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卫生计委关于发布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通则》的通告(国卫通〔2014〕12号)2014-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发布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通则》,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ZT265-2014.pdf职业病诊断通则。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10月31日《职业病诊断通则》标准解读2014-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为什么要制定《职业病诊断通则》标准?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也采取了动态调整的原则,不断增2加新的职业病病种。职业病具有共同的特点,及职业健康损害、导致健康损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二者具有因果关系,《职业病诊断通则》明确了职业病诊断的基本原则和通用要求,用于指导职业病诊断。二、《职业病诊断通则》标准适用于哪些职业病的诊断?已有诊断标准的职业病可以按照通则诊断吗?《职业病诊断通则》标准适用于指导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职业病(包括开放性条款)的诊断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的制定,尤其适用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新增加的尚无诊断标准的职业病的诊断。这些职业病的诊断标准正在积极研制中,一旦这些诊断标准正式颁布,在诊断时则以具体职业病的诊断标准为准。已颁布相应诊断标准的职业病,在临床应用时以颁布的标准为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因另有诊断通则,本标准不适用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三、如何应用《职业病诊断通则》标准进行诊断?标准中所列原则是职业病诊断时需遵循的通用原则,即经实践证明的共性的特征,不涉及具体疾病的特征性表现。每种职业病都有自己特征性的表现,在应用本标准诊断具体的职业病时,需根据这些原则,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疾病的临床表现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循证医学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才能做出诊断。3相关链接:国家卫生计委关于发布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通则》的通告(国卫通〔201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