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犐犆犛13.340.20犆73!#$%&’’()*犌犅/犜38305—2019!#$ %&!’犎犲犪犱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狅狀—犚犲狊犮狌犲犺犲犾犿犲狋狊20191210()20200701*+’(+,-./012’()*3/0456()书书书目 次前言Ⅲ…………………………………………………………………………………………………………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技术要求3…………………………………………………………………………………………………5 测试方法5…………………………………………………………………………………………………6 检验规则14…………………………………………………………………………………………………7 标识15………………………………………………………………………………………………………8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15………………………………………………………………………………………附录A(规范性附录) 头模及参考平面17…………………………………………………………………附录B(规范性附录) 样品及预处理的选择19……………………………………………………………参考文献20……………………………………………………………………………………………………Ⅰ犌犅/犜38305—2019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军需工程技术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慧缘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耐特科技有限公司、梅思安(中国)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芬、许超、任鹏飞、陈倬为、周宏、项树乔、蒋旭日、姚海锋。Ⅲ犌犅/犜38305—2019头部防护 救援头盔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救援头盔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如冒顶片帮、塌方、高处坠落)、道路交通事故(公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如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救援及相关活动中使用的头部防护装备。本标准不适用于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时佩戴的头部防护装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12—2006 安全帽测试方法GB32166.1—2016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1部分: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救援头盔 狉犲狊犮狌犲犺犲犾犿犲狋狊在救援及相关活动中,用于防止或减轻碰撞、撞击、灼烫、触电等伤害方式对人员头部造成伤害的防护装备。 注:一般由外壳、缓冲衬垫、舒适衬垫、佩戴系统、附件等组成。3.2 外壳 狊犺犲犾犾确定救援头盔外形的硬质光滑壳体。 注:壳体可增加顶筋和预留附件接口。3.3顶筋 狋狅狆狉犲犻狀犳狅狉犮犲犿犲狀狋用来增强外壳顶部强度的结构。3.4缓冲衬垫 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狏犲狆犪犱犱犻狀犵装在救援头盔壳体内表面起吸收冲击能量的部件。3.5佩戴系统 狉犲狋犲狀狋犻狅狀狊狔狊狋犲犿佩戴时起到调节头围尺寸、保持救援头盔佩戴稳定性装置。 注:一般由头箍、锁紧装置、衬带、下颏带等组成。3.6头箍 犺犲犪犱犫犪狀犱围绕头围起固定作用的可调节带圈。1犌犅/犜38305—20193.7锁紧装置 犾狅犮犽犻狀犵犱犲狏犻犮犲与头箍相连,佩戴时起锁定头箍尺寸,确保头箍与佩戴者头部紧密贴合的部件。3.8舒适衬垫 犮狅犿犳狅狉狋狆犪犱犱犻狀犵与救援头盔衬带相连,与佩戴者头顶直接接触的软垫。3.9吸汗带 狊狑犲犪狋犫犪狀犱附加在头箍上,起吸汗作用的软性织物类或皮革类部件。3.10下颏带 犮犺犻狀狊狋狉犪狆系在下颏部位,起辅助固定作用的部件。3.11佩戴高度 狑犲犪狉犻狀犵犺犲犻犵犺狋救援头盔在佩戴时,头箍侧面底部的最低点至头顶最高点的轴向距离。3.12垂直间距 狏犲狉狋犻犮犪犾犱犻狊狋犪狀犮犲救援头盔在佩戴时,头顶最高点与外壳内表面之间,不包括顶筋空间的轴向距离。3.13附件 犪犮犮犲狊狊狅狉犻犲狊由制造商推荐或提供的可安装在救援头盔指定位置但不具备对使用者头部提供防护功能的可拆卸部件。 注:附件种类一般为通信装备、照明装备及眼面防护装备等。3.14基础平面 犫犪狊犻犮狆犾犪狀犲由左、右外耳孔中心和右眼眶下缘点组成的一个平面。示例:犗-犗′平面如图1所示。图1 基础平面(犗-犗′平面)侧视图2犌犅/犜38305—20193.15参考平面 狉犲犳犲狉犲狀犮犲狆犾犪狀犲在基础平面之上,并于基础平面保持一定距离(狓)的一个平行平面。示例:参考平面如图2所示。图2 参考平面与基础平面4 技术要求4.1 一般要求按照5.1.2规定的原则对救援头盔进行检查,救援头盔的材料、设计与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外壳表面应光滑并附有反光材料喷涂或粘贴,不应有缺损及其他有损外观的缺陷;———各零部件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引起皮肤过敏等对人体伤害成分的材料;———各部件应安装牢固、端正、无松脱、滑落现象;———锁紧调节装置的启动应经过两个明确的动作,调节过程应能通过单手实现。4.2 结构与设计4.2.1 零部件及内部尺寸按照5.3规定的方法测试,救援头盔零部件及内部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外壳表面反光材料喷涂或粘贴的总面积应不小于18cm2;———头箍可根据佩戴者头部尺寸调节,调节范围应在540mm~640mm之间;———吸汗带的宽度应大于头箍宽度,从前额中心向两侧延伸的长度应不小于100mm;———与佩戴者接触的衬带宽度应不小于15mm;———舒适衬垫面积应不小于78cm2;———佩戴高度应不小于80mm;———垂直间距应不大于50mm。4.2.2 头盔质量按照5.4规定的方法测试,救援头盔的质量不应大于700g(不包括附件)。4.2.3 视野按照5.5规定的方法测试,救援头盔的左、右水平视野应大于105°。3犌犅/犜38305—20194.3 基本技术性能4.3.1 佩戴稳定性按照5.6规定的方法测试,救援头盔向前翻转后与参考平面形成的夹角不应大于30°。4.3.2 佩戴系统动态强度按照5.7规定的方法测试,佩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下颏带不应断裂或打开;———下颏带的瞬时延长应不大于30mm;———所有部件不应与壳体分离。4.3.3 侧向冲击性能按照5.8规定的方法测试,救援头盔应符合下列要求:———加速度峰值应不大于300犵;———超过150犵时的累计时间应不大于6ms;———超过200犵时的累计时间应不大于3ms;———壳体不应有碎片脱落;———所有部件不应与壳体分离。 注:犵取9.81m/s2。4.3.4 顶部冲击性能按照5.9规定的方法测试,救援头盔应符合下列要求:———传递到头模表面上的力应不大于4900N;———壳体不应有碎片脱落;———所有部件不应与壳体分离。4.3.5 耐穿刺性能按照5.10规定的方法测试,救援头盔应符合下列要求:———钢锥不应接触头模表面;———壳体不应有碎片脱落;———所有部件不应与壳体分离。4.3.6 电绝缘性能按照5.11规定的方法测试,泄漏电流应不大于3.0mA。4.3.7 侧向刚性按照5.12规定的方法测试,最大变形应不大于40mm,残余变形应不大于15mm,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4.3.8 阻燃性能按照5.13规定的方法测试,帽壳火焰应在5s内自熄,帽壳不应被烧穿。4.4 耐化学品性能当制造商声称救援头盔具备耐化学品性能时应按照5.14规定的方法测试,帽壳不应出现大于4犌犅/犜38305—201910mm的损坏及穿透现象。4.5 附件性能当救援头盔可安装眼面防护装备时,安装在救援头盔上的眼面防护装备应符合GB32166.1—2016第5章的要求,并至少具备GB32166.1—2016的6.2中所规定的技术性能。5 测试方法5.1 总则5.1.1 救援头盔测试环境应为(22±5)℃,相对湿度(50±20)%。5.1.2 对救援头盔一般要求的检测由测试人员对头盔的外观进行视觉检查并按照使用说明对头盔进行操作和佩戴,必要时需制造商提供材料无害证明。5.1.3 按照附录A的要求确定所用头模。5.1.4 每顶头盔仅针对一个型号的头模进行测试。5.1.5 各测试项目样品及预处理的选择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5.2 预处理5.2.1 高温5.2.1.1 将样品放置在(50±2)℃的环境中,预处理时间应不少于4h。5.2.1.2 同一样品离开预处理环境后应在3min内应完成一次测试,完成测试后应立即将样品放回预处理环境中放置至少5min后再进行下一次测试。离开预处理环境超过5min的样品应重新进行预处理。5.2.2 低温5.2.2.1 将样品放置在(-20±2)℃的环境中,预处理时间应不少于4h,取出后30s内开始测试。5.2.2.2 同一样品离开预处理环境后应在3min内应完成一次测试,完成测试后应立即将样品放回预处理环境中放置至少5min后再进行下一次测试。离开预处理环境超过5min的样品应重新进行预处理。5.2.3 浸水将样品放置在(20±2)℃的清水中,预处理时间应不少于4h,取出后30s内开始测试。5.2.4 紫外线照射紫外线照射预处理应符合GB/T2812—2006中3.2.2.1.2的要求。5.3 零部件及内部尺寸测试方法5.3.1 测试方法5.3.1.1 救援头盔外壳表面反光材料或喷涂总面积、与佩戴者接触的衬带宽度、舒适衬垫面积应使用分辨率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并采用适当公式进行计算。5.3.1.2 头箍尺寸调节范围、吸汗带长度应使用分辨率不低于1mm的软性长度测量装置进行测量。5.3.1.3 佩戴高度与垂直间距的测量应按下列步骤进行:a) 按照附录A的要求确定所用头模;b) 将待测样品按制造商的说明正确佩戴至头模;5犌犅/犜38305—2019c) 测量前额中心部位的外壳最低点至头模顶端的垂直距离犡1,犡1即为佩戴高度;d) 去除佩戴系统及缓冲衬垫,将样品再次放置到头模上;e) 测量前额中心部位的外壳最低点至头模顶端的垂直距离犡2,(犡2-犡1)即为垂直间距。5.3.2 数据处理救援头盔外壳表面反光材料或喷涂总面积与舒适衬垫面积测试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其余测试数据保留至整数位。5.4 头盔质量测试方法头盔质量的测量应使用分辨率不低于0.1g的台秤进行测量,测试数据保留至整数位。5.5 视野测试方法5.5.1 测试设备视野测试设备由角度标尺、头模及固定架等组成,设备分辨率不低于1°。5.5.2 测试步骤左、右水平视野测试步骤如下:a) 按照附录A的要求确定所用头模及参考平面;b) 将待测样品按制造商的说明正确佩戴至头模;c) 将测量设备标尺垂直高度调至基础平面与参考平面之间;d) 将测量设备的标尺紧贴头模表面,如图3所示;e) 观察样品边缘与测试设备标尺的接触情况。 注:左、右水平视野即为两个两面角分别从纵向竖直中央平面和左右两个对称方向形成的不小于105°平面组成,位于参考平面和基础平面之间,其边是直线LK,如图4所示。 说明:1———头模;2———救援头盔;3———水平视野;4———设备标尺。图3 左、右水平视野测试示意图6犌犅/犜38305—2019图4 左、右水平视野示意图5.5.3 数据处理测试设备标尺在紧贴头模后未与被测样品接触,则左、右水平视野测试结果为大于105°,若由于测试样品及其附件导致测试设备标尺无法与头模接触,则左、右水平视野测试结果为小于105°。5.6 佩戴稳定性测试5.6.1 测试设备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