上级部门组建机构批准文件;3、拆迁部门管理制度;4、主要负责人从事拆迁业务工作简历;5、拆迁专业人员有效证明文件;6、办公场所证明。收费标准与依据:无监察部门和电话:区县房地局自收件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国土房管局自收件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土地出让处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3、《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发[1999]222号)。办理必备条件:1、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手续的申请;?2、计划部门立项批文;?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4、规划用地批件;?5、若是新建项目,已取得的规划设计方案批件;若是存量项目,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6、地租评估报告;?7、加盖工商部门备案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8、其他应提交文件。?工作程序:?1、受理用地单位提出申请;?2、初审经办人审查并按规定程序审定租金水平;?3、处领导审核;?4、局领导审批;?5、与用地单位签订租赁合同;?6、用地单位依约交纳租金后通知权属部门颁发土地证。工作期限:租金水平确定40个工作日;租赁合同审核、报批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土地评估资格认定的核准流程责任单位:土地出让处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关于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1月25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1995]国土(籍)字第10号);3、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6月14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文件,[1995]国土(籍)字第83号);4、《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年12月4日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文件,京房地评字[1996]第784号)。5、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息工作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8]第1037号2);?6、《关于组织2000年度备案及资质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9号)。办理必备条件:?一、成立土地评估机构,办理土地评估资格认定手续必备的材料?1、土地评估资格认定的申请;?2、已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名称预核准的证明;?3、具备《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成立一般法人应具备的法定条件的证明;4、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数量,提交从业人员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明;5、具备相应的注册资金,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6、土地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7、其他应提供的文件。?二、对已成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行业管理?1、机构资质审核申请报告2、每季度开始后的7日内,将上一季度评估业务信息报表以磁盘(3.5英寸,要求用EXCEL97文件格式)形式上报我处;3、土地评估机构加盖工商局备案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本年度业绩表;?5、评审抽验的评估报告一式两份,含录有该报告的软盘一张;?6、从业人员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明及学位证书复印件;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工作程序:一、成立土地评估机构,办理土地评估资格认定手续?1、受理土地评估机构提出申请;?2、经办人审查;?3、处领导审核;?4、局领导审批;?5、向申请机构下发认定土地评估资格的批复。?二、对已成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行业管理?1、受理土地评估机构提出申请;?2、经办人审查;?3、处领导审核;?4、局领导审批;?5、向申请机构下发认定土地评估资格的批复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工作期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土地出让处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1993年5月18日市政府第6号令)。?办理必备条件:(一)?协议出让?1、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申请;?2、计划部门立项批文;?3、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4、规划用地批件;?5、规划设计方案批件;?6、加盖工商部门备案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资格的证明文件;?7、土地评估报告;?8、其他应提交文件。?(二)?招标、拍卖出让?1、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竞标或竞买的申请;?2、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3、控制性详规或规划设计条件批件;?4、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设计方案批件,具备条件的应完成建设施工工作,附具完成情况说明;?5、具备条件的应完成地上物拆迁工作,附具完成情况说明;?6、地价评估报告;?7、加盖工商部门备案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8、其他必备材料。?工作程序:(一)协议出让?1、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出让申请、有关资料和地价评估报告,经出让处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2、转土地利用中心,中心负责资料审查、现场勘察、拟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报出让处;3、处领导审核;?4、局领导审批;?5、土地利用中心与用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向中心交清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后,中心发函,经出让处审核,通知权属部门颁发土地证。?(二)招标出让?1、受理申请或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的建设用地;?2、经办人审查是否具备出让条件;?3、按规定程序进行地价评估,确定招标底价;?4、颁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5、进行投标;?6、评标、定标;?7、经办人报审出让合同;?8、处领导审核;?9、局领导审批;?10、签订出让合同;?11、用地单位交纳全部地价款后通知权属部门颁发土地证。?(三)拍卖出让?1、受理申请或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的建设用地;?2、经办人审查是否具备出让条件;?3、按规定程序进行地价评估,确定拍卖底价;?4、发布拍卖公告;?5、公开竞拍;?6、确定竞得人;?7、签订出让合同;?8、用地单位交纳全部地价款后通知权属部门颁发土地证。?工作期限:(一)?协议出让:价格审定40个工作日(另述见后),出让合同审核、报批15个工作日。(二)?招标、拍卖出让:评估确定底价40个工作日(另述见后),公告90日(或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标15个工作日,出让合同审核、报批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土地出让处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1993年5月18日市政府第6号令)。办理必备条件:1、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申请;?2、转让方和转受让方依法签订的转让协议;?3、如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提交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价款已交齐的证明和达到对土地的法定投资比例的证明;?4、如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审批决定,及已办理相关手续(出让或上缴收益)的证明;?5、如有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上级部门的意见;?6、具备转让资格的证明文件;?7、其他应提交文件。?工作程序:?1、受理用地单位提出转让登记申请;?2、初审经办人审查;?3、处领导审核;?4、局领导审批;?5、通知权属部门变更登记及颁发土地证。??工作期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审批责任单位:土地划拨处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令第1号发布);?4、《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2〕第13号)。办理必备条件:?1、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2、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批准文件;3、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合同、章程、协议的批复;4、合资、合作合同书,独资公司章程;?5、建设用地权属证明文件;?6、企业批准证书;?7、工商营业执照;?8、其它有关文件。?工作程序:1、受理登记:对符合按缴纳土地使用费方式取得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由用地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应的审核文件,经办人对报审文件进行初步核对后,送交市局“用地中心”,“用地中心”进行审查及现场勘察等工作;2、初审:经办人对“用地中心”送审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3、复审:处领导审核后向局长提出书面呈报意见;?4、主管局长审批;?5、签订用地合同:局长审批后,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用地单位签订《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合同》;6、通知发证:合同签订后,由土地划拨处向局权属处出具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发证通知函,由权属处进行确权审核(包括土地登记、测绘等内容);7、修订用地合同:土地登记完成后,权属处将有关用地数据回复土地划拨处复核,如测绘面积及用地范围与原用地合同不符,承办人核实后,报处长、主管局长审批,并修订原用地合同的相关条款。以上工作完成后,函告权属处。备注:用地单位持《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合同》到地税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工作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流程责任单位:房屋土地权属处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4、《土地登记规则》?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6、《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办理必备条件:?1、抵押合同;?2、《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预购房屋的生效预购合同,共有房屋的《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3、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出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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