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办“3·27”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视频会议暨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的视频会议精神和我省“3·19”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山西介休义棠煤业公司“3·1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和山西平定古州东升阳胜煤矿“3·15”较大瓦斯爆燃事故的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6号)的安排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和山西煤监局制定了《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4月8日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6号)要求,结合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近期灾害、事故灾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结合开展六类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肃的问责,倒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倒逼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纪念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监局成立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领导组。组长:薛军正卜昌森副组长:邓维元谢万星成员由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执法处、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负责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日常工作。三、检查时间和范围从即日起至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检查范围为全省煤矿企业。第一阶段(4月--6月),为专项执法检查阶段,重点检查对象一是纳入六类高风险安全“体检”范围的煤矿;二是按照煤矿分类标准,确定为C类、D类的煤矿。第二阶段(7月--年底),为持续深入推进排查整治阶段,检查对象为全省煤矿。四、检查主要内容(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方面。1.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9〕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78号)和全省“3.19”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传达部署和落实情况。3.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市、县政府负责人挂牌煤矿全覆盖检查情况,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和五人监管小组巡回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开展“六类”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中煤矿自检自改和重大安全风险研判情况;对长期停产停建的D类煤矿,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的情况。5.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组织整改情况、违法违规问题及执法查处情况。6.构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7.安全生产“四个清单”(隐患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建立情况。(二)煤矿企业方面。1.煤矿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是否符合本矿实际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足额提取和使用。2.是否按要求开展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辨识风险点、划分风险等级、制定岗位告知卡等工作;是否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了全覆盖、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五落实”要求进行彻底整改。3.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4.“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煤矿企业培训考试工作是否存在流于形式,敷衍应付等现象,是否存在考核发证把关不严,培训造假等违规行为。5.停产停建煤矿是否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复产复建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行为。6.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中规划区“先抽后建”、准备区“先抽后掘”、生产区“先抽后采”措施是否落实;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是否对开采范围内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及时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制定综合预防措施并有效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井下爆破作业“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是否严格落实。7.是否存在严重水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按要求开展防治水分区管理;可采区是否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是否严格执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8.“六大系统”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存在修改、删除、屏蔽系统数据等现象。9.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和装备;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要求,是否存在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不到位、超人数入井行为。10.上级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11.“六类”高风险煤矿是否按照《山西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晋安办发〔2018〕107号)开展自检自改和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是否主动采取停头停面、停产停建等措施。12.实战化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是否经常性开展,员工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能熟练使用救生器材和紧急避险设施,是否具备一定的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五、开展方式此次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主要采取煤矿自查自改、市县全面检查、省级随机抽查三种方式同步开展。(一)煤矿自查自改。各煤矿对照本方案检查主要内容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中的《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和《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分别于5月、8月、11月分三次对本矿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和部位的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工作措施,进行彻底的自查自改,对排查出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认真登记建档,制定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并形成“两清单、一报告”,报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前期已按照“体检”工作安排完成自检自改的高风险煤矿,要按照以上要求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再次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对策措施。自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主动停产停建,彻底整改,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如实上报,对于煤矿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再作为处罚依据。(二)市县全面检查。各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驻地煤监分局(站)成立集中检查组,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各市应急管理局每季度要完成对区域内所有县(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全覆盖检查,对市本级监管煤矿进行逐矿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抽查所属县(区、市)煤矿。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成立检查组,每季度至少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煤矿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各分局(站)按照执法计划,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检查;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要成立检查组,按照检查主要内容开展企业内部安全检查。(三)省级随机抽查。省应急管理厅和山西煤监局分别成立检查组,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南、北片区(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晋中、吕梁、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六地市;山西煤监局负责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阳泉五地市)对各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原则上全年要对每个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不少于2次,可视情况对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每月对所负责片区内煤矿抽查总数不少于5座。六、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是一项打好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的攻坚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必然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要强化政治站位、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强化措施,严格检查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处罚的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煤矿进行彻底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建整顿,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企业自检自改未查出的重大隐患,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制定、组织执行、监督考核等各方面的责任。要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涉嫌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三)强化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中,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检查,防止执法检查蜻蜓点水、流于形式,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严格执法,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各级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四)加强沟通,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同时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相关具体要求详见各附表填报说明。请各市应急管理局明确专人负责有关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和报送工作,将信息报送联系人及联系