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3.100.99D98备案号:22173—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T1041.1—2007采煤机电气调速装置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SpecificationforadjustablespeedelectricalequipmentofshearerPart1:Generalspecification2007-10-22发布2008-01-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次前言Ⅱ…………………………………………………………………………………………………………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要求2………………………………………………………………………………………………………参考文献10……………………………………………………………………………………………………Ⅰ前言MT/T1041《滚筒采煤机电气调速装置技术条件》按部分发布,拟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第2部分:变频调速装置;———第3部分:电磁调速装置;———第4部分:开关磁阻调速装置。本部分为MT/T1041的第1部分。本部分为本标准的通用部分,与本标准的其他部分具有一致性、协调性。本部分和本标准的其他部分共同提出了对各类电气调速装置的技术要求。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国家采煤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森祥、董枫、张建、刁怀扣。Ⅱ采煤机电气调速装置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1范围MT/T1041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煤机行走部电气调速装置(以下简称电气调速装置)的术语和定义、通用技术要求,即对于各类电气调速装置所有被认为是基本要求的内容,以及具有广泛意义和共同功能用途的项目,例如防爆要求、温升、介电性能、调速(负载)特性等。本部分适用于采煤机行走部下列类型的电气调速装置:a)变频调速装置;b)电磁调速装置;c)开关磁阻调速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T/T104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2423.4—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IEC60079-0:1998)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eqvIEC60079-1:1990)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IEC60079-7:1990)GB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IEC60079-11:1999)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4048.1—200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eqvIEC60947-1:1999)MT/T81—1998滚筒采煤机型式检验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电气调速装置adjustablespeedelectricalequipment以电气方式调节改变行走电动机输出轴转速的装置。由变压器和馈电设备(如果需要)、调速器、行走电动机等组成。3.2额定转速ratedspeed行走电动机在输出恒转矩和恒功率特性间的转折点相对应的电动机转速(对应于采煤机最大工作牵引速度)。3.3最大转速maximumspeed行走电动机在调速器控制下输出恒功率特性区间的最大转速(对应于采煤机最大调动牵引速度)。1MT/T1041.1—20073.4最小转速minimumspeed行走电动机由调速器控制能稳定输出额定转矩时对应的最小转速。3.5恒转矩调速adjustablespeedinconstanttorqueoutput调速装置通过控制环节控制装置能以恒定转矩(通常为额定转矩)输出的调速状态。3.6恒功率调速adjustablespeedinconstantpoweroutput调速装置通过控制环节控制装置能以恒定功率(通常为额定功率)输出的调速状态。3.7双象限运行twoquadrantoperation行走电动机作为电动机可有两个旋转方向的运行方式,它包括在Ⅰ象限和Ⅲ象限运行。[GB/T12668.2,定义2.3.1]3.8四象限运行fourquadrantoperation行走电动机在任一旋转方向上,均可作为电动机或发电机运行的方式,它包括在Ⅰ、Ⅱ、Ⅲ和Ⅳ象限运行。[GB/T12668.2,定义2.3.2]3.9再生(制动)regeneration在Ⅱ、Ⅳ象限运行时,行走电动机作为发电机工作,将系统的机械能转变为电能,送回到输入电源的过程。[GB/T12668.2,定义2.3.5]3.10机载电气调速装置adjustablespeedelectricalequipmentmountedinshearer安装在采煤机机身上的电气调速装置。3.11非机载电气调速装置adjustablespeedelectricalequipmentlocatedatthefaceend放置在工作面巷道里的电气调速装置(除行走电动机外)。4要求4.1基本要求4.1.1电气调速装置应符合本部分和其他相关部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由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审查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1.2电气调速装置应为矿用隔爆型或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4.1.3电气调速装置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见GB4208—1993)。4.2正常使用条件4.2.1电气调速装置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安装在滚筒采煤机的机身上(非机载电气调速装置除外);b)周围环境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5℃;c)海拔不高于2000m;注:对用于海拔高于2000m的电气调速装置,需要考虑空气冷却作用和介电强度的下降。对用于上述条件下运行的电气调速装置可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和使用。2MT/T1041.1—2007d)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e)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气环境中;f)含有瓦斯和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煤矿地下采煤工作面;g)污染等级3的环境条件(见GB/T14048.1—2000的6.1.3.2);h)采取防滴水措施的地方;i)对采用外壳水冷式的电气调速装置,冷却水进水温度不大于+30℃,冷却水进水压力应不大于3MPa。4.2.2电气调速装置在电气系统中的过电压类别(安装类别)为Ⅲ类(见GB/T14048.1—2000附录H)。4.3结构与防爆要求4.3.1隔爆外壳4.3.1.1电气调速装置的外壳应采用钢板或铸钢制成。4.3.1.2电气调速装置的外壳隔爆接合面应符合GB3836.2—2000第5章的规定。4.3.1.3电气调速装置外壳的隔爆性能应符合GB3836.2—2000的规定,能承受GB3836.2—2000中15.1规定的外壳耐压试验和15.2规定的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4.3.1.4电气调速装置外壳在精加工后应按GB3836.2—2000第16章的规定进行静压试验。4.3.2电缆引入装置4.3.2.1电气调速装置的电缆引入装置应符合GB3836.1—2000第16章和GB3836.2—2000第12章的规定。4.3.2.2电气调速装置的电缆引入装置应能承受GB3836.1—2000附录D规定的夹紧试验和GB3836.2—2000附录D规定的隔爆型电缆引入装置的试验。4.3.2.3电气调速装置的电缆引入装置的橡胶密封圈应能承受GB3836.1—2000附录D规定的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4.3.3接线端子和接线空腔4.3.3.1电气调速装置的接线空腔和接线空腔内接线端子应符合GB3836.1—2000第14章的规定。4.3.3.2电气调速装置接线端子绝缘套管应符合GB3836.1—2000第11章的规定。表1电气调速装置接线腔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工作电压U/V最小爬电距离/mm材料级别ⅠⅡⅢa最小电气间隙/mmU≤151.61.61.61.615U≤301.81.81.81.830U≤602.12.63.42.160U≤1102.53.242.5110U≤1753.2453.2175U≤27556.385275U≤42081012.56420U≤5501012.5168550U≤75012162010750U≤1100202532141100U≤2200323640302200U≤330040455036注:Ⅰ类电气设备额定电压1140V的最小爬电距离和最小电气间隙值可用线性内插法计算。3MT/T1041.1—20074.3.4隔爆外壳的观察窗(显示窗)和透明件电气调速装置的隔爆外壳观察窗(显示窗)透明件的材料和安装应符合GB3836.2—2000第8章的规定。透明件应能承受GB3836.1—2000中23.4.3.1规定的冲击试验。4.3.5接地电气调速装置应在接线腔内设置接地连接件,接地连接件应符合GB3836.1—2000第15章的规定。4.3.6联锁为保持防爆型式电气调速装置如果采用联锁装置,则联锁装置应符合GB3836.1—2000第10章的规定。4.3.7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4.3.7.1电气调速装置接线腔内电气间隙应符合GB3836.3—2000的规定,不同电位间的电气间隙见表1。4.3.7.2电气调速装置主腔内不同电位间的电气间隙见表2。4.3.7.3电气调速装置接线腔内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3—2000的规定,不同电位间的爬电距离见表1。接线腔内所选用的绝缘材料级别应不低于Ⅱ级。绝缘材料级别的分级见GB3836.3—2000中4.4.1的规定。4.3.7.4电气调速装置主腔内不同电位间的爬电距离见表2。4.3.7.5电气调速装置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4—2000中6.4的规定。表2电气调速装置主腔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工作电压U/V最小爬电距离/mm材料级别ⅠⅡⅢa最小电气间隙/mmU≤151.41.61.80.815U≤301.61.82130U≤601.822.21.560U≤11022.22.52110U≤1753.23.642.5175U≤25044.554250U≤4006.37.186400U≤55089108550U≤75012.5141610750U≤1100161820141100U≤2200323640302200U≤330040455036注:Ⅰ类电气设备额定电压1140V的最小爬电距离和最小电气间隙值可用线性内插法计算。4.3.8本质安全电路4.3.8.1电气调速装置中的本质安全电路设备结构及有关元件、组件和连接应符合GB3836.4—2000的规定。4.3.8.2本质安全电路应能通过GB3836.4—2000中10.4规定的用火花试验装置进行的试验。4MT/T1041.1—20074.3.9紧固件电气调速装置的紧固件应符合GB3836.1—2000第9章和GB3836.2—2000第10章的规定。4.3.10开启外壳门、盖的允许时间内装电容器或热元件,且具有快动式门或盖的电气调速装置,其开启外壳门、盖的允许时间应按GB3836.1—2000中6.2的规定,并按GB3836.1—2000中6.2.3的规定设置警告牌。4.4性能要求4.4.1绝缘性能(介电性能)4.4.1.1变压器绝缘水平电气调速装置的主变压器应能承受表3规定的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