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前言Ⅱ…………………………………………………………………………………………………………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通用要求1…………………………………………………………………………………………………6 专业要求1………………………………………………………………………………………………… 6.1 管理机构和人员1…………………………………………………………………………………… 6.2 安全责任体系2……………………………………………………………………………………… 6.3 资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2…………………………………………………………………… 6.4 安全投入2…………………………………………………………………………………………… 6.5 安全技术管理3……………………………………………………………………………………… 6.6 职业健康3…………………………………………………………………………………………… 6.7 安全文化3…………………………………………………………………………………………… 6.8 应急管理4…………………………………………………………………………………………… 6.9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4………………………………………………………………………………参考文献5………………………………………………………………………………………………………ⅠJT/T1180.16—2018前 言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第1部分:总体要求;———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16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龙军、张工、程昊、占小跳、蔡靖、王立强、程霄楠、张世宇、王毅、宋伟、任福松、张斌。ⅡJT/T1180.16—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1 范围JT/T1180的本部分规定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通用要求,以及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资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技术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应急管理、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等专业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服务和评价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T/T1180.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enterprisesoftransportation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4 基本要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5 通用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用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6 专业要求6.1 管理机构和人员6.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6.1.1.1 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6.1.1.2 企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1JT/T1180.16—20186.1.2 管理人员配备6.1.2.1 企业应设置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6.1.2.2 企业宜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宜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6.1.2.3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2 安全责任体系6.2.1 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应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6.2.2 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协助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6.2.3 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6.2.4 企业从业人员应对本岗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6.3 资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6.3.1 资质6.3.1.1 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合法有效,应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不得超越承包范围。6.3.1.2 企业宜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相关的认证。6.3.2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企业每年应至少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文件进行一次符合性评价。6.3.3 安全管理制度6.3.3.1 企业应制定符合法律法规、标准、条例以及企业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6.3.3.2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放到有关部门及岗位,及时将相关的制度传达给相关方。6.3.4 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6.3.4.1 企业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应组织相关人员宣贯、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3.4.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各类管理台账和文件档案,并及时更新。6.4 安全投入6.4.1 资金投入6.4.1.1 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计划中应包含企业总部计划和施工项目计划两部分内容。6.4.1.2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2JT/T1180.16—20186.4.2 费用管理6.4.2.1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6.4.2.2 企业相关监督职能部门应对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6.5 安全技术管理6.5.1 施工组织设计6.5.1.1 企业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6.5.1.2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6.5.1.3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程序进行批准,并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6.5.1.4 企业应严格按照审批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如有变更应按程序重新报批。6.5.2 专项施工方案6.5.2.1 企业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制度,并应建立方案的动态清单台账。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6.5.2.2 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论证、审核、批准。6.5.3 科技应用6.5.3.1 企业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并应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资金投入。6.5.3.2 企业应优先使用先进、安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6.5.4 安全生产信息化6.5.4.1 企业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6.5.4.2 企业对船舶、大型起重设备应按照规定设置动态监控系统。6.5.4.3 企业对重点作业场所、工序、施工机械等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6.6 职业健康6.6.1 人身保险6.6.1.1 企业应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6.6.1.2 企业应在作业期间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6.6.1.3 企业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6.6.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书面告知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6.6.3 劳动保护6.6.3.1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合格有效、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等,并应留存相关记录。6.6.3.2 企业对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实行轮岗制度,或定期安排员工休假、疗养。6.7 安全文化企业应通过宣传栏、企业网站和报刊等媒介宣传企业安全文化。3JT/T1180.16—20186.8 应急管理6.8.1 预案制定6.8.1.1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发布。6.8.1.2 应急预案应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6.8.1.3 企业应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应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6.8.2 预案实施6.8.2.1 企业应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6.8.2.2 企业应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案。6.8.2.3 企业应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演练。演练可通过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实施。6.9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6.9.1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相关部门及企业主管单位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6.9.2 事故调查与处理6.9.2.1 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6.9.2.2 发生事故后,企业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4JT/T1180.16—2018参考文献[1] 特种设备安全法[2]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JT/T1180.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