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项目名称:黄玉川煤矿11403工作面回撤及12401工作面安装工程建设单位(甲方):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施工单位(乙方):神华神东生产服务中心签订日期:年月日安全协议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建设方(以下称甲方)和施工方(以下称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根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一)工程名称:黄玉川煤矿11403工作面回撤及12401工作面安装工程(二)工程地址:黄玉川煤矿一水平(三)服务期限:在矿服务期间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矿山安全法》(三)《建筑法》(四)《煤炭法》(五)《合同法》(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七)《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八)《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九)《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十)《煤矿安全规程》(十一)《煤矿作业规程》(十二)《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十三)《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14号)(十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十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第三条甲方责任甲方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3.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3.2审查乙方安全资质、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取证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1)是否具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与承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及近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①安全生产责任制;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③安全检查制度;④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⑤安全投入保障制度;⑥安全技术审批制度;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⑨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制度;(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5)是否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项目负责人资质情况是否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8)是否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9)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设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演练;(10)所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器具及配件是否具备煤安标志和产品合格证,并符合其他有关井下设备安全管理规定。3.4提供必要的施工安全资料、安全条件并协助其进行项目施工准备3.6隐患险情及时告知与抢险救援(1)若发生自然灾害,应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危及各施工方安全的,甲方应及时通知各施工方撤离施工现场,并及时组织抢险救援;(3)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第四条乙方责任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4.1安全目标: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二类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含施工和生产设备)、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事件;努力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创建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4.2具备相应资质并独立施工(1)具备国家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且资质必须经省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合格;(2)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执业资格,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不得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甲方认可。4.3安全管理(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执行。(2)设置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的,可以拒绝执行,对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4)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同时纳入甲方预案管理;(5)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施工区域及施工现场的安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6)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逐条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措施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7)未经具有国家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8)负责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检查,不得安排从业年龄和身体状况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上岗;员工体检资料应存档备案,并保证其真实性;(9)向员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传达甲乙双方达成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10)特殊工种人员须报甲方备案,并确保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1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12)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做好现场防护;(13)严格按照现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要求进行施工;4.4接受甲方监督管理(1)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重大灾害预防方案,须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监理方、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执行;服从甲方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2)工程基础部分及主体结构进度完成约定工作量时,应向甲方申请施工安全质量达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3)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工程技术专题会等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会议;(4)配合甲方和监理方或上级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甲方和监理方,如有必要,按规定进行复查和验收。4.5保证安全资金按规定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定额提取和使用办法提取的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全额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交纳保险(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及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2)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4)开工前,依法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并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4.7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2)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3)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按规定设置巷道名称、硐室名称及避灾路线标志,在有爆破物、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8安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1)按规程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安全生产设施、救灾设施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对安全设施和救灾设施的质量负责;(2)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4.9火灾、水灾等灾害防治对施工场所可能发生煤尘爆炸、火灾、高温热害、塌方、滑坡等灾害,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防止灾害发生。4.10隐患和事故的通告及排除(1)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书面告知甲方;①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生产安全的;(2)一旦事故发生,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告知甲方及相邻施工单位,如实反映伤亡情况及事故状况,便于甲方统一协调人员撤离与救援。同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及时上报。第五条违约处理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恰当履行上述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方应及时整改落实相关条款内容;(2)造成对方直接经济损失的(1000万元以下),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按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调查认定结果执行。第六条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一)甲方委派(电话:;手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工作。(二)乙方委派(电话:;手机:)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工作。(三)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将联系内容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书面联系后,应于4小时内予以回应,在应急救援预案中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响应。第七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均可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与细化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终止日期与主合同相同。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神东生产服务中心黄玉川煤矿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