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100322006滚筒采煤机大修规范第2部分机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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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3.100.01W90备案号:18114—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T1003.2—2006滚筒采煤机大修规范第2部分:机械部分Shearer-Specificationofoverhaul-Part2:Mechanicalpart2006-05-12发布2006-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Ⅱ…………………………………………………………………………………………………………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一般原则1…………………………………………………………………………………………………4截割传动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3………………………………………………………………………5行走驱动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3………………………………………………………………………6液压元件(经修复后)的要求和试验方法4………………………………………………………………7验收5………………………………………………………………………………………………………参考文献6………………………………………………………………………………………………………Ⅰ前言MT/T1003《滚筒采煤机大修规范》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和整机部分;———第2部分:机械部分;———第3部分:电气部分。本部分为MT/T1003的第2部分。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兖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城无烟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泾若、杨顺芳、张崇宏、杨健康、杨旗平。Ⅱ滚筒采煤机大修规范第2部分:机械部分1范围MT/T1003的本部分规定了滚筒采煤机机械部分大修的一般原则、截割传动装置和行走驱动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本部分适用于需要大修的滚筒采煤机机械部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T/T1003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MT/T81—1998滚筒采煤机型式检验规范MT/T291.2—1995悬臂式掘进机液压缸检验规范MT/T487—1995矿用摆线液压马达试验方法MT/T489—1995矿用液压轴向柱塞泵试验方法MT/T490—1995矿用液压斜盘式轴向柱塞泵产品质量分等MT/T544—1996矿用液压斜轴式轴向柱塞马达试验方法MT/T546—1996矿用液压斜轴式轴向柱塞泵产品质量分等MT/T573—1996矿用液压齿轮泵试验方法MT/T581—1996矿用内曲线液压马达试验方法3一般原则3.1滚筒采煤机大修机械部分的范围滚筒采煤机大修的机械部分包括:截割传动装置、破碎传动装置、行走驱动装置、行走轮箱、滚筒、辅助装置(底托架或框架、挡板、弧形挡煤板、调高液压系统、喷雾冷却系统等)的机械和液压部分。3.2部件的拆卸、清洗和检测3.2.1部件拆卸应按规定的拆卸工艺、使用专用拆卸工具进行。3.2.2拆下的零件清洗干净后做好标记整齐排放。3.2.3检测工作应由检测人员使用精度相符合的专用检测工具进行。3.2.4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类放置。3.3齿轮类零件3.3.1齿轮类零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继续使用:a)齿面光滑、磨损均匀。b)齿轮轮齿不得失效,失效判别标准按MT/T81—1998中的附录B。c)内孔表面光滑,允许轻微磨损。内花键完整,无压溃、缺损等缺陷。3.3.2锥齿轮若损坏,应成对更换。更换的锥齿轮副应符合设计要求。3.4轴承轴承(包括滚动轴承和滑动轴承)应全部更换。1MT/T1003.2—20063.5轴类零件3.5.1传动轴满足以下要求的传动轴可继续使用:a)不得有裂纹、严重锈蚀或损伤;b)与滚动轴承配合的轴颈不允许有影响配合要求的伤痕,配合尺寸符合设计要求;c)外花键完整,无压溃、缺损等缺陷;d)各配合面的同轴度偏差符合设计要求。3.5.2心轴满足以下要求的心轴可继续使用:a)不得有裂纹、严重锈蚀金损伤;b)与滚动轴承和机壳配合的轴颈不允许有影响配合要求的伤痕,配合尺寸符合设计要求。3.6密封件、联接件和紧固件3.6.1密封件(油封、浮动油封、O形密封圈、防尘圈、油缸用密封圈等)应全部更换。3.6.2联接件和紧固件仅在非重要部位又无损伤的可继续使用,其余应更换。3.7机壳满足以下要求的机壳可继续使用:a)机壳不得有裂纹或变形,允许补焊修复,但应采取防止变形和消除内应力的措施;b)各轴孔不允许有影响配合要求的伤痕,配合尺寸符合设计要求;c)磨损严重的轴孔,在不影响强度和精度的条件下,允许采用刷镀、喷涂、镶套等措施修复。3.8行走轮、导向滑靴和滑靴行走轮、导向滑靴和滑靴应全部更换。3.9滚筒滚筒应更换。3.10液压件3.10.1液压系统的硬管无损伤的可继续使用,橡胶软管应全部更换。3.10.2油泵和油马达应全部更换。3.10.3油缸应更换。3.10.4液压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继续使用:a)阀芯和阀座的密封带表面必须完整光亮,无任何严重磨损或缺陷;b)体上各种配合孔道表面、阀芯表面以及其他镀层表面无剥落或锈斑;c)阀用弹簧无锈斑和腐蚀现象,弹性符合设计要求。3.10.5压力表应校验,不合格的更换。3.10.6过滤器的滤芯应全部更换。3.10.7冷却器应更换。3.10.8制动器的制动片应全部更换。3.11更换件3.11.1外购的更换件(包括标准件)可由原采煤机制造厂提供,也可由大修承担单位组织采购;产品型号和规格应和原设计一致,并附有合格证。3.11.2非外购的更换件可由原采煤机制造厂提供,也可由大修承担单位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附有合格证。3.11.3更换下来的零件和元件,如有可能修复的,可经过修复并检验合格后作为更换件。3.11.4以上规定应更换的零件和元件,如属大修前不久才更换使用的,可由委托单位提出,承担单位检验合格后,作为更换件直接使用。2MT/T1003.2—20063.12部件装配3.12.1部件装配应按规定的装配工艺和专用装配工具进行。3.12.2待装配的零件清洗干净,整齐排放。3.12.3装配时的检测工作应由检测人员使用精度相符合的专用检测工具进行。4截割传动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4.1要求4.1.1轻载跑合以截割(主)电动机额定功率的25%运转120min,应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剧烈振动和异常温升现象,密封处不得渗漏。4.1.2温升以截割(主)电动机额定功率的50%运转60min、75%运转60min和100%运转30min以后,最高油温不得大于100℃,最高温升不得大于75K。4.1.3检查经以上试验后,各参与试验的元件均不得损坏失效。4.2试验方法4.2.1试验条件将截割传动装置安装于试验台架上,按设计要求供电和冷却水(水温不低于10℃),按设计要求注油。4.2.2轻载跑合试验以截割(主)电动机额定功率的25%运转120min,观察运转情况和各密封处的渗漏情况。4.2.3温升试验摇臂置于近水平位置,连续加载,以截割(主)电动机额定功率的50%运转60min、75%运转60min和100%运转30min以后,测录各减速箱油温和环境温度。4.2.4检查检查各参与试验元件的损坏失效情况。5行走驱动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5.1要求5.1.1空运转正反向各空载运转30min,应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和振动,无异常温升现象;操作灵活,定位可靠,零位准确;各密封处不得渗漏。5.1.2热平衡在最大工作牵引速度和最大工作牵引力下连续加载运转,直至各测温点均达到热平衡(每小时温升不超过1K时视为热平衡)时,液压系统油池热平衡油温不大于75℃,温升不大于50K;齿轮传动油池热平衡油温不大于100℃,温升不大于75K;其他各测温点(如电动机、变压器、电力电子器件等)的极限温度指标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具有四象限运行牵引特性的采煤在最大工作牵引速度和最大制动力下连续运转,直至各测温点均达到热平衡(每小时温升不超过1K时视为热平衡)时,热平衡温度的要求同上。5.1.3牵引特性在最大工作牵引速度下的最大工作牵引力值应符合额定值(产品技术特征表上所列值,下同);在最大调动牵引速度下的最大调动牵引力值应符合额定值;在1/5最大工作牵引速度下的最大工作牵引力应符合额定值。误差不得大于±5%,并运行稳定。3MT/T1003.2—2006具有四象限运行牵引特性的采煤机在最大工作牵引速度下的最大制动力应符合额定值,误差不得大于±5%,并运行稳定。注:牵引速度和牵引力允许换算成行走驱动装置输出轴的转速和转矩,换算方法按MT/T82—1998的附录A。5.1.4检查所有参与试验的元件均不得损坏失效。5.2试验方法5.2.1试验条件将行走驱动装置安装于试验台架上,按设计要求供电和冷却水(水温不低于10℃),按设计要求注油。5.2.2空运转试验以最大工作牵引速度正、反向各空载运转20min,再以最大调动牵引速度正、反向各空载运转10min。观察运转情况和各部位温升情况。5.2.3热平衡试验在最大工作牵引速度和最大工作牵引力下连续加载运转,直到各测温点(检验部门根据热源位置确定)均达到热平衡(每小时温升不超过1K时视为热平衡)。正、反向各试验1次。测录各测温点的热平衡温度和环境温度。5.2.4牵引特性试验牵引速度给定在最大工作牵引速度位置,缓慢加载,直到牵引速度降到零或接近于零,然后缓慢减载直到完全卸载,测录出在最大工作牵引速度下的最大工作牵引力值;牵引速度给定在最大调动牵引速度位置,试验方法同上,测录出在最大调动牵引速度下的最大调动牵引力值(牵引特性无恒功率.区段的不做);牵引速度给定在1/5最大工作牵引速度位置,试验方法同上,测录出在1/5最大工作牵引速度下的最大工作牵引力值。反向以完全相同的方法试验。并观察运行稳定性。具有四象限运行牵引特性的采煤机牵引速度给定在最大工作牵引速度位置,调整试验台的加载装置为原动机工况,缓慢增加制动力,直到制动力额定值。以上工况各重复试验2次,且试验时各测温点均保持在热平衡温度。5.3检查检查各试验元件的损坏失效情况。6液压元件(经修复后)的要求和试验方法6.1油泵6.1.1轴向柱塞泵6.1.1.1要求按MT/T489—1995的表6中必试项目的要求和MT/T490—1995或MT/T546—1996的表1中合格品的相应要求。6.1.1.2试验方法按MT/T489—1995的表6中必试项目的试验方法。6.1.2齿轮泵6.1.2.1要求按MT/T573—1996的表5中必试项目的要求。6.1.2.2试验方法按MT/T573—1996的表5中必试项目的试验方法。6.2油马达6.2.1摆线马达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按MT/T487—1995中表5的规定。4MT/T1003.2—20066.2.2斜轴式轴向柱塞马达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按MT/T544—1996的表6中必试项目的规定。6.2.3内曲线液压马达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按MT/T581-1996的6.4中必试项目的规定6.3油缸6.3.1缸筒内孔和活塞杆外圆无影响密封的表面损伤。6.3.2油缸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按MT/T291.2—1995的表4中序号1、4、5、6、10项目的规定。7验收由采煤机大修委托单位、承担单位和用户共同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5MT/T1003.2—2006参考文献[1]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2]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气部分),1987.[3]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1987.[4]煤矿电气试验操作规程.[5]MT/T82—1998滚筒采煤机出厂检验规范.6MT/T1003.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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