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分为省优质建设工程杜鹃花奖(以下简称杜鹃花奖)和省优良工程奖两大类。杜鹃花奖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我省参评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工程从获杜鹃花奖工程中择优推荐。第三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新(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和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承建的工程根据本办法制定方案,参评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第四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周期为三年。第五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质监局)组织实施。第六条申报省优良工程奖的工程规模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1、群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2、住宅小区同期开发同一标段的工程应整体申报,且建筑面积应达到3500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0平方米及以上。(二)市政公用工程1、城市立交桥、跨河桥桥面面积应达到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100米及以上。2、城市隧道、综合管廊长度应达到10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3、城市道路、广场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4、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达到日处理2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5、污水处理厂应达到日处理20000吨及以上、供水厂日供水应达到300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有首末站的整条线;一站一区间以上的施工标段;车辆段、停车场及基地工程;具有独立功能的轨道、信号、供电、通信、综合监控等工程。(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应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绿化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第七条申报杜鹃花奖的工程规模应为申报省优良工程奖工程规模的两倍以上或达到鲁班奖申报规模要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安全标准化和应用BIM技术的工程优先参加评选。第八条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其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1、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标准化施工,施工方法、工艺先进,应是省建筑结构示范工程;3、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4、申报杜鹃花奖的工程应是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效果良好;3、消防、室内环境验收符合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过一年以上使用。(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2、工程整体景色优美、植物丰富、功能健全、养护良好,积极采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二)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工程;(三)已经参加过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的工程。第十条申报工程的承建、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参建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承建单位应是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中列明的总承包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联合体。(二)参建单位应是合法分包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施工企业,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三)监理单位应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的监理企业。(四)参建人员应是申报工程的合同、施工许可中列明的承建、参建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监理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五)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依规办理了进赣备案手续。第十一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程序:(一)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填报《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二)设区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签署意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申报工程项目;(三)省直有关部门的申报工程材料由相关厅(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申报工程项目;(四)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汇总后正式行文推荐,并随文向省安质监局提交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第十二条申报工程的现场复查:(一)省安质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现场复查专家组由施工、监理、设计、科研、院校、质量监督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二)复查专家小组对现场复查情况做好记录,形成书面复查意见,对复查工程进行排序并提交推荐候选工程名单。第十三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程序:(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成立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施工、监理、设计、科研、院校、质量监督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二)评选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对复查专家组提出的推荐候选工程进行综合评议、投票表决,票数超过参会评委数量三分之二的工程进入推荐获奖工程名单。(三)推荐获奖工程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日,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投诉的,由省安质监局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四)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获奖工程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务会审定。审定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公告获奖工程入选名单。第十四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入选工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0项。杜鹃花奖数量不超过当年入选工程数量的30%。第十五条获得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予证书,每三年予以通报表彰。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获奖。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申报资格。第十七条现场复查专家、评选委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相关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专家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第十八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现场复查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申报工程的复查工作。第十九条获奖工程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或者质量隐患,或者发现申报单位和参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的,撤销其已获奖项,收回证书,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赣建字[201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