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焦煤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等五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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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发〔2019〕118号关于印发《山西焦煤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等五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子分公司、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件、安全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实施安全管理创新工程,创新优化安全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当前安全工作实际,集团公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制定的-2-《山西焦煤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安全红线”管理制度》《2019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及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制定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分类管理制度》,现将五项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附件:1.山西焦煤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2.“安全红线”管理制度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管理制度4.煤矿安全分类管理制度5.2019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5月14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2019年5月31日印发1附件一:山西焦煤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主任:安全副总经理副主任:集团公司其他分管领导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各子分公司安委会主任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风部、资源地质部、调度信息中心、煤炭洗选加工部、环保部、煤矿安全监管五人管理局、新产业发展局、焦化产业发展局、电力产业发展局、党政办公室(综合治理与信访部)、战略研究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宣传部(新闻中心)、纪委监察部、工2会、团委、计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大数据中心、董监事办公室、销售贸易管理局、社会保障事务管理局、技术中心、机关党委、公共事业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为安监局常务副局长,具体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十一个专业委员会(一)煤矿采、掘专业委员会主任: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副主任: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各煤矿子公司分管领导等成员单位: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资源地质部、安监局、调度信息中心、煤矿安全监管五人管理局、技术中心、人力资源部、计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各煤矿子公司相关处室等。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煤矿采、掘专业安全监督监察工作,生产技术部为安全监督监察责任主体部门。(二)煤矿“一通三防”专业委员会主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副主任:专业副总工程师、通风部部长、各煤矿子公司总工3程师等成员单位:通风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资源地质部、安监局、调度信息中心、煤矿安全监管五人管理局、技术中心、计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各煤矿子公司相关处室等。办公室设在通风部,办公室主任:通风部部长。负责煤矿“一通三防”专业安全监督监察工作,通风部为安全监督监察责任主体部门。(三)煤矿机电运输专业委员会主任: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副主任:专业副总工程师、机电部部长、各煤矿子公司分管领导等成员单位:机电部、生产技术部、通风部、资源地质部、安监局、调度信息中心、煤矿安全监管五人管理局、技术中心、计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各煤矿子公司相关处室等。办公室设在机电部,办公室主任:机电部部长。负责煤矿机电专业、运输专业安全监督监察工作,机电部为安全监督监察责任主体部门。(四)煤矿地质防治水专业委员会主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副主任:专业副总工程师、资源地质部部长、各煤矿子总4工程师等成员单位:资源地质部、机电部、生产技术部、通风部、安监局、调度信息中心、煤矿安全监管五人管理局、技术中心、计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各煤矿子公司相关处室等。办公室设在资源地质部,办公室主任:资源地质部部长。负责煤矿地质防治水专业安全监督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防汛、防洪、防灌井等水害防治工作,资源地质部为安全监督监察责任主体部门。(五)发电专业委员会主任: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副主任:专业副总工程师、电力产业发展局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机电部部长、各子公司分管领导等成员单位:电力产业发展局、机电部、通风部、安监局、调度信息中心、技术中心、计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各子公司相关处室等。办公室设在电力产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电力产业发展局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负责集团公司的发电安全监督监察工作,电力产业发展局为安全监督监察责任主体部门。(六)煤炭洗选加工专业委员会主任:集团公司分管领导5副主任:专业副总工程师、煤炭洗选加工部部长、各煤矿子公司分管领导等成员单位:煤炭洗选加工部、机电部、通风部、安监局、调度信息中心、环保部、计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各煤矿子公司相关处室等。办公室设在煤炭洗选加工部,办公室主任:煤炭洗选加工部部长。负责集团公司煤炭洗选安全监督监察工作,煤炭洗选加工部为安全监督监察责任主体部门。(七)环保专业委员会主任: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副主任:专业副总工程师、环保部部长、各子分公司分管领导等成员单位: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安监局、调度信息中心、资源地质部、煤炭洗选加工部、电力产业发展局、焦化产业发展局、新产业发展局、计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各子分公司相关处室等。办公室设在环保部,办公室主任:环保部部长。负责煤矿、非煤生产固体处置场、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放射源等安全监督监察工作,环保部为安全监督监察责任主体部门。(八)建筑施工、机械修造、新兴产业(多经三产)等专6业委员会主任: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副主任:新产业发展局局长、各子分公司分管领导等成员单位:新产业发展局、安监局、调度信息中心、计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公共事业公司;各子分公司相关处室等。办公室设在新产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新产业发展局局长。负责建筑施工、安装、拆除以及机械修造、新兴产业(多经三产)等安全监督监察工作,新产业发展局为安全监督监察责任主体部门。(九)焦化、民爆化工、危化品专业委员会主任: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副主任:专业副总工程师、焦化产业发展局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新产业发展局局长,各子分公司分管领导等成员单位:焦化产业发展局、安监局、新产业发展局、调度信息中心、环保部、计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各子分公司相关处室等。办公室设在焦化产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焦化产业发展局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负责焦化、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储存、运输、使用,民爆化工生产等安全监督监察工作,焦化产业发展7局为安全监督监察责任主体部门。(十)后勤服务、车辆、交通、消防、公共设施等专业委员会主任: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人:公共事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各子分公司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公共事业发展公司、安监局、调度信息中心、环保部、煤炭洗选加工部、企管部、新产业发展局、焦化产业发展局、电力产业发展局、党政办、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各子分公司相关处室、消防队等。办公室设在公共事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共事业发展公司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行政、文化、体育、培训教育、职业病防治、卫生等公共设施以及食药品安全监督监察工作;负责地面火灾防治和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指导消防队伍建设;负责交通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公共事业发展公司为安全监督监察责任主体部门。(十一)应急救援专业委员会主任: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副主任:专业副总工程师、安监局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局长)、各子分公司分管领导等成员单位:安监局、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资源地质部、调度信息中心、煤炭洗选加工部、环保部、煤矿安全监8管五人管理局、新产业发展局、焦化产业发展局、电力产业发展局、党政办、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宣传部、纪委监察部、工会、团委、计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审计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社会保障事务管理局、技术中心、机关党委;各子分公司相关处室、矿山救护队等。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局长)。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种灾害、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监督指导应急救援体系、预案和队伍建设,安监局为安全监督监察责任主体部门。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一)统一领导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的专业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每季度听取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推进情况。(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等,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文件以及会议精神。(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阶段性安全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并负责督促实施。(四)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和措施。9(五)审定下达各子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六)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七)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子分公司救护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检查落实各子分公司应急救援组织队伍、装备、物资、演练情况。(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重要措施的建议。(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子分公司、机关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三)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四)参与研究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五)拟定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对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六)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七)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组织事故调查处理。10(八)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七条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职责(一)围绕国家、省、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1126”发展战略和山西焦煤集团(2019-2021年)改革创新、转型升级行动纲要,研究提出各专业安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政策、标准、措施、计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二)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各专业安全绩效考核评价和奖惩方案,组织检查、考核。制定智慧矿山、智能矿井、“一优三减”、“四化”、产学研一体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标杆矿井建设规划、标准和措施,推进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三)对各专业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引导、指导、监督、检查,从专业角度,调查各专业管理状况,评估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针对基础性、根源性、瓶颈性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各专业风险管控体系,研究制定防范化解重大系统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四)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向安委会提出建议。负责组织专题调研和重要信息收集、整理,向安委会提供相关研究报告。负责审查、审批、核准相关事项,根据安委会决议行文上报上级管理机构或批复子分公司,并跟踪监督子分公司落实。11(五)按照集团公司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战略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计划,研究拟订各专业安全投入费用计划,并对安全投入费用计划实施情况跟踪监督。监督子分公司安全投入执行落实情况。(六)监督子分公司落实执行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战略规划、专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子分公司积极推进“一优三减”、“四化”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督促指导子分公司管理、装备、系统、素质不断提升。督促子分公司(板块)建立安全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重点工程清单,跟踪督查管控整治措施落实。对重点单位、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重大问题进行动态检查、安全“体检”和重点抽查、点穴式督查。(七)对本专业系统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八)每月分析本专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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