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前言Ⅲ…………………………………………………………………………………………………………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通用要求2…………………………………………………………………………………………………6 专业要求2………………………………………………………………………………………………… 6.1 安全目标2…………………………………………………………………………………………… 6.2 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6.3 车辆设施3…………………………………………………………………………………………… 6.4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3………………………………………………………………………………… 6.5 教育培训4…………………………………………………………………………………………… 6.6 生产过程管理4……………………………………………………………………………………… 6.7 消防管理5…………………………………………………………………………………………… 6.8 职业健康5…………………………………………………………………………………………… 6.9 应急管理6…………………………………………………………………………………………… 6.10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6………………………………………………………………………………参考文献7………………………………………………………………………………………………………ⅠJT/T1180.2—2018前 言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第1部分:总体要求;———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1)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北京中平科学技术院、沈阳正道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占小跳、乔希宁、傅玲、刘福泽、赵远航、蔡靖、蔡钧恒、程霄楠、齐英杰、刘敏燕、谢天生、顾慧丽。ⅢJT/T1180.2—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1 范围JT/T1180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通用要求,以及安全目标、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教育培训、生产过程管理、消防管理、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专业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服务和评价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T/T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隐患 potentialaccidents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注:改写AQ3013—2008,定义3.17。3.2安全绩效 safetyperformance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AQ/T9006—2010,定义3.1]3.3相关方 interestedparty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非企业所属的团体或个人。注:改写AQ3013—2008,定义3.6。4 基本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1JT/T1180.2—20185 通用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用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6 专业要求6.1 安全目标企业应根据安全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量化指标包括:责任事故率、责任事故死亡率、责任事故受伤率、财产损失、车辆二级维护率、车辆年检率、隐患排查治理率、培训考核合格率等内容。6.2 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2.1 资质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应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要求。6.2.2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规范安全生产行为。6.2.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2.3.1 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规定并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管理制度;———旅客安全告知制度;———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2JT/T1180.2—20186.2.3.2 企业应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时传达给相关方。6.2.4 操作规程6.2.4.1 企业应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车辆安全例检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其他。6.2.4.2 企业操作规程中应明确以下事项:———操作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操作中严禁的行为;———必须执行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方法;———操作注意事项;———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6.2.4.3 企业应将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并组织岗位人员进行培训。6.2.5 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有效性、适用性、符合性评审和修订,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6.3 车辆设施6.3.1 企业营运客车应持有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6.3.2 企业营运客车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锤、三角木、灭火器、警示牌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6.3.3 企业应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和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实行一车一档。6.3.4 企业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测,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6.3.5 企业营运客车应符合JT/T198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及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运营公里数。6.3.6 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有关规定。6.4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6.4.1 科技创新及应用6.4.1.1 企业应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营运客车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6.4.1.2 企业应组织开展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6.4.1.3 企业营运客车宜按规定配备防碰撞、防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油箱防爆材料,以及破玻璃器等先进的安全防护装备、设施或材料。6.4.2 信息化6.4.2.1 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或平台。6.4.2.2 企业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对营运客车进行实时动态监3JT/T1180.2—2018控,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分析处理动态信息。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辆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6.4.2.3 企业应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信息留存在案,至少保存3年时间。6.5 教育培训6.5.1 资格培训6.5.1.1 企业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6.5.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被考核人员应达到合格标准。每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不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的再教育培训。6.5.1.3 企业其他需要取得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应通过相应培训、考核,持证上岗。6.5.2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6.5.2.1 企业应定期对客运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员应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h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6.5.2.2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应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6.5.2.3 企业宜采用在线教育形式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6.5.2.4 企业应告知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6.6 生产过程管理6.6.1 基础管理6.6.1.1 企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不应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6.6.1.2 企业营运客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修理的,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维修处理。6.6.1.3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和值班制度,重要时期实行领导到岗带班。6.6.1.4 企业车辆驾驶员应告知旅客安全须知,在发车前、行驶中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6.6.2 驾驶员管理6.6.2.1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6.6.2.2 企业应严格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对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6.6.2.3 企业驾驶员应按规定参加体检,不得隐瞒身体健康状况,禁止带病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驾驶员出车前状态进行逐一确认检查、形成记录,防止驾驶员酒后、带病或带不良情绪上岗。6.6.2.4 企业驾驶员应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6.6.3 营运管理6.6.3.1 企业营运客车每日单程里程超过400km(高速公路直达超过600km)的,应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应超过4h,24h内累计驾驶不应超过8h,不应疲劳驾驶。6.6.3.2 企业客运车辆应严格按核定人数范围内载客运行,不应违反规定超速、超员运输。4JT/T1180.2—20186.6.3.3 企业应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6.6.3.4 企业应掌握极端天气及路况信息并及时告知驾驶员,提示驾驶员谨慎驾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