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前言Ⅱ…………………………………………………………………………………………………………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通用要求1…………………………………………………………………………………………………6 专业要求2………………………………………………………………………………………………… 6.1 管理机构和人员2…………………………………………………………………………………… 6.2 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2…………………………………………………………………… 6.3 安全投入3…………………………………………………………………………………………… 6.4 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4……………………………………………………………………………… 6.5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5………………………………………………………………………………… 6.6 教育培训5…………………………………………………………………………………………… 6.7 作业管理6…………………………………………………………………………………………… 6.8 职业健康7…………………………………………………………………………………………… 6.9 应急救援8…………………………………………………………………………………………… 6.10 事故调查处理9………………………………………………………………………………………ⅠJT/T1180.13—2018前 言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第1部分:总体要求;———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1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靖、占小跳、程霄楠、刘智刚、赵文文、周亚飞、赵平、谢天生、崔迪、宋辉、黄明、孙永健。ⅡJT/T1180.13—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1 范围JT/T1180的本部分规定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通用要求,以及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法规标准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教育培训,作业管理,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专业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术服务和评价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JT/T1180.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港口危险货物 dangerouscargoport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注:港口危险货物也称港口危险品、港口危险物品。3.2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 dangerouscargoportenterprises在港口内从事装卸、过驳、储存散装、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箱等作业活动的港口经营人。4 基本要求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5 通用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用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1JT/T1180.13—20186 专业要求6.1 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应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6.2 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2.1 资质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应合法有效,经营范围应符合要求。6.2.2 法律法规每年应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以保证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均为适用、有效版本。6.2.3 安全管理制度6.2.3.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6.2.3.2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6.2.3.3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信息化;———“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安全预测预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2JT/T1180.13—2018———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生产报告;———绩效评定管理。6.2.4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2.4.1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工艺、设备设施的特点、装卸/储存货物的种类及危险特性、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6.2.4.2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6.2.4.3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船舶靠离泊作业操作规程;———系解缆作业操作规程;———装卸船作业操作规程;———水上过驳作业操作规程;———车船直取作业操作规程;———储罐收付料作业操作规程;———堆场作业操作规程;———装卸车作业操作规程;———装桶作业操作规程;———拆装箱/洗箱作业操作规程;———集装箱熏蒸作业操作规程;———滚装作业操作规程;———车辆固定、绑扎作业操作规程;———停送电作业操作规程;———高压倒闸作业操作规程;———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操作规程;———扫线、清洗作业操作规程;———装卸设备操作规程;———储运设备操作规程;———场地运输设备操作规程;———消防设备操作规程;———地磅等计量设备操作规程。6.2.5 制度执行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适用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3 安全投入6.3.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至少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平均逐月提取。6.3.2 企业应按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3JT/T1180.13—20186.4 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6.4.1 一般要求6.4.1.1 企业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装卸/储存货种、吞吐量、储存方式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符合规范要求的装卸、储存、过驳、扫线、倒罐、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伴热/保温、堆存、拆装箱等工艺。6.4.1.2 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4.1.3 企业应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6.4.1.4 企业应明确设备设施选型、购买、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除、报废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使用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6.4.1.5 企业应编制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建立设备设施点检/巡检卡,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与特殊检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及时处理,并保存记录。6.4.1.6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检维修方案。6.4.1.7 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6.4.1.8 拆除作业前应制定拆除方案。6.4.1.9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档案。6.4.2 工艺设备6.4.2.1 企业应配备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设备,设备相关证书应齐全有效。6.4.2.2 企业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验证书应合法有效。6.4.3 港口设施6.4.3.1 企业应具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建筑、场地、消防等设施,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6.4.3.2 企业应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6.4.3.3 企业应设立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6.4.3.4 企业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本企业的港口设施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6.4.3.5 企业应组织对港口设施的技术状态进行评估。6.4.3.6 企业应制订港口设施维护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落实维护资金。6.4.3.7 企业应组织编制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方案。6.4.3.8 企业应组织实施港口设施维护工程。6.4.3.9 企业应建立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基础资料及维护管理资料。6.4.3.10 企业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相关信息。6.4.3.11 企业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事故报告。6.4.3.12 企业应对港口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工作实施上报。6.4.3.13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设施,企业应按其技术状态合理使用。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施,应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进行处置后方可使用。6.4.4 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6.4.4.1 企业应根据装卸/储存的危险货物的种类及危险特性,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紧急疏散通道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6.4.4.2 企业应按规范要求设置装卸/储存工艺控制系统,系统应具备超限报警、紧急制动、防止误操4JT/T1180.13—2018作等安全防护功能。6.4.4.3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宣传告示设备、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6.4.4.4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能正常使用。6.4.4.5 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建立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台账。6.4.5 特种、强检设备6.4.5.1 企业应指定专人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