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0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青发〔2010〕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处及处以下公务员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确定2010年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如下:一、考核范围和对象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以及全部处及处以下公务员。(一)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考核。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分为处室和局属企事业单位两组进行考核。1.处室包括:办公室、海域处、环保处、渔业处、渔政处、政工办、计财处、法规处、监察室。2.局属单位包括:行政执法支队、渔技站、船检处、机关服务中心、水实公司。(二)处级以下公务员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分为处室负责人考核和其他公务员考核。二、考核内容和方法(一)处室和局属单位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目标考核、履行行政职能考核、综合评议、专项监控四部分。1.目标考核(满分300分)3目标考核目标分业务职能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分别占85%、15%比重。业务职能目标,由各处室、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的目标任务,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部门职责范围内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以及局党委的其他重大决策部署等研究拟定,原则上每个处室(单位)提报8-10项。年终考核时,各处室(单位)将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目标内容、措施、效果及依据等)报送局考核委,由局考核委组织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创新创优目标,由各处室、单位按照创新性、创优性原则,立足工作实际,年终考核时组织申报。由局考核委作出总体评价并根据标准进行赋分,得分按比例折算:创新创优目标得分=得分÷本组(处室/单位)最高分×100分。由局党委研究按一定比例加权到目标考核分数中。具体评价赋分参照以下标准:①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过程复杂、组织实施难度大并取得实效,具有一定的推广示范效应。在全市同类工作中处于先进水平,受到市直部门表彰每项加5分;在全省系统或海区内处于先进水平,受到省海洋与渔业厅、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表彰每项加8分;在全市同类工作中处于领先水平,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每项加10分;②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难度较大、任务较重并取得实效。在全国系统内处于先进水平,受到农业部渔业局表彰每项加13分、国家海洋局表彰每项加14分、农业部等部级表彰每项加15分;在全省同类工作中处于领先水平,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每项加15分;4③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破解多年未解决的工作难题并取得实效,或创新水平属国内首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受到中央、国务院表彰每项加20分。以上表彰奖励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进行的,在相应得分基础上再加1分。表彰奖励全局的某项工作,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单位)按相应加分标准加分;表彰奖励处室(单位)的某项工作,获表彰奖励处室(单位)按相应加分标准加分。同一事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受同一市直部门的多项表彰按一项认定。表彰奖励以正式文件及证书为准,有关单位开据的证明等不作为奖励加分的依据。2.履行行政职能考核(满分200分)重点考核政令畅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行政、应急管理内容,分别占40%、20%、20%、20%比重。3.综合评议(满分500分)分领导评议、处室评议和基层评议,分别占50%、30%、20%比重。其中,领导评议、处室评议:年终召开全局述职评议会议,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一年处室建设情况、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创新工作情况。由局领导和各处室(单位)根据全局处室(单位)工作业绩及工作作风、敬业精神等平时掌握情况填写评议票,进行评议打分。基层评议:年终向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发放评议票,由各区市对各处室(单位)有关情况进行评议打分。4.专项监控考核5采取减分制。在反腐倡廉、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稳定、计划生育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直接在综合得分中减分。(二)对处级以下公务员的考核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承担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公共目标考核、平时考核和综合评议三部分,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公共目标考核、综合评议由办公室、政工办、监察室等综合部门负责;平时考核,由各处室负责人担任考核人,政工办负责汇总。1.处室负责人考核与处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挂钩。2.其他公务员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公共目标考核、业务目标考核和综合评议三部分,采取定期考核的方法。(1)公共目标考核(满分200分)公共目标考核包括理论学习、廉政建设、作风纪律、依法行政等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扣分。(2)平时考核(满分400分)各处室负责人根据考核对象日常表现,对其每月进行一次日常表现评估(见附件6),并排出名次。年终汇总后平均分为本年度该项考核最终得分。(3)综合评议(满分400分)年终召开一次全局民主评议会议,同处室(单位)评议同时进行。由局领导和处级以下公务员根据本人工作业绩及工作作风、敬业精神等平时掌握情况填写评议票,进行综合评议打分。6局领导干部评议占50%比重,处级占30%的比重,处级以下占20%的比重。三、考核形式和程序坚持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一)日常考核由考核委组织协调,有关责任处室各司其职,加强监控,推动工作落实。(二)专项考核市局考核委组织协调,各专项考核责任单位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定期调度,实地评估,分析汇总。(三)年终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1.12月初,各处室(单位)填写业务职能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完成情况申报表,并对目标完成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报局考核委;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本处室内述职,处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改进提高的要求。2.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组织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和内部民主评议工作。3.对被考核处室(单位)申报情况逐项考核确认。4.局考核委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5.考核成绩公示。6.对被考核对象提出的异议进行复审。7.考核评定意见报局党委研究审定。8.12月上旬公布考核结果。四、考核结果及使用7(一)考核结果确定1.处室(单位)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分为优秀、完成任务、不合格三个等次。局考核委按照各处室(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根据各处室(单位)在考核组中位次及综合得分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意见报局党委会议审定。年度优秀等次不超过40%的比例。完成任务等次据实确定。综合评定分数低于70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2.公务员考核结果的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确定,按《青岛市处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执行。(1)处室负责人考核结果的确定与处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所在处室被评为优秀的,其负责人(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同政工办考核结果绑定)方具备评定优秀等次的资格。优秀等次按照局领导和机关人员对个人的民主评议名次排序确定。(2)其他公务员考核结果的确定按照个人公共目标考核、平时考核和综合评议三项考核得分,汇总得出全年考核成绩,依照职级划类分别排出名次,优秀等次按照排序确定,经考核委预审后报局党委会议审定。(二)考核结果的使用1.考核为优秀处室(单位)的,经局党委研究同意,授予“2010年度先进处室”或“2010年度先进单位”。获先进处室的,可按8市分配名额由局党委研究确定推荐申报“市级先进处室”。2.设立“优秀工作成果奖”。年终由局考核委对各处室、单位申报的创新创优成果(每个处室、单位最多提报三项)进行评审,报经党委审定。3.获得2010年度先进处室(单位)的,其负责人有资格参加个人考核优秀等次的评选。4.处级及处以下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使用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五、局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局行政执法支队、渔技站、船检处、机关服务中心、渔业电台、驾驶员、在机关帮助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作为七个考核主体,应根据本方案精神和各自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考核。其中,渔业电台人员考核办法由渔政处牵头组织,驾驶员考核办法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在机关帮助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办法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与局公务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附:1.处室(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框架图2.处室(单位)分组及考核等次分配情况3.履行行政职能考核标准4.专项监控考核扣分标准5.工作人员公共目标考核扣分标准6.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评估表7.2010年处室(单位)考核目标92010年11月19日10附件一:处室(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框架图政令畅通(40%)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20%)依法行政(20%)应急管理(20%)业务职能目标(85%)创新创优目标(15%)领导评议(50%)处室评议(30%)基层评议(20%)反腐倡廉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稳定…………目标考核(300)履行行政职能考核(200)综合评议(500)专项监控考核总得分(1000)11附件二:处室(单位)分组及考核等次分配情况组别部门数量组内部门名称先进处室(单位)分配名额A组9办公室海域处环保处渔业处渔政处政工办计财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4B组5行政执法支队渔技站船检处机关服务中心水实公司212附件三:履行行政职能考核标准一、政令畅通(160分)①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督查件到期未办结也未报送办理进展情况的,每次减5分;只报送办理进展情况,最终未报送办理结果的,每次减3分。②局领导交办事项、局党委会及局务会确定事项到期未办结也未报送办理进展情况的,每次减5分;只报送办理进展情况,最终未报送办理结果的,每次减3分。③市长公开电话(网上市长信箱)转办件未按期办理的每件次减5分;办理结果未向来话人答复的,经查实每件减2分;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或敷衍塞责、谎报办理结果的,每查实一起减5分。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未按期办复,且未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的,每件次减5分;已确定为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B类件),未报送办理进展情况的,每次减3分;代表、委员对办理建议、提案情况反馈不满意的,每件减3分。⑤未按要求报送全局所需材料、数字或其他情况,不报或迟报的扣3分。⑥办公室、政工办、监察室每月报送信息1篇,其他处室(单位)每月报送信息2篇,每少报一篇扣3分;未报送市委市政府重要约报信息的每次减10分,迟报的每次减5分。⑦严格市委、市政府会议和局党委会、局务会及局其他会议纪律。缺席的每人次减5分,未经批准代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每人次减2分;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减3分。⑧不按要求报送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每次减10分;不据实报送经查实的,每次减5分;不按时报送的,每次减2分。⑨不按要求及时落实上级领导政务活动和公务接待有关安排的,每次减1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自20分减起。⑩未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的,每发现一次视情扣2—10分。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80分)①不按《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意见》及时提报政务公开信息,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或不及时发现一项减5分。②应公开的13公文法规自形成、变更之日起15日内未提报或已公开但没有相关政策解读的每次减5分。③不按规定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每发现一次减20分;对不宜公开的信息,未说明不宜公开理由的发现一项减5分。④公开信息需多部门协调发布未及时性协调造成公开信息不准确不一致的,发现一次减2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减为0分⑤不能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关系,发生泄密情况被查实的,每次减20分。⑥发生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的,每项减5分,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减5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减为0分。⑦不符合《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意见》要求的其他情况每项减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减为0分。三、依法行政(80分)①责任单位未完成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确定任务的每项扣2分。②完成政策调研参加调研网络,各业务处室每年10月份上报政策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5分;不按时上报的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